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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企业一岗双责

发布时间: 2021-06-29 20:11:03

① 谁能给我一份汽车修理厂一岗双责的方案,制度。急用

(1)、负责公司汽车修理厂的全面管理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制”规定,承担修理厂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或指标任务,不断提高汽车维修经营效益。
(3)、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汽车维修业务管理,不断拓展业务范围。
(4)、负责与汽车维修有关的供方(供应商)的评定审验,组织汽车维修配件的采购和验收。
(5)、负责组织车辆定损、整车修理定价及材料采购价格审定等工作。
(6)、负责组织营运车辆上线检测,保证检测人员资质达标和检测结果有效。
(7)、坚守工作岗位,履职尽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并对本部门工作质量考核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 公交公司营运收入奖惩标准方案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一)客运企业(含公交车、出租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
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6、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7、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8、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
9、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含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10、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1、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12、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含相关应急预案);
13、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7、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8、驾驶员“五统一”(统一招聘、培训、考试,统一劳动保险,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招聘办法、招聘程序、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培训考核规定、劳动保险、工资发放、考核奖惩办法等)。(二)货运企业(含危险品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7、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8、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9、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含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10、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1、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12、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含相关应急预案);13、安全档案管理制度;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1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7、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道路危险货运企业除建立上述制度外,还必须建立以下制度:(1)危险货运登记制度(包括托运单位、受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及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号牌及驾驶员、押运员姓名等);(2)运输生产调度管理制度;(3)冬、夏季行车安全管理制度;(4)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5)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员、押运员聘用管理制度;(6)危险品运输货运企业还应有驾驶员“五统一”安全管理制度。(三)汽车站客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7、车站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8、车站员工保险制度;9、“三不进站”、客车安检、“三品”、“五不出站”等安全检查制度;10、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含各安全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1、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2、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含预案);13、安全档案管理制度;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1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7、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7、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8、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含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9、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0、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含预案);11、安全档案管理制度;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1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质量管理制度;15、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7、消防、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7、教学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8、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含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9、安全管理人员和教练员聘用管理制度;10、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11、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2、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含预案);13、安全档案管理制度;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1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6、消防、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内容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档案、事故车辆档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客货教练车参照建立相关安全管理档案)。(一)车辆技术档案1、客运企业应建立以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单复印件及车辆照片;(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记录;(3)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5)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6)车辆变更记录;(7)行驶里程记录;(8)交通事故记录;(9)车辆审验记录;(10)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2、危险品货运企业应建立以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及车辆照片;(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3)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5)车辆变更记录;(6)行驶里程记录;(7)交通事故记录;(8)车辆审验记录。(9)通讯工具及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的配备证明;(10)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11)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3、普通货运企业应建立以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记录;(3)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5)车辆变更记录;(6)行驶里程记录;(7)交通事故记录;(8)车辆审验记录;(9)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二)驾驶员档案(1)招聘合同(公司化经营);(2)有关证照审查及复印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3)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及考试成绩(含试卷)情况;(4)奖惩记录;(5)运行里程(安全运行累计公里表)。运输企业还要单独建立驾驶员奖励台帐。台帐主要记录奖励时间、奖励对象、奖励原因、奖励形式等。建立驾驶员违规台帐。台帐主要记录违规时间、违规对象、车辆号牌、违规原因、处罚形式等。(三)事故车辆档案(按一案一档要求建立)(1)事故车辆营运手续复印件;(2)事故快报表;(3)车辆技术状况;(4)“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情况;(5)发生事故的原因及死伤人数;(6)驾驶员从业资格、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车辆技术和类型等级资料;(8)当班车安全例检情况;(9)保险、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处理结果等。运输企业还要单独建立安全事故登记台帐。

③ 谁知道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做些什么高分求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时间:2008/02/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④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司概况

(公司名或拟核准成立公司名称)成立(拟核准名称)于 年 月 日,注册资金为 元,经营范围是 ,法定代表人是 。 (公司名或拟核准成立公司名称)已(拟)购置 辆 (厢式货车/集装箱/罐式货车),驾驶员 名: 、 、(驾驶员的姓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 消除各种隐患 ,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 (姓名)职务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 , 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
第二负责人 (姓名)职务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 , 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 , 抵制违章行为 , 维护交通秩序 , 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 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遵守劳动纪律 , 服从指挥 ,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 , 自觉做好车辆 " 三清例保 "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 , 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注意: 如公司是从事集装箱运输或是其他类型的运输,则需按实际的情况编制这一章节。(此为注释性内容,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不需此内容)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 , 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 ,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六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 " 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 的原则。保持车容 整洁 , 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 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 , 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 , 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 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
日常维护 : 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
二级维护 :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 , 并拆检轮胎 , 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 , 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 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 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 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日期:
(盖章)签字

