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三包索赔会计处理
❶ 三包产品赔偿怎样做会计分录
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1)汽车配件三包索赔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配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❷ 汽修厂三包会计怎么做账
为促进销售,生产厂家往往给经销商提供一定的“三包费”,狠抓售后服务。于是对许多企业售后服务环节耗用了一些三包零件,这部分税额应怎样核算也就成了一个待处理问题。
“三包”包括规定期限内的包退、包修、包换三种情况,对此我们需要分别进行分析。
一、包退耗用的相关处理
企业直接提供三包服务的,对于三包期内的“包退”行为,应当作为销货退回对待。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的规定处理:“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项税额。
二、包换的相关处理
对于“包修”行为,应按企业是否收费区别适用政策,对于收取费用的,应按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对待征收增值税;对于不收取费用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六种情况外: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耗用的外购零配件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三、包换的相关处理
对于“包换”行为,无论是原型号更换还是其他型号更换,均按照一次退货、一次销售对待,并相应调整当期的进、销项税额。
❸ 会计分录及处理因实行三包造成售后损失
假如,发出商品40万元。货款未付,成本30万元,实行“三包”,根据以往经验估计有5%退货,3%需调换,2%需返修。 一、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 30 贷:库存商品 30 二、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企业 38×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应交税金-增(销)38×0.17三、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95 贷:发出商品 30×0.95 “包修”、“包换”不影响收入的确认,发生了“包修”、“包换”时,只是增加了本公司的维修费用或相关成本;对另外5%的收入,则在退货期满时确认。
❹ 企业“三包”业务的财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各项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金额。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与按照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企业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各项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按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与确认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差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按当期税法规定允许在实际发生时扣除的损失金额所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
(4)汽车配件三包索赔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企业财务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3、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❺ 售后服务“三包”损失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求解答
一、相关会计处理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四个条件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二、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涉及的相关税务处理
以下主要介绍增值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2.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涉及的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其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及对所得税的影响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企业应按应冲减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可冲回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退回或已退回的价款,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按应调整的消费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借记“应交税金”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涉及调整应缴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还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经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❻ 三包收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❼ 三包配件会计的帐务应该怎么处理
请问楼主三包的意思是什么?按我理解是:包退、包换、包维修。要是产品有问题退回来的话,那么你只负责退仓也不存在开发票;要是产品退换的话,也是易物换物,不存在开票;同样维修不收费的也不存在开票。只有维修时要更换零件,那么收零件费就要开票。销售零件也是经营方式的一种,所以开票记收入也属正常的。做帐的话就是销售零件收入做主营业务收入。
就楼主补充问题而回答:按你这么说也只能当成卖配件收入,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所纳税款。也就是说你帐上做成维修换配件,但必须要有进项发票(进材料的发票),没有进材料的发票就不能开出销售零件的发票。你可以开维修加工票,但这票反映利润高,缴税会高。尽量开维修换配件的发票是最好了。
明白,但按你的理解是一样,但税局是看你的利润的,要是利润高的话定税就不同的,所以你只能这样开票也只能这样做帐。
❽ 收到厂家三包索赔费用要怎么走会计科目呢
你还有付给索赔的人对吧
收到费用,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付出时反过来。
❾ 关于三包的会计处理
如果你说的这个是三包的话。
出去时的零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新件
等旧的零件回来时
借:库存商品-旧件
贷:销售费用
这个就是是三包时零件的账务处理。
❿ 售后服务“三包”损失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答:贵厂销售的货物因质量、毁损等问题而发生退换,对于退货可按税法“销售退回”的规定处理;对于换发出商品给客户,按货物销售进行处理。 一、相关会计处理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四个条件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二、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涉及的相关税务处理 以下主要介绍增值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2.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涉及的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其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及对所得税的影响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企业应按应冲减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可冲回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退回或已退回的价款,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按应调整的消费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借记“应交税金”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涉及调整应缴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还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经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在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虽然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由于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批准报出,仍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销售退回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