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警兴汽车维修厂
『壹』 现在外地车入徐州户有什么规定!那些车能进入 那些不能进入谢谢!
楼下的法律法规有阐述。
应该注意的是现在全国很多城市开始限制外地车入驻,不买新车对当地政府没有创税收,反而增添很多管理,环境方面的问题。
有关部门着手从外地二手车尾气排放达不达国标等各种严厉的审查,以便达到控制外地车二手车入驻的目的。
如果买的外地二手车成色新,价位高还值得搡点钱走后门。
如果1.2W练手的车就不如找本地二手车了
『贰』 汽车维修行业防火制度
要素之一:科学的发展现。在企业中,人的素质存在着不同的状态,无论是从事技术的还是从事管理的,以及为数不少的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文化素质、心理素质、技术素质、安全意识等方面存在差异。他们分布在不同的岗位上。基于此,如果说企业只讲发展,认为消防工作是“拣芝麻”,置于“被人遗忘的角落”,那么,最危险的事故就会防不胜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会受到影响。所以说,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员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认识水平,转变观念,让大家明白一个烟头、一张薄纸、一块地板以及电、煤气、火炉,这些人们每天相随相伴的物品,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为一个悲剧的诱因。要让大家明白“只有每天留心,才能确保一方平安。”要改变人们模糊的认识,首先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断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火灾防御能力。我公司原先每天要使用300多瓶气体,包括氧气、乙炔气、氩气、二氧化碳气,每天两辆汽车运输,各类气瓶又分布在各作业场所地,成为企业消防工作的一大难题。公司前年投资130万元兴建了集中供气站,告别了瓶装供气的历史,此举既减轻了员工的劳动强度,减少了运输量,同时促进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去年又投入360万元更新变电所,并安装了12门防火自动报警装置,主变压器和电控拒采用西门子技术,达到了国内一流水平,满足了生产需要,消除火险隐患。
要素之二:强化培训,以人为本。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就要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之火。今年以来,公司邀请无锡市安居防火教育培训中心的同志进行消防知识讲座,有118名防火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听课。由于公司每年组织员工一至两次培训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以及灭火演练等活动,从而增强了员工灭火的基本技能。进城务工人员是公司的生产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不断规范和调整管理他们的方式,强化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努力提升他们的整体素质,是非常必要的。公司今年对147名进城务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联系实际讲授一些火灾事例和防范措施,使他们深受启发。进入夏季,公司对危险作业点、电器设备、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各车间、部门对移动电具、风扇、电焊机等设备、设施进行绝缘、接地电阻测试,100%达到安全要求,保证完好有效,确保用电安全。
『叁』 拍卖车辆时行驶证原件是否要交给拍卖行
(八)车辆的延缓报废、改装改型、变更手续等
1、车辆的延缓报废
国家六部委对各种车型的报废标准作了规定,报废期限为8年的车辆包括:营运客车(20座以下的不能延期);初次登记日期为90年7月6日以前的、总重量为1.8-6吨的货车(不能延期);总重量1.8吨以下的货车(不能延期)。其他车辆的报废期限为10年,并可根据车辆状况适当延期。准予延缓报废的期限一般1-2年,到期后应立即报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延缓报废期的,可批准再延长1-2年。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车辆的延缓报废手续由市车管所审核后报省厅车管所审批办理。
2、车辆的改装改型
在用机动车辆更换发动机、车架、车厢(车身)等六大总成中一个以上(含)原厂牌型号总成或进行技术改装、改型的,由市车管所审核后报省厅车管所审批。未领取号牌和行驶证的、达到报废期限或一年内须报废的车辆不准改装改型。
3、车辆的变更
已注册机动车只允许对下列项目进行变更和改装:
(1)车主名称、住址(在车管所辖区内);
(2)车身颜色、外廓尺寸;
(3)燃料种类、发动机、车身(车架)。发动机和车身不得同时变更,变更后的车辆参数应当与《目录》内同类型车辆参数相同,车辆检验合格。
(九)驾驶员管理
1、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驾驶员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考试和长途训练
(1)经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须相隔一段时间方可办理科目二、三的约考手续。各类车型相隔时间如下:
① 大客车60天后;
② 大型货车40天后;
③ 小型汽车30天后;
④ 其他机动车20天后。
考试期确定后,申请人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应再次约定。学员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2)科目二考试
①内容:在设有障碍的场地驾驶车辆的能力,考试采取应考人单独驾驶,按规定要求将汽车停放在指定的库位内的方式进行。
②驾驶操作要求:正确驾驶操作车辆从起点线开始,经两次前进、两次倒车将车辆移入库位内。车辆行驶时,车身任何部位不得超出库位的前后库位线以及侧库位线;车辆完成移入库位后,车身任何部位垂直投影不得压、超库位线;车辆完成移入库位后应摆正。小型汽车、方向盘式农用运输车车长中心,在库位中点两侧30厘米范围内;大型货车、大型客车车长中心,在库位中点两侧50厘米范围内。经两次前进两次倒车将车辆移入库位内为完成考试,过程不得超过3分钟。
③考核标准:应考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评定为不合格:不符合操作要求的;中途熄火的;违反驾驶操作规程的;不听从考验员指挥的;头、手伸出车身外或打开车门探视的。
(3)科目三考试
①内容:在实际道路上正确操纵驾驶机动车的能力;遵守交通法规行驶的程度;驾驶姿势及观察、判断、预见能力及综合控制车辆的能力。
②评分标准如下:100分为满分。合格标准: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他机动车70分以上。
(4)长途训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学习驾驶员道路驾驶适应能力和处理路面紧急情况的能力,按照广东省公安厅机动车驾驶员训练大纲的要求,机动车学习驾驶员在训练后期必须按指定路线进行长途训练,到达目的地后签到盖章。未按此规定办理的,不予办理约考手续;已领取驾驶证的,注销驾驶证。
2、增驾的有关规定
准驾车型B增驾准驾车型A的,准驾车型C增驾准驾车型B的学习驾驶员培训时间为20天或累积30小时。准驾车型C直接增驾准驾车型A的,按初学处理。
3、重新申请考试
重新申请考试是指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重新申请对不合格科目的考试。第一次申请某科目考试的,可简称“初次科目X考试”,初次申请考试不合格重新申请的可简称为“第二次科目X考试”,第二次申请考试不合格再次重新申请的可简称为“第三次科目X考试”,依次类推。参加“初次科目三考试”补考不合格的,须十天后方能再次参加“第二次科目三考试”;第二次仍不合格的,以后每次与上一次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十天。参加计时学习的学习驾驶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学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三个科目考试未全部合格或学习驾驶证被注销的,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均同时被取消。
