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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质量法律

发布时间: 2021-09-10 04:40:01

汽车维修试车法律规定

试车制度1、 试车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2、回 试车员必须具备三年答以上机动车驾龄的专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3、 熟悉国家的交通法规,有较高的素质维修和较强的应变能力,思维敏捷;4、 试车员试车时必须做好用户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严谨将用户的车辆、物品弄脏弄坏;5、 试车时必须根据公司规定的路线范围试车,试车时间不宜太长,如需长时间试车必须请示领导,试车时严守交通规则,坚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杜绝事故发生;6、 在试车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业务接待沟通,按质量控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拟定相应措施,及时消除车辆隐患;7、 谨慎驾驶,安全行车,严谨酒后开车,疲劳驾驶。

㈡ 目前我国汽车维修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部分法规如下: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2005-7-2

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05-7-2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JT/T 639-2005汽车车体校正机 2006-5-29

JT/T 635-2005轮胎拆装机 2006-3-19

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2006-1-4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柴油发动机 2005-12-29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2005-12-29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9-23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5-9-11

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工艺规范 2005-7-20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 2005-7-19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2005-7-19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㈢ 如何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

一,托修方应该与承修方签订书面维修合同;二,维修质量纠纷发生后的维权步骤: 1.调解,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省时、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2.鉴定,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汽车维修管理站,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如果车主对汽车维修管理站所做的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车主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诉讼中可申请举证责任倒置。汽车维修纠纷属于产品质量纠纷范畴,诉讼中,用户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被告(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该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四、要找准正确适用的法律依据。

㈣ 个汽车维修店法律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如:1.消费者在保修、修理(1) 修理家用汽车后应当将书面修理及保养记录保存 好,以便将来车@出现故障分责时作为修理、保养的凭证。消费者有权要 求修理、保养的4S店提供电子保养维修记录,按照法律规定,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且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2.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信息或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3.用于汽车产品修理 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中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

㈤ 汽车质量问题该如何解决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

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到经销商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并认真做好修理记录。如果车辆日后屡修不好时,消费者可据此向经销商或厂方索赔。如果消费者擅自修理,那么对车辆所存在的问题无法确认责任方,商家会以此为由,认为是消费者自己修理坏的,从而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索赔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用户购买汽车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发现质量问题,可到经营单位的技术服务部门反映,经过验车属实后可办理修理或更换配件。若用户购买的是国产车,也可以到生产厂家设在当地的维修服务站按规定处理。 2、 用户购车后由于使用不当而损坏,可以到经营单位指定的维修站或生产厂家售后服务部修理,费用自理。 3、 购买进口车的用户在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如在索赔期内,并属自然损坏,可向经营单位的技术服务部申报(需持发票、进口车商检证),然后送当地商检局验车,根据结果向生产厂家驻我国商务代办提出索赔。 双方发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 1、 消费者和经销商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 到市场管理部门或消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寻求第三方的调解; 3、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㈥ 如果消费者和汽车服务企业因汽车维修质量问题出现了争议可以通过什么解决问题

1、试试申请调解
当消费者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发生难以解决的争议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各省市县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可以拨打当地的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来咨询具体实施程序。
2、如果调解失败,就有必要考虑申诉程序。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申诉案件将依据相关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5产品申投诉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3、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当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对而言,仲裁和诉讼判决对当事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终手段。不过,仲裁与诉讼程序牵扯到诸多复杂的过程,而且会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
4、借助媒体传播力量
对于汽车质量问题,还可以向媒体寻求帮助,借助舆论传播的力量来达到解决争议的效果。华律网汽车为出现汽车质量后有争议和问题的消费者开设了汽车质量投诉平台。在这里,消费者可以向我们说明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同时我们也会对您的情况作出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㈦ 如何处理汽车维修纠纷

处理汽车维修纠纷:
一、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
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其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修理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既省时又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的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鉴定是由消费者和修理厂共同要求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汽修质量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道路运管机构,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该机构会做出实事求是的、具有权威性的技术分析和事故鉴定报告。
二、调节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手段。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承托双方因维修质量和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承修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道路运管机构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和调解。调解是消费者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此时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车辆的原始状态;
(2)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纠纷的详细过程,申请调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关证据,包括汽车维修合同或维修委托书、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其他与申请调解事项相关的资料。参加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并对举证事实负责,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车及结算时,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并妥善保管的有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提交投诉或调解所需的证据。
三、鉴定是纠纷调解的必要条件。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如果需要通过技术分析或鉴定进行责任认定的,技术分析和鉴定由汽车维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质量检测或技术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拆检车辆有关部位时,当事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一致证实拆检情况,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拆检、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在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认定汽车维修质量责任的原则是:
(1)承修方不按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修理汽车、选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2)承修方应托修方要求未按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所确定的维修范围进行汽车维修作业,而承、托修双方无质量协议或其他约定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3)承修方在进行车辆维护和修理作业时,对所拆装的配件未进行鉴定或虽发现相关配件不符合技术要求但未与托修方签订质量责任协议,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该部件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
(4)因托修方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违反车辆使用、维护规定而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托修方负责;
(5)双方签订的汽车维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确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的质量保证期是: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修竣出厂之日起100天;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天;一级维护、小修或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天。质量保证期中的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和维修合同纠纷的调解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当事方的陈述、质证、辩论,分析事故原因,确定纠纷双方应负的责任,调解各方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如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有关当事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诉讼是质量纠纷的终结程序
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起诉。如果用户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户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倒置责任",即由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车主应向法庭提供损坏实物、损失清单、发票等证据。

㈧ 汽车维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汽车维修行业的法律法规可以到政策网络中的政策法规与行业规约中查询,这两部分已经将各个地方的政策法规囊括在内,信息非常全面。

㈨ 2018年汽车维修行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部分法规如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2005-7-2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05-7-2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JT/T 639-2005汽车车体校正机 2006-5-29JT/T 635-2005轮胎拆装机 2006-3-19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2006-1-4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柴油发动机 2005-12-2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2005-12-29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9-23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5-9-11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汽车维护、检测、诊断工艺规范 2005-7-20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 2005-7-19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2005-7-19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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