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的霸王条款
⑴ 比亚迪汽车维保霸王条款:我的🚗购买后行驶了不足1000公里,但是到了3个月的维保期限,要求必须
是的,一般是6个月或是5000公里一保养,那个先到按哪个算,而且发动机的各项油液也是有保质期的,也是半年,车子行驶5000公里后油液也会起不到该有的润滑作用。换言之就是你半年车放哪里不开也是要去更各种换油液的。因为你是首保,所以是3个月5000公里。 4S店还算是很尽职尽责的,只能怪你自己开的太少了。
⑵ 保险公司修车原厂验件是霸王条款吗
我想不应该是霸王条款,只有原厂配件才能保证汽车安全行驶,延长汽车寿命。如果用小厂配件,价钱虽然便宜但是不安全会缩短汽车寿命。
⑶ 公司规定的霸王条款,我该怎么办
员工履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赔偿后,可向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基于这一规定单位可要求你赔偿一部分;叫罚款不科学或不合法.
⑷ 汽车行业买卖合同中都有哪些常见的霸王条款
加价才能提车
汽车经销商与汽车生产商暗中联合,对某种畅销车型实行库存,造成缺货、断货的假象,进而对想要购车的消费者进行加价销售。实际上从商品角度来讲,汽车是消费品,随着产量的增加,未来只有降价,没有加价的道理,所以消费者们一定要冷静,没必要加价购买。
捆绑销售所谓的“原厂精品”
消费者对于“原厂”二字可谓是非常喜欢,不论什么只要是“原厂”肯定认为是最好的。这也给4S店带来了更赚钱的路子,4S店会捆绑销售一些所谓的“原厂精品”,这仅仅只是汽车厂授权附件厂家生产的周边产品,并没有执行原厂整车的质量标准,准确叫法应该是汽车厂家认可的汽车装饰改装产品。这些东西虽然质量高于4s店自营产品,但是价格确实贵不少。除此之外,更加黑心的4S店还掺杂着副厂产品出售,比如导航、倒车影像,倒车雷达,底盘装甲,行车记录仪,脚垫,尾箱垫,贴膜等等。这些副厂产品利润率极高,4S店往往声称是原厂附件,然而原厂却根本不生产这些产品。
收取出库费,检测费
很大一部分车主在去4S店提车的时候,都会被销售收取出库费还有检测费,少则几百,多则成千上万,如果拒绝支付就没法开走爱车。这笔费用实际上属于产品仓储费的一种,与消费者无关,而且多数汽车品牌的出库费应该都已经计算在车价内了,属于车辆的成本之一,不需要再另行支付。即使经销商必须缴纳出库费给厂家,这些费用也应该算在经销商的成本之内,由经销商自行消化,而不应该让消费者来承担。
⑸ 这样的企业霸王条款违法吗
这样的企业霸王条款当然违法。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对这样的轻微违法情况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除非,你没有按它的要求招工,企业的行为给你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你才能依靠法律讨回一点可能的公道。
这种企业基本上属于管理粗放型的,只能靠着人力低成本来赚钱。依靠这几年市场需求旺盛而存活,没有什么发展前途的。自己有点本事的话,早做打算。要是还想在厂里干,只能忍了。
也可以讲理,但是对不讲理的人,你怎么跟他讲理呢?
⑹ 一,什么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自身权益。
依据《消费法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6)汽车维修企业的霸王条款扩展阅读:
常见的霸王条款
快递中的“先签收后验货”、“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等。
购物中的“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
餐饮娱乐片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消毒餐具收费”等。
旅游中的“机票改签费70%,退票费80%”、“本社对行程和报价保留解释权”等。
租房买房中的“卖方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迟延交房、迟延办证无需承担责任”等。
手机中的“移动电话上的保修贴纸不得撕毁、损坏,否则不予保修”等。
⑺ 汽车维修乱收费
解答,
可以打12315投诉,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确有乱收费的实情,
那么通过它,
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⑻ 怎么向工商局投诉汽车4s店霸王条款
消费者在购买生活用品或者接受服务(包括遇到霸王条款)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工商局投诉,在上班时间,工商局的人会到场处理的。
因此,向工商局投诉汽车4s店霸王条款,属于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应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⑼ 中国企业霸王条款有哪些
我写得一定不会很完全的。
“霸王条款”之类
季风
春节期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特别报道节目,曾邀请著名律师对“霸王条款”进行评析。其间有观众问“最终解释权属××单位”这种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律师解释说,如果这“最终解释权”的条款显失公道,则应视为霸王条款,反之则不属于霸王条款。还有观众问,某商场在显著地方贴出告示,称开进本商场停车场的车,如有遗失,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商场只负责赔偿2万元。价格在20万元以下的,只负责赔偿1万元,这是不是霸王条款?律师解释说,这显然是霸王条款,商场应该照价赔偿,而不是像某商场所说的只赔偿2万元或1万元。感谢“今日说法”,让我们对“霸王条款”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当然,这类“霸王条款”是从法律角度来给予界定的。环顾周遭,你或许还会发现不少也许无法用法律来界定的某些“条款”,你虽然不能说它是“霸王条款”,但你分明会感到只有“霸王条款”才有的霸道和霸气。有媒体就曾对某地书写于墙上的标语口号提出了质疑,“该扎不扎,东西全拿”,这是讲计划生育的,“不准越级上访”,“谁越级上访,谁就是违法犯罪”。这是讲群众上访的,“谁不按时上交提留,就要牵猪牵牛”,这是讲老百姓负担的,如此种种,不一而足。不知当地的老百姓对此如何看,反正我知道了只觉得有一股冷森森的霸气让人不寒而栗。从这点上看,提倡一点标语口号文明,还是很有必要的。还有,现在有一些商品,动不动就要称王称霸,彩电称“彩霸”,音响称“声霸”,空调称“凉霸”,杀毒软件称“毒霸”。前久还听说有一款车,被称做“路霸”,让人马上联想到不可一世的车匪路霸,不由你不感到惊悸。也许这些被称为“×霸”的商品。并非是什么“霸王条款”,但如果你还想购买商品,就得接受这“霸”那“霸”,其感觉跟接受“霸王条款”又有什么两样。还有,某些官员在那里干有损老百姓利益的事,有违老百姓初衷的事,有伤害老百姓感情的事,而且还要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这大概也只会让老百姓有接受“霸王条款”一样的无奈和苦涩。
按照“今日说法”讲的,当遭遇到“霸王条款”的侵害时,可以寻找法律帮助,减少损失。但若遭遇到类似“霸王条款”之类的其他一些做法的伤害时,又该怎么办呢?诚然,让老百姓识破其“霸王条款”之类的性质,不上其当当然很重要,但让其始作俑者不再热衷于“霸王条款”之类的事物,则更为重要。比如书写标语口号者,多给群众话语权,最好能够平等对话,那么这些伤人的标语口号就会少些,群众就会真正感受到“良言一句三冬暖”;比如厂家多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少在徒有虚名的名份上动心思,这自然会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还有,我们的官员如果都能做到把老百姓放在心上,时刻想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一切从群众中来,凡事问计于群众,这样,让老百姓感到无奈和苦涩的“霸王条款”式的做法自然就不会再有了。
科学、民主、公正、平等,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必然要求,明乎此,有关“霸王条款”之类的东西可以休矣,应当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