4、领证
学员在所有术科考试合格后携带驾驶员档案及本人身份证件、相片到当地车管所办理领取驾驶证手续,新领驾驶证的,以考取该准驾车型记录的第一年为实习期。持国际、外国、香港、澳门、台湾驾驶证换领驾驶证的,无实习期,在驾驶证副证记录栏签注“无实习期”;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换领驾驶证的,换领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与有效期的起始日期相距不满一年的,在驾驶证副证记录栏签注“无实习期”。
5、驾驶证审验、换证、迁出、迁入、变更
驾驶证定期审验须由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并填写驾驶证定期审验表,按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的月份进行,可提前一个月办理审验。每年一次审验的,有效期截止下一年该月份;每两年一次审验的,有效期至满两年的该月份。
驾驶证有效期满需换驾驶证的,可提前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办理审验和换证,有效期满换发驾驶证的,应填写换发驾驶证申请表,并交送本人相片3张,并交验身份证件、交回驾驶证。
因改变长期居住地或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在新的居住地或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的,需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并须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和审验有效期内办理,同时履行下列手续:
(1) 填写申请表;
(2) 交验户口迁移证或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3)交验驾驶证。
将驾驶证转入新居住地或暂住地换发驾驶证的,须在转出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并履行下列手续:
(1)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 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3) 暂住的还应交验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4) 递交转出地(市级)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袋封资料;
(5) 交回驾驶证;
(6) 接受身体检查;
(7) 送交本人相片2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出:
(1) 违章、事故未处理完结的;
(2) 驾驶证在吊扣期内;
(3) 正在实习期的驾驶证;
(4)增驾学习期间的。
持证人如改变姓名、出生日期、住址、通讯地址、身份证件,必须在五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领取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必须遵守《广东省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违反的,按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三、机动车管理
车辆转籍、过户有关规定
1、车辆档案符合国家对该种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管理的政策规定。
2、在1993年9月4日国家统一规定实施前领取车辆牌证的,须有海关的进口货物凭证或缉私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在1993年9月4日国家统一规定实施后领取车辆牌证的,须有海关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或全国统一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方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转籍、过户。
3、对省内罚没并核发《车辆办牌许可证》的车辆,只准在省内转籍、过户。
4、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同意入户的进口(敏感)车辆(包括粤O、粤警车辆),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批准转出正档案的,可在省内转籍、过户。
5、合肥汽车制造厂(飞鹤牌)生产的进口散件组装汽车,1996年4月5日后入户或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均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凯牌)、浙江省邮政车辆厂、警兴汽车制造厂(警兴牌)、保定市长城汽车工业公司(长城牌)、广东金徽汽车改装厂(金徽牌)生产的进口散件组装车辆,1996年5月23日后入户或由外省转入的不予办理转籍、过户。
6、除第五点规定的车型外,在1996年9月10日实施公安部《关于暂停办理进口散件(组)装车辆牌证和签发〈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通知》文件前领取车辆牌证的,可以办理转籍、过户;在1996年9月10日后领取牌证的,一律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7、所有已核发牌证的进口散件组装车辆均只能在本省内转籍、过户,迁往外省或外省迁入的,暂不予办理。
8、对进口机动车入户未满两年,但涉及经济案件,经法院判决财产所有权转移,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转籍、过户。
9、进口机动车、国产(敏感)车辆过户、转籍,由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审批。
四、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证管理业务
1、受理学习驾驶申请的条件
(1)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向长期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2) 对申请人身体健康的要求
①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②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③无赤绿色盲;
④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⑤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A、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器质性心脏病等心血管系统病;癫痫病发作者或曾有既往病史、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麻痹和影响手脚活动的脑病等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痴呆等精神障碍;
B、 运动功能障碍;
C、 四肢不全,拇指残缺,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二指,下肢不等长度大于5CM;
D、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E、 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F、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除外);
(3) 对初次申请人年龄的要求:
① 大型客车、无轨电车:21-45周岁;
② 大型货车:18-50周岁;
③ 其他车型:18-60周岁。
2、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履行的手续及有关规定
(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履行的手续
