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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厂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7-20 21:44:54

『壹』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四)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查评比;
(五)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六)组织汽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提供检测依据。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须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了《检测许可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
(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
(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
第六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 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五)各地制定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第九条 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地方标准的车辆时,应参照原车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十条 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业户对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业户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业户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十二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业户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承修业户负责。
(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问题,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第十三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并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对维修车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做为评定维修业户维修质量和年审《技术合格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托修单位与承修业户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维修业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贰』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维修工作人员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任何人不得违反。2、各维修工种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3、生产工人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戴好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5、各工位应加强灭火器材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6、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7、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8、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9、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照消防规范和设备安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10、易燃、易爆、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并具备响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设施。

『叁』 汽修厂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市场的迅猛发展急需大量的汽车维修技术人员,但是维修服务业普遍存在的“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模式显然满足不了形式的发展需要。这一传统模式的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维修人员的内部分配权基本上完全控制在主修(组长)手上,每个操作组都象是说了算的“个体户小老板”。内部分配不可能做到按企业的发展需要来进行收入分配。

二是,不利于后备技术人员的成长。俗话说:教会徒弟饿死师傅。在目前的企业运行中没有明确的制度来规范师傅带徒弟的行为,师傅可以教徒弟技术,也可以不教。教好徒弟的师傅得不到表彰,不教徒弟的师傅得不到惩罚。

三是,不利于优秀人才留在维修行业里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新兴的维修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大专生,在传统模式下难以结合其大学理论学习的优势,通过实践活动来发挥作用,致使很多专业人员改行去做别的工作。

用什么方式去替代或改变传统模式,是很多业内人士非常关心的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的“5.0系数工资分配法”,能够逐渐消除这些弊端。

“5.0系数工资分配法”的目的:不仅要保证维修技术队伍在当前市场竞争中能处于优势地位,更要确保维修队伍后继有人、人丁兴旺,确保在未来市场竞争中永远处于优势地位。同时要逐步废除“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模式,探索企业有组织、有程序、有期限、有规划的培育后备技术人员的新模式。

“5.0系数工资分配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进一步明确工资分配的调节功能。
把工资收入分配作为主要调节手段之一来调动业务骨干人员(主修)和初级人员(学员学徒)的积极性。这种分配必须要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仅有利于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还要有利于企业未来的持续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工资收入分配的调节方式既要有利于企业“赚今天的钱”,也要有利于企业“赚明天的钱”。

二、企业对每一位车间的维修人员确定一个从0.1至5.0的技术系数。
目前维修企业的维修作业是按组进行的,一个主修(一般也是组长)带几名副修、徒工进行作业操作。为了设计出更多的上升空间(提升级别),可以把维修人员岗位级别分为五大类即:

(1)主修:主持作业组全面工作。是作业组技术水平最高的岗位,同时组织指挥协调本作业组各级人员的具体工作。主修一般为作业组组长,要求具有维修高级工资格。技术系数确定范围为4.1-5.0。

(2)副修:协助主修工作,是维修技术水平次于主修级别的岗位,具有一定的故障处理能力。要求具有维修中级工资格,其技术系数确定范围为3.1-4.0。

(3)辅修:辅助主修、副修开展故障处理工作的岗位。是次于副修级别的岗位,不具备独立处理故障能力。要求具有初级工资格,其技术系数范围为2.1-3.0。

(4)学员:次于辅修级别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具有一定的汽修理论知识(例如:学汽修专业刚毕业的大中专生),但实际操作经验较少。只能在其他人员指导的状态下参与学习操作。不要求具有初级工资格,其技术系数确定范围为1.1-2.0。

(5)学徒:次于学员级别的岗位,该岗位人员是既没有汽车维修理论知识,也不没有工作实际操作经验。其技术系数确定范围为0.1-1.0。

每月各组业绩汇总统计后,会有一个每组的分配总数额,如果作业组每位人员的技术系数确定后,就可以根据技术系数进行工资收入分配了。技术系数应用在分配上也可称为分配系数。

三、岗位任职资格要组织认定,技术系数确定也有灵活性。
岗位任职资格的认定由企业“维修岗位资格认定委员会”来认定。该委员会成员由售后部经理、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等资深专业人员组成。每半年组织一次岗位资格认证活动。员工先提出升级申请,委员会集中认定。每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认定后,其岗位分配系数范围也就确定了。

