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1. 汽车维修资质要取消吗
你好,没有收到这方面的通知,请问你是说你的汽车维修厂的维修资质到期了吗?
2. 汽车维修工证书真的取消了吗
汽车进出厂检验检测,这个工作流程是永远不会缺少的,也是必须的。 有岗位就得有人才,肯定得有专业的人员,并且持证上网!才有资格。 所以,既然有“检验员”这个重要的岗位,必须要有相应当职业等级证书。 至于您指的从业资格证书,应属劳动力市场那一类证件,这个证件也可以申请办理,至于以后有无政策,就得看国家行业标准了,从业资格证只是证明个人有这个“资格”从事某行业的某个岗位工作。并非证明技能“等级”方面,当然,据劳动人事官网说明,也可以认证的。至于具体如何办理及证件性质,则以政府执能部门公告为准。供参考,谢谢
3. 汽车维修资质会取消吗
汽车维修资质是不会取消的。
4. 机动车维修的从业资格证有没有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具体请看:http://bbs.360che.com/m/thread-719679-1-1.html
5. 汽修维修许可证怎么办
(一)申办人向辖区汽修办递交书面立项申请材料,申请一、二类维修企业应同时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运政事务处递交立项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当地汽修办签注意见并盖章的书面立项申请材料;
2、主管部门批文或当地政府证明;
3、拟购设备清单;
4、可行性报告;
5、拟建厂区平面布置图及厂房平面布置图;
(二)申办人在向运政事务处递交申请的10个工作日后到当地汽修办查询立项审批结果,并领取《汽车
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三)申办人按申请的维修类别,依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开业准备。
(四)申办人完成开业准备工作后,向当地汽修办申请现场审查。其中一、二类维修企业经当地汽修办
初审合格后向运政事务处递交当地汽修办签注意见的《汽车维修许可证申请书》,同时还应提供消防、环
保部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由市汽修办进行复审(市汽修办对二类维修企业只进
行上报资料书面审查,一类维修企业进行上报资料书面审查后再进行现场审查)。
(五) 三类维修业户经审查合格后由当地汽修办核发《汽车维修许可证》。
(六) 一、二类维修企业经审查合格后,由运政事务处制发《汽车维修许可证》。申办人在当地汽修
办向运政事务处上报审批申请的10个工作日后,到当地汽修办领取《汽车维修许可证》;
(七) 申办人持《汽车维修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完善经营手续。
(八)审查不合格的维修业户,经整改后,按上述程序申请重审。
6. 国家何时取消道路运输维修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
7. 办汽修营业执照需要道路经营许可证吗
需要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汽修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畴,根据自己的需求办理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是必须的,资质的审核由运管部门执行。但是现在新政策出台后,此许可证变为后置许可,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取消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A.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8. 汽车维修电工证取消了吗
维修电工证国家没有取消。
取消的是等级证。
人社部决定废止原劳动保障部颁行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这项《规定》明确90种职业须持证上岗,废止该《规定》也意味着这些职业未来将不再有就业准入。
美容美发、摄影师等90种职业不再需要“资格证”人社部这次被废止的《规定》明确了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以及办事人员等4类共90个职业须持证上岗。
这些职业包括车工、汽车修理工、营业员、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家政服务员、秘书等。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废止《规定》后,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不得实行就业准入,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
去年以来已有211项职业资格证被取消人社部介绍,去年以来,国务院分四批取消了211项国务院相关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取消了地方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未来将继续对社会反映强烈、阻碍创业创新的职业资格坚决予以取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只是废除了原劳动部的6号令,而劳动部的6号令也只是对90个工种的强制要求的规定,并不是证件办法的支撑法规,所以,这90个工种只是不在强制要求有证,允许无证上岗,并不会取消,想考还可以考的。
9. 2016国发5号文件取消汽车维修必须办理从业资格证吗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所需个人证照、证明等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申请表》、《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表》
2法人基本情况、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方位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设备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各项维修、安全、环保制度、组织机构图、工艺流程图、设备操作规程
6车辆维修工时费用价目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许可:
所需个人证照、证明等所需材料
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2、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一寸彩照4张
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 年第 9 号令)第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 年第 9 号令)第六条 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 年第 9 号令)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 年第 9 号令)第十八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