汽车4s店税收风险案例
① 税收案例
A:让利20%销售;B:赠送20%的购物券;C:返还20%的现金。
假如以销售一万元的商品为基数,分析其具体商业运作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具体计算如下:A方案: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价值10000元的商品作价8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000元)销售出去。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应纳增值税额=8000/ (1+17%)×17%一7000/(1+17%)×17%=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8000/(1+17%)-7000/ (1+17%)]×33%=282。05(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8000/(1+17%)-7000/(1=17%)-282。05=572。65(元)
B方案:赠送价值20%的购物券。
也就是说购满价值10000元的商品,就赠送2000元的商品,该业务比较复杂,将其每个环节作具体的分解,计算缴税的情况如下:销售10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10000÷(1+17%)×17%一7000÷(1+17%)×17%=435。90(元)
赠送2000元的商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应纳增值税=2000×(1+17%)×17%一1400×(1+17%)×17%=87。18(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435。90+87。18=523。08(元)
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购物券居于偶然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发放购物券的企业应该在发放环节代扣代缴,如果企业末代扣代缴,则发放企业应该赔缴。因此该商业企业在赠送购物券的时候,应该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额为:2000÷(1-20%)×20%=500(元)
账面利润额=10000÷(1+17%)-7000÷(1+17%)-1400÷(1+17%)-500=867。52(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00÷(1+17%)一7000÷(1+17%)×33%=846。15(元)
则税后利润为:867。52-846。15=21。37(元)
C方案:返还20%的现金。
增值税=[10000÷(1+17%)-7000÷(1+17%)]×17%=435。90(元)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20%)×20%=500(元)
账面利润额=10000÷(1+17%)-7000÷(1+17%)一2000-500=64。1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846。15元(理由同B方案)
则企业的税后利润为:64。10-846。15=-782。05(元)
表6-8 各方案的税收负担比较 (单位:元)
方案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税后利润A 145。30
282。05 572。65B 523。08 500
846。15 21。37C 435。90 500 846。15
-782。05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通过对照政策进行具体的测算,我们不难发现各种方案的优劣:A方案,企业通过销售l0000元商品,可以获得572。65元的税后净利润:B方案,企业销售10000元商品实际支出价值12000元的货物,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只有21。37元;C方案,企业销售10000元的商品,另外还要支出2000元的现金,结果亏损782。05元。显然,该方案最不可取。
② 4s店怎么合理税务筹划案例
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
1、直接利用筹划法
国家为了实现总体经济目标,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制定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国家是支持与鼓励的,因为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的越多,越有利于国家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纳税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
2、地点流动筹划法
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者将现时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创造条件筹划法
纳税人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享受优惠待遇。
③ 4s店税务风险都有哪些
风险点一:未开票收入没申报
实践中,汽车4s店的客户主要分为公司(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公司(法人)客户出于财务报销的需要,办理汽车维修、保养等业务后,都会及时索要增值税发票。相应的这部分收入,由于有开票记录,汽车4S店一般都会按照实际情况入账,如实申报纳税。而自然人客户在汽车4S店的日常经营中,占比很大。这部分客户在办理业务后,往往没有索取发票的习惯,导致汽车4S店存在未开票收入,这部分收入,极容易成为汽车4S店的税务风险点。
近期,税务部门对汽车经销4S店甲公司(以下代称甲4S店)开展专项检查。在核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时,税务人员发现,甲4S店申报的数据中,未开票收入的月均水平在2000元左右。这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差甚远,引起了税务人员的关注。
经调查取证,税务人员发现,甲4S店的客户构成情况中,自然人客户占比达85%,对应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8%左右。经核查,该4S店在确认收入时,并未将所获得的未开票收入,全部填列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未开票收入”栏次进行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10余万元。
目前,一些在汽车4S店办理业务的自然人客户,尚未养成主动索要增值税发票的习惯。在日常工作中,汽车4S店财务人员尤其要注意这类业务背后隐藏的税务风险,关注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是否已全部申报,从源头上防范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点二:促销回馈漏处理
据统计,深圳市现有大大小小汽车4S店700多家,数量较多,彼此间的竞争也比较激烈。为提升销量,许多汽车4S店常会举办促销活动,在消费者购买汽车时赠送车膜、真皮座套、地胶板等礼品。按照增值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促销活动赠送的实物礼品,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务人员在查看甲4S店的商品台账、银行对账单、发票往来等资料时,发现其销售收入中,并未包含视同销售行为对应的收入,这显然与税务人员掌握的客观事实不符。