主修岗位人员的技术系数由维修主管和车间负责人,根据本人技术及组织能力情况在其系数范围内确认具体技术系数。

作业组内其他人员的分配系数,由主修(组长)根据各人的技术能力及劳动态度,在其岗位技术系数范围内确定具体技术系数,并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及车间领导备案后执行。便于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对于作业组人员的分配系数,可以随时进行调整,但必须说明原因,且应该先批准备案,后实施工资收入分配。对于员工偶然性工作失误,可根据相关制度以过失处罚形式罚款,扣出的罚款结余转下月操作组进行再分配。尽量避免频繁调整员工分配系数。

四、岗位资格晋升制度化,每一个员工都有发展的希望。
员工在自认为符合条件时,可书面向“维修岗位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要求资格晋升认定考核。学徒满2-3年后可直接申请晋升辅修;学员满1年后可申请晋升辅修;辅修满一年后可申请晋升副修;副修满一年后可申请晋升主修。考核认证结论以书面形式发放。资格认证委员会只对员工的岗位任职技术水平资格进行认证。不对其他方面进行认证。

五、在作业组的组建制度上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
车间领导可先进行各作业组的组长名单提名,公布上墙让员工自己报名选择组长,员工可同时选择几个组长,提名的组长在报名的人员中确定成员名单。但是不允许全部都是学徒,必须有技术人员级别“梯队”,同一级别不能有两个。分别要有副修、辅修、学员和学徒。这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避免有的主修过多使用学徒(工资低),不顾企业培养后备人员,只图个人眼前利益。

没有员工愿意加入的组长取消组长资格,车间领导另行安排新的组长组建新的操作组。非常情况下副修岗位员工有资格成为预定组长。此项活动每年年头组织开展一次。对于组织能力较差或技术欠佳的主修,车间领导撤消其作为组长的权利。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从两个方向上促进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不断淘汰落后人员,二是不断提升先进人员。

六、制定政策确保学员、学徒的最低收入水平。
作业组分配总额是随业务量高低而波动的,学员学徒从系数上看收入肯定是较低,若遇业务量低谷时学员学徒收入难有保证,所以要分别制定学员学徒工资收入的底线标准。若按正常方法系数分配计算出现小于此标准数时,可先确保学徒、学员的最低收入标准后,再进行系数分配。学员、学徒表现不好,可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大中专汽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录用后,可直接做学员。

七、其他临时认证和破格认证。
对于新录用的员工,可以由车间领导和维修组长(两位及以上技术领导)对新员工的技术等级进行临时评评估,并出据评估认定报告,新员工的工资分配可依据临时评估认定及相关企业制度进行。正式认证待到“维修技术岗位资格认定委员会”每半年一次的集中认证时再进行。

对参加生产厂家和省市技术比赛获得奖项的员工,“维修技术岗位资格认定委员会”技术认证委员会也可根据所获奖项的内容破格进行相应岗位资格认证。

这一模式对企业建立后备技术队伍有了科学地、制度地保证,又一定程度保留主修(组长)在工资收入分配上的权利,有助于作业组当前日常工作的开展。容易使全部维修人员接受,是针对维修人员在分配方式上的一次突破。
时代在前进,科技在进步,传统的汽车维修企业必将被现代化汽车维修企业所代替。要么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要么被淘汰出局。对于我们的汽修企业,对于所有从事汽车维修行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对此我们既要有自豪感,更要有紧迫感,愿我们众多的维修企业能拥有美好的未来,能拥抱灿烂的明天。

『肆』 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汽修管理制度

一、汽车维修质保及服务承诺制度

1
、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
、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汽车竣工合格证。

3
、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
、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
公里或者
10
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休息质量
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0
公里或
100
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
者为准。

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
下制度。

1
、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售后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
负责。

2
、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
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
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
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
)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
)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
)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
)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
)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伍』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本厂执行厂设专检,车间设互检,修理班组设自检”三检制度”.全面负责对进维修过程的检验工作,各检验人员必须在相应的检验单上签字;
2. 对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维修出厂;
3. 检验人员对于质量检验的部分经过检验后,确定检验结果,同时对于检验经果负责;
4.“自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返工修复,对于延误的时间和维修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
5.“互检”不合格的车辆及时通知厂办和有关技术人员,并让其做出裁决,明确责任,对责任人追究其在误工期和增加维修费用等而造成的经济和声誉的损失;
6.“专检”人员检验出的不合格车辆应及时返修和追加项目,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 对于明显维修缺陷,检验未能检验出来,同时直接出厂的应追究有关检验人员的责任;
8. 对于隐性缺陷和有关电子元件的缺陷,在检验过程中未能发现出故障的,视情节减少相应检验员的责任;

这只是个范本,你可以再修改一下。

『陆』 汽修厂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公司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 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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