①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申请学习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A、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B、交验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在暂住地申请的还应交验暂住证(暂住期为一年以上),外国(地区)人还应交验居留证件(居留期为一年以上);
C、初次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省级车辆管理所按公安部规定审批;
D、接受身体检查;
E、送交本人彩色相片4张。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对持学习驾驶证并掌握驾驶技能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②持有驾驶证需要增驾车型的,应当申请学习驾驶证。申请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A、 填写《增驾申请表》;
B、 交验驾驶证;
C、 送交本人彩色相片4张;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增发学习驾驶证。对持增驾学习驾驶证并掌握驾驶技能的,经考试合格后,换发驾驶证。
③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可以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A、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B、复员、转员、转业、退伍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C、现役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省军区以上证明;
D、 交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
E、 接受身体检查。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④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在境外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A、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B、 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C、 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D、 接受身体检查。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⑤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地区)人,可以分别申请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A、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B、 交验护照等入境身份证件;
C、交验居留证件(申请驾驶证居留期为一年以上,申请临时驾驶证居留期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D、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
E、 接受身体检查。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分别核发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
(2)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
A、机动车驾驶证使用的相片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着便服(非制服)彩色相片。相片底色为红色,人像头部应占相片长度约三分之二,相片规格为32×22毫米(1英寸)。临时驾驶证使用的相片规格为48×32毫米(2英寸)。
B、已持有学习驾驶证的,如需再申请学习驾驶证,须将原学习驾驶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凭该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重新申请。
C、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的,只限城市公共交通部门需要在市区固定线路上驾驶的人员。申请人应持城市公共交通部门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经签注意见后报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审批。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从受理之日起三十天(节假日除外)批复。
D、学习驾驶证有效期为两年。学习驾驶证不办理换证,有效期不作延长。
E、受理暂住人员申请学习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在签发学习驾驶证7天内,向申请人长期居住地车辆管理所发出查询通知,核实申请人持证情况。查询通知发出后三十天内如没有收到对方回复,可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F、申请增驾大客车、无轨电车的,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大货车的经历。三年安全驾驶经历是指。
a、连续三年每一年内均无发生因违章被吊扣驾驶证两次以上(每次吊扣证不超过一个月);
b、无发生以下情形的事故:特大、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责任)。
G、申请增驾人的年龄与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的年龄相同。
H、办理增驾学习证时,所持驾驶证已到审验期或者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的,须先行办理审验或换证手续。
I、签发增驾学习驾驶证后,所持驾驶证被吊销或注销的,其增驾学习证一并注销。
J、不得同时增驾学习两种车型。实习期内不得增驾。
K、复员、转业、退伍人员申请驾驶证须在复员、转业、退伍后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申请的,须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满两年以上的按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办理。
L、现役军人、武装警察持驾驶证必须是正式驾驶证,实习驾驶证不予办理,申请时还应提供通讯地址;
M、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在境外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申请驾驶证应在回国后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申请的,须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满两年以上的按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办理。
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N、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为道路考试,其中持小型乘坐车、摩托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O、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应准驾车型考试,其准予驾驶的其他车辆免予考试。
(3)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程序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必须严格按下列程序和步骤办理:报名(提出申请)-学科咨询-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场地驾驶考试-长途训练和道路驾驶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员考试业务
