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配件维修 » 日资汽车配件反垄断

日资汽车配件反垄断

发布时间: 2021-07-23 04:33:33

1. 汽车行业究竟可能存在哪些垄断行为

盖世汽车网近期针对汽车垄断话题发起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七成以上的人士认为汽车行业存有垄断行为,且多表现为纵向垄断。 所谓纵向垄断,是指同一产业或品牌中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无直接竞争关系的商家之间通过某种联合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在汽车行业的表现为汽车制造商对经销渠道、下游产品价格的绝对控制,从而实现垄断。具体而言,汽车行业可能包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进口车通过“总代理制”掌控绝对话语权 一辆欧洲售价9.1万美元(约合56万元人民币)的宝马6系650i到中国后售价暴增至200万元,一辆排量为3.0T的新款奥迪Q7,在北美售价仅为7.8万加元(约合人民币46万元),而国内价格却超过100万元。不少车企将此归结为中国汽车进口的高关税,而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饶达表示,我国进口汽车需要缴纳三种税,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按照我国的税率,排量超过4.0升的进口车按税额最高一档征收,完税后价格增加一倍左右。而事实上绝大多数进口汽车没有到这个排量,纳税低于这一税率,然而在中国的售价却高得离谱。因此,有专家表示,进口汽车的总代理制的经销模式才是其在华捞金的“重要庇护伞”。 据了解,早期中国通过允许成立多个总代理商的形式控制汽车进口贸易。随着汽车销量的不断增加,2005年我国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要求跨国公司统一销售渠道,收回原先总代理商的总经销权,最终形成了一家总经销商对市场支配权的绝对“垄断”。总经销商享有绝对的话语权,可以自行挑选经销商,并对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进行规划。因此,总经销商在车辆价格的制定、车型数量的敲定、以及售后维修等方面无疑有很大的操作价格的空间。 2、 控制经销商最低售价 由于渠道单一,各大经销商在实际经销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汽车厂商在向经销商压库存的同时,还会对售车最低价进行了限定,并美其名曰“保护品牌美誉度”,一旦突破底线,经销商将面临惩罚。如此一来,此举无异于限制了经销商之间基于市场需求的公平竞争。而《反垄断法》第六条明文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并在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不过目前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垄断仍在调查中,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协会正在对进口车汽车价格进行摸底调查。 3、 强制经销商搭售滞销车型 除了强压库存,一些厂商还针对经销商制定了强制搭售的商务政策,要求经销商在批售热销车型的同时搭配销售一些滞销车型。此举从厂商来讲,无非是为了消化库存,但是对经销商而言,无疑等于增加了销售压力,并不得不以牺牲利润为代价。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显然,搭售也属于反垄断法遏制的行为之一,只是对于条款中对于“正当理由”的界定需要有更多的阐述。 4、 零部件垄断成“利润奶牛” 比起整车销售,近年来经销商更过的经营利润来自于零部件以及售后维修服务等。然而,绝大多数厂商对于零部件销售渠道也采取了垄断的经营方式。经销商必须销售主机厂的原厂零部件,不得销售来自市面上的其他零部件。一旦消费者买了非原厂配件的零部件将不再享受保质服务。 不仅如此,汽车厂商对于供应原厂备件的供应商也持非常强势的态度。不允许供应商直接向市面供应零部件产品,特别是经销商,否则采取减单或者取消配套资格的惩罚措施。而这样做的目的显然还是为了保证利润,据某欧美合资品牌4S店的零件采购部门负责人透露,零配件厂为汽车生产企业配套加工的配件,汽车生产企业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加价30%供货给4S店,4S店为了利润,在厂家默许下又加价30%甚至更高卖给车主,最终4S店卖给车主的配件,价格比出厂价翻了几番。 《反垄断法》中第十七条指出,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而汽车厂商为了自身利润,不顾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限定规则消费的做法,显然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自由消费的权利。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汽车行业的纵向垄断已经存在一段时间。此次由进口车掀起的反垄断呼声警示我们,汽车行业的一些旧的经销模式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汽车行业的发展现状,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政府与车企需共同努力谋求改革,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2. 反垄断法十大案例发布有哪些