在对甲4S店账务资料进行检查,逐笔核实具体业务和相关数据明细,比照会计账簿、发票往来以及银行对账单后,税务人员发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甲4S店在账务处理时,将采购实物礼品的支出,计入了企业销售费用,且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这导致甲4S店需补报不含税销售额近百万元,补缴增值税税款约15万元。
促销送礼品是当前很多企业都会采用的一种销售方式。在日常工作中,汽车4S店财务人员要重点关注本公司有无视同销售行为,如有,则要合规进行相应处理,如实计算缴纳增值税,防范偷税漏税风险。
风险点三:关联交易不合规
据悉,为适应汽车市场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汽车4S店的经营模式也推陈出新,实行集团式经营管理。在深圳市,集团公司在全市范围内设有多家汽车4S店,并经营多种汽车品牌的情况比较普遍。
税务人员在核查甲4S店的会计账簿时发现,甲4S店将与另一家汽车4S店(以下代称乙4S店)之间的交易资金往来,计入了“其他应付款”科目,且交易双方是同属于一家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
通过逐笔核查甲4S店近两年的账册,并比对其往来款项及详细订单,税务人员发现,甲4S店将自家代理的汽车,以低于成本价12%的售价,销售给乙4S店,然后按照高于市价6%的价格,购进乙4S店代理的汽车,而乙4S店当前又处于亏损状态,存在隐瞒营业收入、转移利润的风险。最终,甲4S店需补报营业收入近65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约160万元。
④ 急求与税收有关四个案例,20分全部赏
税收案件审理透明化 淮阴地税"阳光审理"受好评
记者从淮安市地税系统获悉,淮阴地税局率先创出的重大税务案件“阳光审理”模式,有效地把税收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纳税人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监督之下,获得了广泛好评。
据淮阴地税局局长徐菊平等介绍,他们今年以来借鉴司法机关案件的部分程序,对一些重大税务案件进行“阳光审理”,即把案件违法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办案程序等审理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这项工作开始时十分困难,不少人认为:“重大税务案件原来由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属于内部监督,家丑不会外扬,这有利维护地税形象。同时,将审理权限继续控制在税务机关内部,有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但他们通过反复学习,从增加纳税人对税收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统一了思想。
每次进行“阳光审理”,除了地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纳税人及其代理人全部到场外,还邀请区法制办、公检法以及社会团体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参加,采取公开审理会议的形式。审理文书和检查资料,全部对纳税人及参加审理人员公开,处理、处罚结果对社会公开。先后实行“阳光审理”的10件重大税案中,有6件定性为偷税案件,各方面都比较信服。这一创新有效促进了各个方面的工作,全局稽查重大税务案件的差错率,由去年同期的5件下降为1件;税案定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由12处下降为5处;对纳税人处罚运用法律法规不准确的由9处下降到4处。(毕植萱 朱海曙 周立刚 葛和新)
⑤ 税收案例分析
方案一:分开纳税。如果张女士与甲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这时,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2000元不用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500-800)元×20%=340元,因而张女士1月份应纳税额为340元。
方案二:合并纳税。如果张女士与甲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甲企业支付的25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500+2500-2000)元×10%-25元=175元,因而张女士1月份应纳税额为175元。
⑥ 汽车4S店涉及哪些税收
汽车的税费包含的内容:
1、一般来说非进口小轿车就是购置税和车船税,还有一系列的保险,一般新车都要全险。
2、但是现场买车4s店会有一定的优惠幅度,这个幅度视季度可大可小,这个也就不好说。
3、网上的指导价一般你再自己多加个1w5-2w,然后去现场看优惠,讨价还价一下。
4、买车时要缴纳的购置税,从新车第一年起每年都要缴纳的车船税(在购买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缴),上牌的些许手续费(如委托4S店办理,还有给4S店报牌服务费),每年的车辆商业保险和交强险。
⑦ 汽车4s店财务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主要是四个部分问题:
1、整车销售部分,一般采用个别成本法或者先进先出法,因为是商业企业,所以成本只包括进价,运费一般汽车生产企业中转库承担,其它费用计入经营费用中,一般的汽车销售企业都会根据厂家政策,每月完成情况来计算应得折让,一般是在下几个月中开具红字发票或者负数折让,冲抵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记往,折让或折扣的计算和损取工作是作为财务经理必须充分要重视的。如果有多品牌业务的话,中间商的提成最好先挂帐,待以后找机会冲销,还有试乘试驾车是普通发票取得,作销售的话要交固定资产销售增值税4%
2、若有分期信贷业务的话,垫资要有保障,每笔的收入为手续费收入1%-5%和保险返利收入6%,注意此部分业务风险很大,所以办手续时一定要符合要求后再行办理,不能违归操作。
3、装饰业务部分,主要销售汽车内饰及小物件,此部分毛利率在4S店中属于最高,一般能达到40%-60%,所以要开展这项业务,虽然此项业务竞争非常激烈,但是一旦能够开展这项业务,对于整车销售或者售后服务质量都会有很大的提高,也会开形中提升4S的水准。
4、服务站部分:主要是针对本店的汽车销售的售后服务,在商品销售收入明细帐下设维修收入、首保收入、索赔收入、备件销售收入等明细科目,是针对汽车运行公里内可以首保,备件问题可以索赔以及外地销售备件专设科目,一般不设备件明细销售,因为备件种类可达上千种,所以如果没有库存财务联网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帐务的话,还是只设数量金额,不要设的过细,但对于备件要做到二月内一盘点,而且要注意出现的保管问题,对于缺失的备件要注意对于责任人处罚,每个4S店的帐务都有自己的特点,不可能完全照搬,主要是为了管理及税收等来设置,属一般纳税人交增值税,开具汽车销售发票,汽车维修发票,配件销售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记住,要信息员开具销售结算单,结算员核对无误后,办理业务,设置整车销售的话可以分地区及部门或销售员等专项核算,以利于月底计算提成,一般在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单车提成200-500元,但必须超过盈利的最低限额,对于管理方面,你可以根据以前所学知识,适当的变通,变被动为主动。
⑧ 汽车4S店的索赔案例提交被退回原因的原因有哪些,好像有八个,请问有人知道吗
这也不陪,那也不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