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合同汽车配件假冒
① 如何处理汽车维修纠纷
处理汽车维修纠纷:
一、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
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其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修理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既省时又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的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鉴定是由消费者和修理厂共同要求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汽修质量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道路运管机构,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该机构会做出实事求是的、具有权威性的技术分析和事故鉴定报告。
二、调节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手段。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承托双方因维修质量和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承修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道路运管机构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和调解。调解是消费者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此时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车辆的原始状态;
(2)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纠纷的详细过程,申请调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关证据,包括汽车维修合同或维修委托书、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其他与申请调解事项相关的资料。参加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并对举证事实负责,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车及结算时,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并妥善保管的有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提交投诉或调解所需的证据。
三、鉴定是纠纷调解的必要条件。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如果需要通过技术分析或鉴定进行责任认定的,技术分析和鉴定由汽车维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质量检测或技术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拆检车辆有关部位时,当事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一致证实拆检情况,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拆检、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在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认定汽车维修质量责任的原则是:
(1)承修方不按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修理汽车、选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2)承修方应托修方要求未按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所确定的维修范围进行汽车维修作业,而承、托修双方无质量协议或其他约定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3)承修方在进行车辆维护和修理作业时,对所拆装的配件未进行鉴定或虽发现相关配件不符合技术要求但未与托修方签订质量责任协议,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该部件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
(4)因托修方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违反车辆使用、维护规定而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托修方负责;
(5)双方签订的汽车维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确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的质量保证期是: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修竣出厂之日起100天;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天;一级维护、小修或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天。质量保证期中的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和维修合同纠纷的调解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当事方的陈述、质证、辩论,分析事故原因,确定纠纷双方应负的责任,调解各方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如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有关当事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诉讼是质量纠纷的终结程序
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起诉。如果用户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户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倒置责任",即由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车主应向法庭提供损坏实物、损失清单、发票等证据。
② 请问中国是否有可以鉴定汽车配件的真伪的权威部门
正规的权威部门不太清楚。但是既然您认为全部是假冒产品,应该就是在质量同标识上有明显特征了。如果车子是品牌的,到厂家指定点要求协助,他们会的,要求出个证明。您也可以到消费者权利维护协会去,也可以去工商局要求帮助,有个打假科的,您去问问。
③ 如何鉴别假冒伪劣汽车配件
1看包装原厂配件包装一般比较规范,统一标准规格,印字字迹清晰正规,而假冒产品包装印刷比较粗劣,往往能很容易地从包装上找出破绽.
2.看颜色 某些原厂配件表面指定某种颜色,若遇其他颜色,则为假冒伪劣零配件。
3.看外表原厂配件外表印字或铸字及标记清晰正规,而假冒产品外观粗糙。
4看油漆不法商人将废旧配件经简单加工,如拆、装、拼、凑、刷漆等处理,再冒充合格品出售,非法获取高额利润.
5看质地原厂配件的材料是按设计要求采用合格材料,假冒产品多是采用谦价低劣材料代用。
6.看工艺 低劣产品外观有时虽然不错,但由于制作工艺差,容易出现裂纹、砂孔、夹渣、毛刺或碰伤。比如汽缸垫挤压变形,使用时容易引起密封不严而烧蚀,导致漏油、漏气和漏水等现象;活塞及活塞环工作表面有毛刺容易拉缸。
7.看"储存"汽车配件如果出现干裂、氧化、变色镜或老化等问题,可能是在存放当中环境差、储存时间长、材料本身差等原因造成的。
8.看"接合"如果发生离合器片铆钉松脱、刹车皮管脱胶、电器零件接头脱焊、纸质滤芯接缝处脱开等现象,则不能使用。
9.看标识有的正规的零部件上标有某些记号,比如时齿轮记号、活塞顶部标记等装配标记,用来保证机件正确安装,没有的不能购买。
10.看缺漏正规的总成部件必须齐全完好,才能保证顺利装腔作势车和正常运行。一些总成件上的个别小零件漏装,一般是"水货",这些给装车造成困难。往往因个别小配件短缺,造成整个总成部件报废。
11.看防护层为了便于保管,防止零件磕碰,零件出厂之前都有防护层。例如衬套、大小轴瓦、活塞、气门等一般都用石蜡保护,以免其表面损坏,这些重要的配件,表面若无防护层,多为"水货"。
12.看证件一些重要部件,特别是总成类,比如化油器、分电器、发电机等,出厂时一般带有说明书、合格证,以指导用户安装、使用和维护,若无这些多为假冒伪劣产品。
13.看规格选购汽车配件时,要查明主要技术参数,特殊技术要符合使用要求。有的假冒伪劣产品外观与真货相差无几,但装上去了就是不太合适,要么大点或小点,使用起来总是不太满意,并留下事故隐患。
④ 买到假冒汽车配件 怎样诉讼
您好,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销售者的!其行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⑤ 汽车车辆维修合同在《合同法》中属于什么范畴
您好,属于承揽合同纠纷中的修理合同纠纷。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中关于合同纠纷的案由规定: 第99条 承揽合同纠纷
(1)加工合同纠纷
(2)定作合同纠纷
(3)修理合同纠纷
(4)复制合同纠纷
(5)测试合同纠纷
(6)检验合同纠纷
(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⑥ 汽车的原厂配件和副厂配件到底有什么区别
原厂配件的质量如何?- 副厂件没有经过授权,质量良莠不齐
那么再来说说相对便宜很多、维修厂也经常看见的,叫做什么呢?