今年,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其间取得了丰硕成果,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今年3月,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职责,形成统一执法模式。

我国反垄断工作过去取得哪些成效?今后还有哪些完善空间?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和专家。

我国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特色反垄断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务-院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反垄断执法机关先后出台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反价格垄断、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等部门规章12部、规范性文件3部、办事指南和指导意见10部,大大提高了反垄断法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并完成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指南、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宽大制度指南、经营者承诺指南、违法所得和罚款计算指南、垄断协议豁免程序指南等六部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

“这些指南体现我国执法机构的执法思路和原则,分享执法经验,给予经营者更清晰的指引。可以说,《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年,是我国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的1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甘霖说。

未来,我国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反垄断法实施也应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应在总结过去10年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制度体-系,厘清概念、明确适用原则,为反垄断执法、司法和守法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另一方面,应尽快推进处于基础性地位的竞争政策法制化,尤其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制化,与反垄断法律制度有效衔接,以明确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竞争法治更好、更快地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

据统计,10年来,我国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发挥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作用,依法打击垄断行为,查结垄断协议案163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54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10亿元人民币,查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183件,震慑了违法者,净化了市场环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283件,查处未依法申报案-件22件,有效预防市场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的实施仍面临不少挑战

此前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分散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保留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由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

“3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合并为一家,执法主体的融合,更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和执法行为的协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说。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的时间节点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反垄断统一执法机构,面临着新的挑战,反垄断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甘霖认为挑战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竞争政策的实施提出新要求,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创新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互联网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对反垄断执法提出新要求,反垄断执法无法照搬传统的分析思路和评估方法。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国际化,对加强反垄断国际合作提出新要求,我们要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新时代反垄断工作对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新要求,我国执法队伍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张-穹建议,做好新时期反垄断工作首先要有大局观念,我国经济发展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反垄断工作应关注国民经济发展的特点,并为此助力加油,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其次要有全球视野,要学习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经验,学习借鉴其先进理论、技术,密切跟踪其重大执法案-件,精准分析鉴别其重大反垄断政策。最后,还要有未来眼光,要充分认清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重大影响,勇于创新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反垄断理论等。

加大惩罚。

消息来自凤凰网。

3. 反垄断的案例

2014年8月,因中石化拒绝销售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云南盈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民企将中石化告上法庭,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将其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据悉,这是云南省首例反垄断案,也是中国石油系统的首例反垄断案。
12家汽配日企被罚12.35亿
2014年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亿余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约4亿元,合计罚款12.35亿元。这是我国反垄断部门迄今为止开出的最大罚单。国家发改委认定,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达成并实施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利益。
6张上亿罚单
2014年9月9日,国家发改委对吉林三家水泥企业开出1.14亿元的反垄断罚单。近期中国反垄断不断扩围,频率也呈增强态势。据中新网财经频道统计,去年初以来,我国开出了6张上亿元的反垄断罚单,罚金总计将近30亿元。专家分析,中国反垄断进入新常态,不分行业、企业性质,只要存在垄断行为就纳入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也不存在外界所说的“选择性”;加大反垄断力度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的环境,未来反垄断执法会更加频繁、更大规模。
高通60.88亿罚单
全球最大的手机芯片厂商之一美国高通公司2015年2月10日宣布,将向中国官方支付60.88亿元人民币的(约合9.75亿美元)反垄断罚款,了结为期14个月的反垄断调查。
中国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10日确认了上述消息。2014年,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曾在30天左右的时间里,密集披露日本汽车零部件、浙江保险行业、水泥企业等多个反垄断案件,开出罚单累计金额达17.7亿元人民币。而此番对高通的这一单罚款,就已经超过2014年全年罚款之和,创出历史新高。高通方面称,将不会挑战发改委这一决定。
高通公司同时表示将执行一项整改计划,修改在中国的某些商业惯例,全面满足国家发改委的要求。