1、考试科目的设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科目的顺序按照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合格后,再进行后科目的考试。
科目一的内容: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规章;异常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简单的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运输知识;所考车辆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
2、应试安排及评分标准
(1)对申请考试人员的要求
①申请考试人员参加每一科目的考试,须按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逐科办理约考手续: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
②按照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学科咨询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申请考试人员必须经过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相关知识等交通安全教育(俗称“学科培训(咨询)”),并取得合格成绩,凭各级“宣教中心”签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准考凭证”,方可到车辆管理部门预约考试。
(2)预约考试的程序
①约考科目一:申请考试人员凭身份证件和“宣教中心”签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准考凭证”到申请驾驶证的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市车辆管理所予以安排考试。
②约考科目二:申请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学习驾驶证及教练员证、教练车行驶证到申请驾驶证的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市车辆所予以安排考试。
③约考科目三:申请考试人凭身份证、学习驾驶证、计时培训期满通知书、教练员证、教练车行驶证到申请驾驶证的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并填写《道路考试情况登记表》。市车辆管理所将学员科目三准考证和计时培训期满通知书及《道路考试情况登记表》一并封档,贴上“长途训练证”,标明教练车号、长途训练牌号、教练员姓名和学员姓名、长途训练地点后交教练员自带,参加学习驾驶员长途训练和科目三考试。
(3) 评分标准
学习驾驶员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后,由市车辆管理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合格的标准如下:
①科目一:得分数为总分数的90%以上。
②科目二: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B、碰擦交通标志;
C、移库不入;
D、车身压、超库位线;
E、中途熄火;
F、违反驾驶操作规程;
G、不听从考验员指挥;
H、头、手伸出车身外或打开车门探视;
I、考试过程超过3分钟(汽车);
J、脚触地(两轮车)。
③科目三100分为满分,合格标准如下:
A、大型客车90分以上;
B、大型货车80分以上;
C、其他机动车70分以上。(三)机动车驾驶证的验和期满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的定期审验
(1)驾驶证定期审验须由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同时填写定期审验表格和交验驾驶证。持未记载审验合格的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
(2)对持有准驾证车型A、B、N、P驾驶证的;持有准驾车型C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年审验一次;
(3)对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两年审验一次,免身体检查;
(4)车辆管理部门对驾驶证的定期审验运用计算机签章的形式进行,可按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的月份进行,也可提前一个月办理。每年一次审验的,有效期截止到下一年的该月份;每两年一审的,有效期至满两年的该月份;
(5)车辆管理所对外地因故不能返回接受审验的,可委托外地车辆管理所代审。需申请委托外地车辆管理所代审的,应填写申请委托审验表。委托审验当次有效,下一次审验仍需委托的,须重新申请、填表。违章、发生事故未处理的,或因违章、发生事故需要进行交通法规教育的,不得申请委托审验;
(6)接受委托代办驾驶证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完成代审验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将记载审验结果的书表,寄送委托代审的车辆管理所;
(7)应当每年一次审验,超期不满三个月申请办理审验的,经批评教育后,可予以办理;超期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须考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超期六个月不满一年的,须考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道路驾驶考试;
(8)应当每两年一次审验,超期不满六个月申请办理审验的,经批评教育后,可予以办理;超期六个月不满一年的,须考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超期一年不满二年的,须考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道路驾驶考试;
(9)连续两次不办理审验的注销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
(1)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凭身份证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手续。车辆管理所应结合审验对持证人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对审核合格的,应换发驾驶证;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证的,应当事先申请提前或延期换证。提前换证可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半年办理;延期换证不得超过驾驶证有效期满后一年。事先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同意延期换证的驾驶证,不办理驾驶证有效期延期;
(3)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下申请换证的,给予警告后可按规定办理。警告应记录在驾驶证登记资料中;
(4)年龄超过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A、B驾驶证的,可换发准驾车型C驾驶证;只持准驾车型N、P驾驶证的不得换发驾驶证。除A、B、N、P准驾车型外还有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注A、B、N、P后保留其他准驾车型换发驾驶证;
(5)持证人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自愿决定是否在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暂住地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驾驶证、驾驶证登记资料和暂住证审核后,换发驾驶证;
(6)持证人在换证期间,有义务接受交通法规教育。
(四)机动车驾驶证的转出和转入
1、因改变长期居住地或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在新的居住地或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并须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和审验有效期内办理。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填写申请表;
