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厂需要消防
㈠ 汽车维修要不要消防合格
1、检查建筑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经验,是否符合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总平面布置要求 2、检查其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完好 3、检查防火防爆的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等 4、检查其消防组织、制度和日常防火检查是否落实 5、抽查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开展
㈡ 想开间汽车维修店,办消防证跟环保证难吗要多少钱200方不到
能,按照规定的是属于公共人员聚集场所,根据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㈢ 汽车维修店是不是一定要消防审批
是的,因为是属于人员聚集公共场所 。根据要求的是面积超过300平米及以上的的需要消防审核备案,所有的开业前都需要进行申请开业检查。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㈣ 汽车维修厂按标准要配备多大容量的灭火器,谢谢最好是有国家标准的
㈤ 汽车库,修车库,修理厂防火的规范是什么
汽车修理厂主要防火对策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严格处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
㈥ 汽车修理厂需要哪些消防安全设施
需要设置消火栓和应急照明以及自动报警和灭火器。
㈦ 汽车修理厂的消防检查应该检查哪几个方面
1、检查建筑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经验,是否符合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总平面布置要求
2、检查其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完好
3、检查防火防爆的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等
4、检查其消防组织、制度和日常防火检查是否落实
5、抽查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开展
㈧ 汽车维修店能不能做消防证
能,按照规定的是属于公共人员聚集场所,根据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㈨ 汽车4s店需要办理哪些消防手续
一是展厅和维修车间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二是展厅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钢结构是否涂刷防火涂料,厚度是否符合要求,耐火等级是否达到二级;三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是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运行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乱拉电线、违章用火等现象;五是烤漆房、调漆室及修车库内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六是烤漆房、调漆室、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等情况。
所以建议楼主和当地消防部门咨询一下比较可靠!
㈩ 二类汽修厂需不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四十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二章。
审批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接待室、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其中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3、必要的技术人员:
⑴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1名质量总检验人员、1名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⑵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上述维修技术人员应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的资格证书。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上述许可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审核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4、工商部门的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效的场地租用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6、厂区平面布局图(要求标注在申请表内相应位置);
7、从业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维修管理制度(还包括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业务流程图和维修收费价目表等);
9、工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外协设备的使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1、检测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交通局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交通局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