4. 求 关于西方国家汽车/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 的书

数据显示,目前世界排名前20位的著名汽车零部件公司多数已通过合资或独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例如电装公司、博世公司、大陆集团、美国普利司通公司、米其林公司等。在这10333家企业中,外资及港澳台投资企业数量占比不到25%,然而其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和销售收入分别占据了整个行业的43.87%、51.43%和42.57%。
图表1:2013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企业性质结构图(单位:%)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外商投资企业以不到1/4的企业数,几乎占据我国汽车零部件市场份额的一半,其中利润占比更是超过一半。除了外资企业在华生产销售的产品外,我国汽车零部件产品还大量从海外进口。其中仅2013年从日本进口额就高达95.8亿美元。说外资零部件产品控制国内零部件市场毫不夸张。
然而,若是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竞争中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应该是被市场认可的,这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但种种信息却显示,在汽车零部件市场外资企业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虽然有其自身实力的因素,但他们同样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领先优势。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横向垄断已经被证实,并且相互串通轮流中标,严重扰乱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市场秩序。
此次反垄断调查,对汽车零部件行业、行业内企业以及消费者来说,都将会从中获益,可以说是一个多赢的局面。对汽车零部件行业而言,市场将进一步规范,行业的发展环境也将更健康,在汽车保有量迅速提升的大背景下,有利于推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对行业内企业而言,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都将会获得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依靠自身实力取胜,剔除了一些非市场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而对消费者而言,将会以更低廉的价格获得更多的产品选择和享受到更好的服务。这无疑是此次反垄断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 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深度市场调研与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

5. 日本汽车企业被中国反垄断罚款12亿,各位怎么看

貌似是因为中国队微软有比较大的依赖 欧洲的系统 微软的份额相对较少

6. 汽车反垄断是指不在4s店保养照样享受保修吗

汽车保养霸王条款保修期内的汽车不在4S店保养就再不享受保修[转] 刚买一年多、才开了6万公里的路虎越野车,发动机突然报废,送到4S店保修却遭拒。4S店的理由是,每...
club.autohome.com.cn

7. 欧盟反垄断组织批准PSA/FCA合并申请

当地时间12月21日,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集团(FCA)和标致雪铁龙集团(PSA)获得欧盟反垄断机构批准,双方将以380亿美元合并,打造全球第四大汽车制造商。

欧盟委员会表示,PSA将延长与丰田签署的小型货车协议,为丰田增加产能,并降低车辆、零部件和配件的转让价格,从而解决欧盟的反垄断担忧。这也证实了外媒此前的报道,即PSA欲提高丰田产量,以应对欧盟反垄断组织阻扰其与FCA的合并计划。

欧盟竞争委员会MargretheVestager周一在一份声明中提醒,小型商用货车进入竞争激烈的市场,对欧洲许多个体经营者和中小企业都很重要。据该机构介绍,菲亚特和标致雪铁龙还将允许竞争对手使用其货车维修和维护网络,以帮助新进入者扩大市场。

事实上,PSA与FCA希望通过合并以应对当前汽车业面临的双重挑战,即为新四化转型获取资金,以及应对疫情对车市形成的冲击。

此次欧盟反垄断组织批准合并申请,这意味着双方克服了合并的最大障碍。去年12月,FCA与PSA签署了双方拟以50:50的股比实现两家企业全面合并的联合协议。今年7月,FCA和PSA经协商后决定为新集团取名命名为“Stellantis”,集团旗下将拥有雪铁龙、DS、标致、Jeep、沃克斯豪尔、玛莎拉蒂以及阿尔法·罗密欧等13个汽车品牌。

周一,两家公司表示:“FCA和集团PSA热烈欢迎欧盟委员会批准合并,将致力于创建新移动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Stellantis。”双方股东将于1月4日分别召开会议批准该交易,合并预计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末完成。

文/孙莉莉

---------------------------------------------------------------------------

【微信搜索“汽车公社”、“一句话点评”关注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每日汽车》新闻网了解更多行业资讯。】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8. 外资收购的外资收购上市公司所引发的反垄断问题

