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的技术标准规范
A. 关于汽车配件技术执行标准的问题 求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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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汽车配件应当如何正确执行标准标注
【案源】 今日笔者接到了德国大众与中国合资的一家汽车企业的咨询电话,该汽车生产企业反映,企业对各地汽车销售专卖店和修理部提供的汽车修理配件和零部件,在一些地方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出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部分汽车零配件没有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企业就产品(包括零部件)的标准标注问题进行了咨询。 笔者认为,该企业提出的问题,在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比较共性问题,在汽车逐渐进入家庭、汽车市场日益发展的今天,让我们关心汽车及零部件,关注和注意其维修配件质量和服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有所帮助的。 下面是企业的问题和笔者的意见,仅供参考:【问与答】 一、是否所有的汽车零部件都必须标注产品的执行标准? 我们知道,汽车企业主要的产品是整车,整车需要有国家标准,企业生产的整车产品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规范。企业在整车生产销售时,应当标明其整车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C. 汽车维修管理主要技术标准有哪些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D. 汽车配件产品执行技术标准是什么
汽车配件种类很多,例如,皮带中多楔带执行国标GB 13552
E. 汽车电气有哪些技术规范、设计规范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中电气相关的:
GB 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 4660-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
GB 5920-2008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 15235-2007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 11554-2008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GB 17509-2008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 18408-2001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GB 18409-2001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GB 18099-2000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GB 21259-200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
GB 15766.1-2008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GB/T 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1555-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1556-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5740-2006汽车防盗装置
GB 14023-2006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8655-2002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1561-1989 汽车加速器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GB 15082-2008汽车用车速表
GB 15086-2006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未必完整或最新,仅供参考。
F. 汽车修理技术规范主要是什么
你好,流程规范,操作规范,技术规范,操作的规范有助于我们安全高效的完成修理工作。
G. 汽车配件图纸上的技术标准应该怎么样写呢比如行李架
在图纸上附加文字 是技术要求 例如行李架 焊接牢固 焊缝符合什么标准 表面处理(如电镀 电泳 喷塑等)达到什么标准 外观有什么要求等
如果是单项技术标准 就应该按标准编写规则的条款去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