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保密协议汽车维修
1. 入职时签订的保密协议到底有没有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不论是入职时,还是入职后签订的保密协议,如果劳动者违反约,用人单位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
2. 如果入职时跟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但离职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并且要求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
首先确认一下这个单位除了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外还有什么其他的违法行为吗?
比如是否足额为你缴纳社保五险?是否为你支付加班费?如果这些都做到了,你可以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至于保密协议,协议中是否规定协议期间为你支付保密费用(即劳动合同法中载明的经济补偿)?如果只是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话,就不能与他签订,另外协议期最高为两年,三年是其自定的土政策。
实在不行的话,也不要太委屈了自己,那就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将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一项要写上。
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有关保密协议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 本人是一名汽修中工,公司要求签署保密协议,但是我并未涉及公司商业机密,也要签署保密协议吗
保密和竞业限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来的,前者是义务后者是有偿服务,所有的在职人员都必须要无条件遵守企业的保密的原则,违反者,企业是有权利就泄密者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
4. 你好,我今天入职,公司叫签保密协议,这这协议对我以后辞职有没有影响
你好,是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祝你好运!
5. 公司入职后签订了一个保密协议,不过个人觉得,违反保密协议的规定了。
“乙方离职后承担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2年内。甲方在支付乙方报酬时,已考虑到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这是你单位自己编写的协议,若发生争议时,劳动仲裁部门会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文本执行。别理他没用。我离职时就承担保密协议,单位支付不起保密费,且保密费是在离职后另外支付的,是要双方协商的!
6. 一家公司能与员工签两种保密协议吗一个是入职时签的保密协议,另一个是技术类的保密协议
作为企业当然可以跟企业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如果是核心岗位的也可以加签技术保密协议。所谓的协议,当然是协商讨论的约束,所以可以要求补偿金或是技术产权费用等,形式可以每月加在工资里也可以专项技术的技术保密补贴,具体要看协议时怎么协商的
7. 我在公司入职的时候签了个保密协议,当时保密协议公司定的是工资中一部分当做保密费,但是工资也没有相应
一、员工保密协议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只要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具体要看这份“保密协议”内有否“竞业限制”的内容,就是在2年内不得到同行企业工作的约定。
1、如果没有,只是对在职期间公司机密保密的话,保密费不是一定要支付的,如果约定含在工资里了,那就说明公司已经支付了。
2、如果含有“竞业限制”内容,这个保密费即补偿金是应该在离职后按月支付的,如果公司不支付这部分费用,你也不用履行竞业回避的义务。
3、如果保密协议中涉及到竞业限制条款,由于单位通常不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条款很可能无效,但其他相关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二、至于所称的保密费直接在工资中体现,要看保密协议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单位没有明确另行支付保密费,你可能无权要求单位就保密费予以相应赔偿。保密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并不需要必须支付保密费的。
(7)入职保密协议汽车维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