我国并没有专门适用于企业合并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制度。对于国内企业的合并,出于创建大企业集团政策的考虑,一直采取鼓励的态度,并未对企业合并实施特别的反垄断层面的控制。但对于外资并购行为,专门规定了相关反垄断规范。这些条款散见于外资并购的相关规范之中。《暂行规定》第一次规定了“审核前的听证程序”。《并购暂行规定》初步确立了中国的外资并购反垄断控制规范。这种分立式立法不符合国民待遇的基本原则和趋势。同时也对未来我国建立统一的企业合并反垄断规制制度造成障碍。从长远考虑应当坚持建立与国内企业并购统一的反垄断规制制度。
我国《暂行规定》确立的事先申报制度尚处于较为粗糙的状态。从申报对象上看,可能成为申报对象的行为仅限于《并购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的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基本类型,如此规定不能涵盖可能造成反竞争效果的所有企业合并类型,达不到应有的立法目的。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第25条(企业兼并的含义)即是如此规定的,“本法所称的企业兼并(集中)是指:(一)一个或者多个企业并人一个现存的企业,或者二个以上的企业结合形成一个新的企业;(二)一个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取得对其控制;(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协议、联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应当说,这一规定较好地达到了拓宽申报行为范围、明确申报类型两种效果两个目的,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作法。
从申报条件上看,只规定了当事人规模,而未规定交易规模。这似乎过于严苛,可以考虑,规定“取得方将获得被取得方所有资产或股份的10%以上或者其资产或股份的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作为申报的交易规模要件,以将大型企业的小动作排除在监管视野之外。从申报的审核时间上看,仅规定主管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我们也对之进行改进,可以考虑参照国际通行作法,将90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30天为初步审查的阶段,反垄断主管机关在收到并购申请后,如果认为并购不影响竞争的,就应当在30天内告知当事人可以实施并购,如果在30天内未告知当事人,则推定为默示同意,视为并购已获批准。如果反垄断主管机关认为并购对竞争有重大影响的,它就必须在30天内明确告知当事人,并且由此开始进入第二阶段,进行实质性的主审,并在剩余的时间内做出最终决定。
当前的规定仅建立了“事先申报制度”,而未对如何认定申报的合并行为是否可能产生损害竞争后果做出实体规定。仅有申报制度,而无实体制度,那么对于申报的合并行为如何处理变成了一个首当其冲的问题。这种立法的不完备性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也是当前我国在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制方面面临的现实困难。
判断外资收购是否造成垄断有两种立法基本原则: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第一,本身违法原则。根据行为本身性质确定为垄断,这些比如,固定价格限、制市场销售、划分市场、联合抵制等。这些卡尔特行为,都可能影响和限制有效竞争直至形成垄断。本身违法原则对于主管机关来说,容易掌握,但由于立法中很难面面俱到,出现一种限制竞争行为就必须补充制定一项规定。
第二,合理原则。即在案件的所有情况下,决定限制性行为是否对竞争有不合理的限制。由于合理原则要求主管机关对收购行为全面调查以判断是够有碍竞争,我国原有的竞争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于专业性不强、职能不专不能够适应,应当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建立一个专门的主管机关。
比较两种立法原则的优点和缺点,在判定外资收购国内企业是否造成垄断我国应同时确立这两种原则,合理原则弥补本身违法不能完全列举穷尽众多违法行为的缺陷,本身违法原则则可以弥补合理原则不确定性的缺陷。不过,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首先在反垄断法中确立类似于美国《克莱顿法》或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的“合并将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应当禁止合并”的实体规定。

热点内容
七座商务车一共几个座 发布:2025-06-11 05:18:41 浏览:108
皮卡堂公开号吧 发布:2025-06-11 04:56:42 浏览:75
奔驰自卸车价格表 发布:2025-06-11 04:11:58 浏览:608
定向越野打卡器 发布:2025-06-11 03:44:34 浏览:215
保时捷macan2017款内饰 发布:2025-06-11 03:36:00 浏览:520
越野车加装差速锁违法 发布:2025-06-11 03:35:53 浏览:74
y车评18款吉利帝豪gl 发布:2025-06-11 03:15:30 浏览:214
捷豹星空内饰 发布:2025-06-11 02:51:37 浏览:42
奔腾b50内饰名称 发布:2025-06-11 02:45:33 浏览:116
如何搭配汽车黑色内饰 发布:2025-06-11 02:38:23 浏览: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