(2)交验户口迁移证或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3)交验驾驶证;
2、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的车辆管理所,经审核各项登记项目后同意转出的,应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连同规定的驾驶证登记资料一并装封后,由申请人携带交给新的居住地车辆管理所。转出的驾驶证副证应加盖有“转出”字样的印章,转出的驾驶证的转入地未受理前仍属转出地管理。
3、将驾驶证转入新居住地或暂住地换发驾驶证,须在转出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并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3)暂住的还应交验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4)递交由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袋封的资料;
(5)交回驾驶证;
(6)接受身体检查;
(7)送交本人相片2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
(1)违章、事故未处理完结的;
(2)驾驶证在吊扣期内的;
(3)正在实习期的驾驶证;
(4)持学习驾驶证的;
(5)增驾学习期间的。如确需办理,由本人申请注销增驾车型的学习证后予以办理。
(五)机动车驾驶证的补发、变更和注销
1、驾驶证的补发
(1)机动车驾驶证因遗失、损毁、被盗、被抢和文字记载或相片模糊不清、记录栏、审验栏记录已满等原因,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给予补发(换发)。申请补发驾驶证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 填写补发驾驶证申请表,同时登报声明;
② 送交本人相片一张;
③ 交验身份证件;
④ 属被盗或被抢的,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
(2)补发驾驶证的有效期按原证有效期签注。如驾驶证已达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按换发驾驶证有效期签注。
(3)补发驾驶证后又找回原驾驶证的,应主动及时地将原驾驶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否则,视为持有两个驾驶证而予以注销。
2、驾驶证的变更
驾驶证持证人如改变姓名、出生日期、住地、通讯地址及身份证件,必须在五天内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变更申请表格;
(2)出示个人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递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证明材料;
(4)送交本人相片一张。
3、驾驶证的注销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① 持证人死亡的;
②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③ 超过换证时限一年以上的;
④ 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⑤ 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⑥ 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⑦ 年龄超过70周岁的;
⑧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2)吊销和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登记资料保留两年后销毁。
(3)监护人申请注销被监护人的驾驶证,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肆』 车辆异地过户怎么电子提档
电子提档也是一样的流程。
1、将车辆过户手续交给过户专员,由专员帮复印手续,并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
2、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照相等。
3、验车完毕后,工作人员核查手续,无误的话开始办理车辆外转,办完之后,会给车主一个流水单。
4、第三个工作日,携带流水单、旧车牌、旧行驶证、买方身份证到车管所服务站拿临时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在落户期间车主可以挂着临时牌照开车上路。
5、车辆档案提出来以后由济南市车管所直接邮寄到异地车管所,档案到异地后买方本人前去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下列车辆不能过户:
(1)接近报废期满一年内的车辆。
(2)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受定编限制的车辆过户需经定编办批准。
(3)在1993年9月4日国家统一规定实施前领取车辆牌证的,须有海关的进口货物凭证或缉私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在1993年9月4日国家统一规定实施后领取车辆牌证的,须有海关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或全国统一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方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转籍、过户。
(4)对省内罚没并核发《车辆办牌许可证》的车辆,只准在省内转籍、过户。
(5)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同意入户的进口(敏感)车辆(包括粤O、粤警车辆),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批准转出正档案的,可在省内转籍、过户。
(6)合肥汽车制造厂(飞鹤牌)生产的进口散件组装汽车,1996年4月5日后入户或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均不予办理转籍过户;
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凯牌)、浙江省邮政车辆厂、警兴汽车制造厂(警兴牌)、保定市长城汽车工业公司(长城牌)、广东金徽汽车改装厂(金徽牌)生产的进口散件组装车辆,1996年5月23日后入户或由外省转入的不予办理转籍、过户。
(7)除第(6)点规定的车型外,在1996年9月10日实施公安部《关于暂停办理进口散件(组)装车辆牌证和签发〈没收走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通知》文件前领取车辆牌证的,可以办理转籍、过户;在1996年9月10日后领取牌证的,一律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8)所有已核发牌证的进口散件组装车辆均只能在本省内转籍、过户,迁往外省或外省迁入的,暂不予办理。
(9)对进口机动车入户未满两年,但涉及经济案件,经法院判决财产所有权转移,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转籍、过户。
以上内容参考:清远公安局-车辆在本市转籍过户须知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车辆提档
以上内容参考:贵阳公安局-车辆转籍电子提档有哪些要求?
『伍』 中山市警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山市警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0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消防设备等。
法定代表人:周伟国
成立时间:2015-04-07
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20000011503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南路8号第18幢11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