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车间出租合同
❶ 汽车修理厂转让协议书
汽修厂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汽修厂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汽修厂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年 月 日止,年租 的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
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汽修厂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 向丙方履行原有汽修厂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 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汽修厂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汽修厂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 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汽修厂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过户完后于 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 ),上述
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 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予 日之内(即: 年 月 日)交付该汽修厂的使用权。
如甲方逾期交付汽修厂使用权, 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 金,逾期 1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甲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 10%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 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 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转让汽修厂时有隐情,(比如事先知道这地方要拆迁 或是有其它会给甲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❷ 汽车维修承包合同
不知道你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承包合同一般需要注意承包期限、承包内容、双方权利、承包费的缴纳方式、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工资与承包费的支付等方面,因为有许多法律专业技术成分,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为您起草,免得到时花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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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市汽修厂是甲、乙、丙在方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分为六股,其中甲方三股,乙方二股,丙方一股。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甲方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乙、丙两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甲方;
3、甲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甲方经营,由甲方纳税,乙丙两方无正当事由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但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享有监督权;
4、承包期间,甲方每年按其所持股份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每年按股份支付给丙方二万五千元,按以下方式履行:每年以十个月为基础,承包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月起每月一号支付乙方五千元,支付丙方二千五百元,甲方须按期履行,如有拖欠须按每股每天二十元分别支付乙丙作为滞纳金;
5、承包期间,乙方与丙方应积极组织车源,扩展业务。经协商,乙、丙方联系的车源其维修费(扣除材料成本、税金后)按六四开各自与甲方分成(即甲方获利润的六成,乙或丙获利润的四成,甲方利润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场地租金等,乙、丙两方利润用于各自招待、交通用车用油等方面的支出)。乙 、丙两方各自负责收取其组织车源的维修费,帐款到帐三天内甲方必须付给乙或丙方各自应得的利润份额。甲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参照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或丙方支付滞纳金,乙、丙两方自有车辆在厂里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6、为做好乙丙方联系车源的成本核算,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XXX负责该项事宜,甲方同意每年支付给XXX劳务费七千元;
7、甲方在承修乙 、丙二方联系的车源时,须严格按照原承修方与被承修方所签定的维修合同办理一切业务,不得使用伪劣汽车配件,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服务质量,做到价格合理,如果由于价格、质量、服务等各方面原因造成车辆损失或返修,因此产生乙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8、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仓库、工房、车间、食堂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须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合理损耗除外),否则应予赔偿。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9、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此申明的义务;
10、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三方按其所持股份承担;
11、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所有股东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12、甲方与乙、丙方应对仓库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留四万元原材料给甲方作为材料库存(作为汽修厂资产),其余所盘存的零配件按进价转让给甲方,甲方须以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给乙、丙方;
13、合同期间由甲方自行到汽配市场进货,但进货价格须严格按照甲、乙 、丙三方按市场进价共同制定的汽配件价目表执行。鉴于市场波动,允许甲方在价目表所定价格的3%以内上下浮动,若高于3%须与乙、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否则视甲方弄虚作假,甲方须向乙、丙方各自支付与价目表之差价的二十倍作为罚金。价目表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若有变更,须经三方协商一致;
14、合同期间由乙、丙方联系的车源所更换的汽配件须经乙、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安装。进货单一式三份,批发商、甲、乙或丙三方各持一份;
15、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对扣除债务后可支付的利润,按各自股权份额分红;
16、甲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7、甲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8、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三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9、各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股五万元计;
20、 本合同自二00六一月一日起至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乙、丙签字
年 月 日
❸ 我想讲我的汽车修理厂油漆车间承包给别人 请大家给我写一份承包合同 谢谢
车辆喷漆、磨灰工序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工作进度与提高工作质量,甲方将车辆磨灰、喷漆工序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工序范围:自车辆或部件钣金工序完工后至车辆或部件喷漆完成前的所有工序,包括底漆、磨灰、喷漆、喷光油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序;其中还包括拆装:倒后镜、前后杠灯、面子板灯、大灯、尾灯、车身饰条、车门拉手、车尾箱开关、车尾箱牌照灯、前后牌照、车门及车尾箱胶边、车裙边、前后保险杠等车辆外饰部件。
二、 承包款计算方式:以甲方所收该道工序的总金额为基数乘以 40% 作为乙方的承包款。
三、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材料由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由甲方先行支付材料款后在乙方承包款中扣除。甲方提供场地、工作用水、电、漆房。除此以外,所有乙方使用的材料均由乙方付款。
四、 承包款结算方式:采用每月结清的方式,即当月完成的承包款在下月的15日结清。在与乙方结清承包款的同时,甲方扣回代乙方垫支的材料款。
五、 工具的使用与维修:甲方提供漆房、喷枪、打磨机、螺丝刀、钣手、钳等工具给乙方使用(具体见乙方借甲方工具清单),乙方应妥善保管与日常维护,在非正常损耗的情况下,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如属正常使用磨损的,其维修或更换新工具费用按甲方70% ,乙方 30% 的比例出资购买或支付维修费用,在本合同结束后,其工具属甲方所有。
六、 质量保证金: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三十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1000元 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结束后,乙方无任何质量问题,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本保证金退回乙方。如乙方有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按质量问题大小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七、 住宿费用与伙食费用:住宿由甲方无偿提供,但其个人物品自行购买。为确保维修时间,午餐一律在甲方伙房开饭,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一元,如开了饭而不吃者,则按甲方伙房规定处罚,晚上加班的伙食,如叫外卖,则双方各出一半,如在甲方的伙房开饭,则每人每天4元。
八、 维修质量奖罚:维修质量由乙方保证,如质量不过关造成返工者,乙方自负返工的所有损失,如同一维修项目,达到2次(含2次)以上返工者,甲方扣罚乙方每次100元作为罚款。如乙方在一个季度内无返工记录,则甲方一次性奖励500元给乙方。
九、 维修时间奖罚:在甲方交车给乙方时应注明完成时间,乙方要根据工作量与甲方协商合理的维修时间,一旦定了交车时间,则乙方必须在此时间前完成。如甲方遇到一些情况特殊的车辆,需加班加点完成的,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一个月内,如乙方出现超时交车的情况超过3次(含第3次),则甲方扣罚300元作为惩罚金。
十、 劳动纪律: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上班时间,不能迟到、早退,如当天工作提前完成,亦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由乙方自定,但必须保证每天有人在厂上班。如遇到高峰期,则应合理安排人手,以应付甲方的业务量。
十一、 劳动安全保障:乙方必须遵守有关的劳动安全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严禁无执照的人开车。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注意劳动安全,如乙方违规操作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二、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双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合同,但必须于中止本合同前的十五天前提出,否则,提出中止者应支付对方1000元作为违约金。
2. 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故意浪费材料、电力等行为,有权随时中止合同,且不退还保金给乙方。
3. 所有原材料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进厂,严禁乙方私自采购原材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每次200元作为惩罚金。
4. 所有乙方向甲方借用的工具必须于本合同中止或结束前归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以市场价收取乙方的罚款作为赔偿金。
5. 甲方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内与乙方付清承包款,如甲方无法按期支付,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额外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双方各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本合同一经甲、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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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 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用登记表》、《车辆交接单》、《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车租用合同书》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成都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 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
距成都市区里程 普通客户收费 会员收费
300公里以内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 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10000元,会员为2000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 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 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车辆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 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 承租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收费标准为:
救援出车费 单程拖车每公里收费 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 200 8 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2000
(2) 承租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按本规定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承租方:
担保方: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
出租方:
电话: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