副厂件,副厂件它其实是指没有经过主机厂授权的厂家生产的配件。
它是自己厂的名字标在那边,也有自己的商标,但是没有汽车品牌的logo的,副厂件是汽车配件市场上最繁杂的一种。
- 正厂件质量有保障且价格低
副厂件里面好的,质量比较好的那种叫做正厂件,它是合格的厂家生产出来的配件,这些配件厂原先它就是正牌的主机生产商的供应商之一。
但是合同到期了,或者别人价格更便宜,它被踢掉了,它被排除出了车厂的供货名单,但是它还是在生产。
这种厂家生产的零件它的工艺和原件都是很相似的,质量也是比较有保障的,价格比原厂件是低很多的。
- 但正厂件经常存在没有新款配件的问题
但是经常会存在没有新款配件之类的问题。因为合同和别人去签了,新款叫别人生产了,我这里只有老款的了。
法雷奥是宝马的大灯供应商之一,但是可能在某个车型上,法雷奥和海拉互相PK的时候输掉了,被排除出了供应商名单,那么新的这个型号只有海拉有,法雷奥没有了。
这就像米其林餐厅里面的大厨,你就算不在米其林里面工作,出来的手艺还是一流的大厨,很多餐厅都是抢着要的。
搞了不好这个大厨去了其它那个店,其它那个店也评上米其林这个星了,对不对?这个就叫做正厂大厨,不叫原厂大厨。
- 高仿件要小心
比较需要小心的反而倒不是那些正厂件,是高仿件。
高仿零件其实就是三无产品,但是标识跟原厂是一模一样的,只是相对粗糙一些,这类产品在工商打假的时候是要枪毙的。
你就想想我们想买雪碧,结果小卖部买了一瓶绿绿的气泡饮料,喝起来味道还不错,定睛一看,放大镜一照不是雪碧,写的是雷碧,就是这个意思了,要打的。
那有些稍微好一点的这种高仿件,他会去拿正厂的改个标当作原厂来卖,也有这种叫做改标件。
那质量是比三无产品要好了,但其实是以次充好,在坑蒙拐骗了。
⑦ 汽车修理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立案案由不统一。此类纠纷在立案时案由确立不规范,分别有修理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甚至买卖合同纠纷等。这种不分属种、不按纠纷性质的立案,会导致因适用法律存在的某些不同,而影响司法统一性和权威性。
2、诉讼主体确定混乱。由于目前汽车维修商大多使用维修单为凭证,这容易导致汽车送修人即维修单上签名人与汽车实际权利人不同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纠纷,一般以维修单上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从而导致法院不得不追加当事人,而这种追加往往无法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使得主体混乱,诉讼拖延。
3、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确定难。由于目前汽车维修行业整体处于发展初期,没有政府或行业统一指导合同,大多消费者和维修商无订立的书面合同或者仅以简易维修单为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其所约定的权利义务难以确认。
4、赔偿事实和数额确定难。由于汽车维修纠纷从以往简单以追缴维修款项发展到车内污染清理、汽车美容保养、车辆改装升级等引发的纠纷。各类项目维修程度、维修目标、零件标准、成本价格等大多未设立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一旦发生损害只能依据双方的约定,无法参照有关标准。
5、审理纠纷专业性、技术性强。在宁安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中有近四成的案件需要就汽车损害程度、损失数额大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评估,法官在理清事实和证据认定上越发依赖专家、专业意见,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
6、纠纷双方对抗强,法庭调解难。一是由于市场上众多维修商利用自身的专业性采取夸大事实、以次充好、私调零件、变相收费等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双方互不信任,庭审对抗激烈;二是很多消费者以对方存在欺诈为由提出要求双倍赔偿,甚至有要求法院处罚维修商等明显不合法的诉请,双方各不相让,矛盾难以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