⑤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如何落实好"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科室、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一岗双责”制度涵义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公司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科室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是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安全科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对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3、对科室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6、负责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及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7、督促对所有运行及停放车辆设备的年检、年审和日常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无证及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机械、车辆。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建立演练档案。

10、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季度例会的准备工作。及时向经理、安全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财务科“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在计划、资金上给予落实和保障,并监督其经费的合理使用。

3、指导、检查安全费用计划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和个人的奖罚决定。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办公室“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办公楼、住宅区,水、电、暖、天然气、管道、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

3、做好炊事机具、输电线路、伙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定人、定岗,维修检查定期,保证设备完好。

4、做好职工宿舍、食堂、车库、办公设施以及其他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并保证安全运行。

5、协助安全领导小组,处理好执行办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处置和预案编写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全体员工“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加强

安全工作的要求,积极宣传和执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2、认真排查生产中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认真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隐患。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领导的要求,履行本职工作责任,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通报安全管理部门。

4、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落实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

5、吸取事故教训,分析事故原因,结合本职工作查找

管理缺陷,改进管理工作,并积极向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三、其他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检查、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目标和指标进行,对违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⑥ 维修企业的目录是这样的吗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标准化目录
一、安全目标
1.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1.1.1 修理厂安全管理工作方针与目标
1.1.2 关于印发《二○一三年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1.1.3 2013年经营目标责任状
1.1.4 2013年春运安全目标责任书
1.1.5 2013年集团公司治安防火责任书
1.1.6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的具体措施
1.2中长期规划:
1.2.1 修理厂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
1.2.2 修理厂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工作方案
1.2.3 修理厂安全生产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1.3年度计划:
1.3.1 修理厂2013年安全工作计划
1.4目标考核:
1.4.1-1.4.2 修理厂2013年安全生产指标管理考核与奖惩办法
1.4.3 修理厂2012年安全经济责任制奖励
1.4.4 安全工作月度计划
1.4.5 修理厂安全目标检查情况表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2.1.安全管理机构:
2.1.1 关于成立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2.1.2 修理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1.3 生产科工作职责
2.1.4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1.5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2.2.管理人员配备:
2.2.1 修理厂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2.2.2 修理厂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
2.2.3 安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记录
2.2.4 修理厂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三、安全责任体系
3.1.健全责任制:
3.1.1 关于关于印发《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3.1.2 二○一三年度安全责任状
3.1.3关于修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规定
3.1.4 关于修理厂主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规定
3.1.5 关于实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3.1.6 部门安全职责
3.2.责任制考评:
3.2.1 关于印发《修理厂安全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3.2.2修理厂奖惩考核实施细则
3.2.3关于201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四、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4.1.资质:
4.1.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2.法规:
4.2.1 修理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4.2.2修理厂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安全管理制度:
4.3.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4.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发放签到表
4.4.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见8.5.1)
4.5 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4.5.1 修理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4.5.2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评价报告
4.5.3 修理厂2013年各部门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
4.5.4 安全基础台账管理制度
4.5.5 安全、机务台账目录
4.5.6 安全台账上报(公司安全管理系统)
4.5.7 质量分析会议记录
4.5.8 规范化管理检查记录

⑦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职责 在市运管局安委会和县交通局安委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任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所安全监管领导组(以下称:安监组)办公室设在客运站,是全所安全监管领导组的办事机构。 在安监组的领导下,承担和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转发和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宣传、培训;编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具体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召开安全例会;应急救援体系。 客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范围,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 (3)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春运、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的安全工作做具体安排,并监督企业落实。 (4)根据所安监组指令对客运事故、旅游客运事故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货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认真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和货物集散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道路货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宣传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各项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符合国家标准。- (4)负责对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监组对道路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维修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汽车维修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汽车维修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车应急救援网络的建设。 (4)按时完成所安监组或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驾培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驾驶员培训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驾驶员培训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营运驾驶员有效的安全考核、奖惩、退出制度机制,对营运驾驶员实行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4)完成所安检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制度。起草安全生产监管文件,搜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3)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电、防盗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5)完成安监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宁武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隐患,特制订安全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个体旅客运输经营户。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每月25日。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议程: 1、各科、室、中心、队、企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领导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其他人员另行通知确定。其中所长视情参加。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方式。 3、所领导布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加并提高运管全体工作人员、干部职工和运输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本所实际,每年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教育培训对象:实行分级培训。我所干部职工、各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运管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普通干部职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企业自行组织。 2、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管理;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知识、技能。 3、教育培训学时:教育培训2天及以上为长训班,由组织单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结训考试;教育培训1天以下为短训班。 二、坚持从业人员“先教育再上岗、有上岗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各运输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三、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按时亲笔签到。 四、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五、运管所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执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管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各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所长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 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9、督查(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开具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检查)人员、被督查(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上亲笔签字。其中督查通知书一式两份,督查(检查)小组、被督查(检查)单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七、各督查组应在每次督检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汇总造册。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5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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