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工天津标准
① 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有哪几类
你好,作为修理大工应熟练掌握发动机的拆装技巧和各个车型的技术知识点,如正时和各个系统的工作原理等,掌握电气技能和诊断能力,以及故障的诊断流程,这样即使没接触过的车也可以一试便知其八九。
再者就是经验,这需要长时间的累积。以达到又快又稳,维修质量又好的程度,这一行学海无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② 天津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网络查询就有啊
③ 国家汽车调修收费标准
关于机动车安全检测调修工时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发文日期:二OO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文 号:津价费〔2002〕51号
主 题 词: 车辆 调修△ 收费 通知
内 容:
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及各机动车安全检测单位:
你协会《关于核定机动车安全检测项目调修工时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检测单位在车辆检测和调修中的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机动车安全检测调修工时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检测单位的车辆调修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应本着自愿的原则收取。机动车安全检测单位开展车辆调修必须持有汽车维修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维修企业技术合格证》。
二、开展机动车安全检测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规程检测,严禁为了收取调修费而将合格车辆定为不合格,人为扩大调修范围。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凭借垄断地位,对被检车辆强行调试修理并收费。
三、各机动车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天津市机动车安全检测站调修工时收费标准》(见附表一)。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应根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调修,据实收费。如只做调整,应按实耗工时收费。调修时应如实填写《机动车安全检测调修项目收费清单》(见附表二)。
四、各机动车检测单位、调修单位要向社会公示检测收费标准和调修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检测和调修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服务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六、上述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机动车安全检测项目调修工时收费标准的批复》(津价费[2000]599号)同时废止。
附件:⒈天津市机动车安全检测调修工时收费标准
⒉机动车安全检测调修项目收费清单(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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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天津市机动车安全检测项目调修工时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单位
标准工时(小时)
备注
前照灯
调修前照灯
只
1
调修灯开关
只
1
调修线路
台
3
尾气
汽油车
调怠速
台
2
调修火花塞
只
0.5
调修化油器
只
4
调修分电器
只
4
柴油车
调修喷油嘴
只
1.5
调怠速
台
2
侧滑
调前束
台
2
调修前轮定位
台
4
制动轮
调整制动间隙
轮
1.5
拆轮调修
轮
3
调修制动控制机构
台
2
车速表
调修车速表联接机构
台
1
喇叭
调修喇叭音量
只
0.5
驻车制动
调修手制动间隙
台
1
调修手制动器
台
3
说明:
1、各类汽车调修时,每小时工时费8元。
2、摩托车类车辆调修时,每小时工时费6元。
3、农用运输车辆调修工时收费标准,可参照汽车收费标准适当下浮。
4、表中工时为本项调修作业的标准上限工时(包括调整和修复),不足标准上限工时按标准上限工时收取,但不得超过标准上限工时。如只做调整应按实耗工时收费。
5、凡经调修单位调修的车辆,其不合格项目的第一次复检费用由车主支付 ,如再不合格需继续调修的,复检费由调修单位支付。
6、凡经调修单位调修的车辆,调修后检测不合格需继续调修的,一律不再收取调修费。
④ 汽车机修中工是一个什么标准怎样算达到中工
1.中工指中级工,即达到国家职业标准中级水平的工人。
2.汽车修理工,指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3.依照《国家职业标准 汽车修理工》,汽车修理工的职业等级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所谓汽车机修中工即获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汽车修理工的职业资质的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成为汽车修理中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⑤ 汽车修理工等级如何分
汽车修理工等级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五、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⑥ 汽车维修工证分几个等级
需要持有中级技工证,汽车维修拿的等级证是: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这五个等级,是劳动局颁发的证书
⑦ 汽车维修标准有哪些
第六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⑧ 汽车修理工等级划分及工资
汽车修理工也叫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证分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⑨ 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有那些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