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管理
㈠ 2015新环保法对汽车维修行业有何规定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于2015年1月1日修订施行《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汽车维修行业作出专门规定,但有与汽车维修行业有关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㈡ 汽车维修产生哪些污染
汽车喷漆会排放挥发性气体,不仅气味难闻,还会危害我们的身体,如果直接排放至大气中会产生光化学污染,是雾霾、臭氧污染等大气污染的‘元凶’之一。
铸造:粉尘、烟尘、废沙等 锻造:烟尘、噪音等 冲压:中厚板酸洗液排放、噪音、清洗废液等
㈢ 汽车维修行业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走进了千家万户,同时也带动了汽车维修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各大、中、小型汽修厂遍及全市城乡各个地区,其中大约70%的劳动者为外地来青务工人员,由于作业环境艰苦,人员流动性大,职业健康无保证等,使这一弱势群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亟需全社会的关注。
汽车维修行业涉及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电焊、喷漆等,其中电焊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金属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辐射等,可导致劳动者发生电焊工尘肺、锰中毒、以及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电光性眼炎等多种职业病;喷漆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类化合物等有机溶剂,其中苯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质,可引起白血病;另外还存在噪声、粉尘、汽油以及各类清洗剂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危害因素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职业危害情况不容忽视。
为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要求:
加强汽车维修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职业卫生管理,强化职业病防治主体意识, 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
1.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 加强作业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置和使用,配备通风除尘等职业病防护设施;
3.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4.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评价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5.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6.履行危害告知义务,包括合同告知、作业场所公告和职业危害警示标志、教育培训等;
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8.对未成年工和女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等。
㈣ 汽车维修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汽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及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应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 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8、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4、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 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量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5、调试车间和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6、应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7、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8、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什邡市师古镇鑫隆汽车润滑油养护部
㈤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在用汽车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汽车维修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进口汽车监督管理
第六章汽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管理
第七章附则
㈥ 电大汽车维修企业管理 阐述汽车维修企业生产中应采取环保的措施有哪些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㈦ 汽修厂污染被关停后,我们该怎么办
到工商局注册一个营业执照,如果不太懂,可以找会计公司帮你注册
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服务合同,不明白的,请询问当地交通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设计污水处理,拿到水务局的排污证
㈧ 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措施
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措施:
1、改善现有的汽车动力装置和燃油质量。尽量采用柴油机,单纯从污染的角度看,柴油车、汽油车都有污染,但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汽油车的污染更严重。
2、发动机机外尾气净化措施。目前,广泛采用一些先进的机外净化技术对汽车产生的废气进行净化以减少污染。此途径可以达到较好的效果。机外净化技术就是在汽车的排气系统中安装各种净化装置,采用物理的、化学的方法减少排气中的污染物。
3、通过法规对汽车尾气排放加以限制。
4、加强对在用车的管理,可减少和消除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加强对在用车的维护保养。在用车检查和维护制度(I/M制度)对于减少汽车污染非常重要。应通过制定严格合理的I/M制度、改进检测与维修设备、明确管理部门职权、加强人员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国的I/M制度,使其发挥出应有的功效。
5、减少汽车使用量可减少汽车尾气的污染。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汽车使用量是控制汽车尾气的污染的途径之一。因此,要大力发展包括公共汽车、地铁、城铁在内的公共交通,并且提高公交的运行速度,以减少尾气的污染。
6、车辆节能减排的使用技巧:慢行热车减少损耗、怠速超一分钟要熄火、时速超过60 km/h时关闭车窗、下车后要关闭电器、胎压正常能省油、缓加油。
(8)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管理扩展阅读
汽车尾气的污染严重性: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显示,我国已连续九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环境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我国部分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
2017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算为4359.7万吨,比2016年削减2.5%。其中,一氧化碳(CO)3327.3万吨,碳氢化合物(HC)407.1万吨,氮氧化物(NOx)574.3万吨,颗粒物(PM)50.9万吨。
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和HC超过80%,NOx和PM超过90%,其中占汽车保有量7.8%的柴油货车,排放了57.3%的NOx和77.8%的PM,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