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行业行政处罚的种类
Ⅰ 行政处罚有那几种类分别是什么
答:(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Ⅱ 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Ⅲ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哪些
(1)警告
一般只适用于情节轻微、未构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训诫的法律制裁,既可口头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作出、目的是向违法相对人发出警戒,申明其违法行为,避免其再犯。
(2)罚款
罚款是行政机关强迫违法相对人承担金钱给付的义务,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法律制裁。罚款通过使相对人遭受经济损失达到惩械的目的、但罚款是一种自由裁量余地很大的处罚种类,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必须加强监督。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罚款程度必须与违法情节和违法相对人的经济状况相适应。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役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依法强行收缴行政违法相对人所获得的非法收入及与非法行为有关的非法财物,将其收归国有的法律制裁。二者通过没收违法行为人违法所得的金钱、财物限制其财产权达到惩械的目的,属于较严厉的行政处罚。
(4)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依法剥夺行政违法相对人从事某种经营、工作的权利的法律制裁。只适用干法人和其他组织,不适用于自然人。这里要将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相区分。责令停产停业使相对人承受财产利益的损失,是一种对违法情节尚不严重的相对人予以惩诫的法律手段。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二者均是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曾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业务或某种经营活动的权利的法律制裁。停业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即剥夺其行为权,是行政处罚中较为严厉的处罚种类。
(6)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相对人实施的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制裁。行政拘留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因此,行政拘留的适用受到严格的限制。在立法方面,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以法律的形式设定人身罚。在执法方面,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行使拘留权。而且,行政拘留的期限是法定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及行政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在必要的时候,法律可以创设各种形式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也可以在法律范围内例设除人身自由罚以外的行政处罚方式.地方性法规和部委规章等法律规范文件也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设定一定形式的行政处罚。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
Ⅳ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行政法中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行政处罚。其知识点考察较多,包括种类、设定、原则、管辖、程序,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对概念内容进行理解掌握,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学习。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该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即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行政处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做出。
2.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
3.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可分七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规定
对行政处罚的设定,系指在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未对行政处罚作出规定条件下,率先对行政处罚 的行为、种类、幅度予以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率先规定治安拘留,这便属 “设定”。
对行政处罚的规定,系指在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对行政处罚做出设定的条件下,在上级规范性文件所设定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再作具体的规定。如《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对违反土地管理行为的处罚做出具体规定。
“设定”使行政处罚从无到有,“规定”使行政处罚更加详细,因而可以说,设定是第一次规定,规定是第二次以后的设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9 条至第14 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规则如下:
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这里所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目前显然仅指行政拘留。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设定权。国务院部门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5.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0 条至第14 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规定规则如下:上位法对违法行为 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下位法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规定
Ⅳ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
(5)汽车维修行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内涵就是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
《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