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环保局对汽车维修企业四废
㈠ 环保局如何监管汽车尾气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数量快速增加,汽车排气污染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当前,很多地方环保部门对汽车尾气实行环境绿色、黄色标志管理,但是,对不达标汽车进行尾气治理还是薄弱环节。那么,应该从哪些环节入手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从源头控制。强化新车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采取不准出厂、不准销售的措施,促使汽车企业加快对节能减排汽车进行开发。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型交通工具,使用电力或太阳能动力车。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天然气等燃料,降低单车污染物排放。提高燃油质量,建立清洁油品质量标准和有效监管体系,防止不合格的燃油流向市场,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建立部门联防机制。汽车尾气治理需要多部门联合才能全方位管理,各地应建立和完善汽车尾气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新车控制、油品监管,在用车定期检测、标志发放、网络传输、执法抽检、维修治理和淘汰报废的监督管理体系,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 建立强制淘汰机制。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工作,对未达到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治理达标,逾期治理未达标的汽车列入黑名单,由公安交警、交通、环保等部门发布淘汰汽车牌照名单,限期淘汰。同时,加强路检力度,及时注销、报废到期车辆,杜绝“黑尾巴”车、无牌照汽车出现。 强化汽车尾气治理。在建设汽车尾气检测线的基础上,建设汽车尾气治理机构,对不合格汽车采取安装汽车催化净化器、改造发动机、使用清洁添加剂等措施,确保汽车尾气达标排放。
㈡ 全国汽车维修企业每年产生多少危险废物
什么是危险废物?汽修行业有哪些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除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外,还包括:喷漆废弃漆渣,废油抹布、手套,废油、废漆桶等。
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废物 有哪些危害?
废机油中含有致癌、致突变、致畸形物质及废酸、重金属等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其中有机化合物如芳香族类很多对身体有毒害作用,这些物质不但会停留在肺,还会进入血液运行全身,会干扰人的造血系统、神经系统等,导致血液病。
一次换油产生的废机油看起来像污水般无害,但事实并非如此。一升废机油可以污染100万升清水,相当于供应14个人一年的用水量。
废弃铅酸蓄电池含有大量重金属,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持久性危害。不少回收人员将含有铅成分的废液直接向河流、坑塘中倾倒,沉淀在土地中的铅对人畜健康构成危害。
国家关于危险废物 有哪些规定?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重点,是近年来在环境保护中日益受到重视的领域。
危险废物是具有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危险或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我国在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的制定使得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得到了高度重视,全面规定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特别规定中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主要有申报登记制度、统一鉴别制度、代处置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等危废管理制度。
㈢ 厦门哪里有危险废物处理公司
1、厦门盛煌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在海沧区东孚镇,有HW08、HW11资质
2、厦门绿洲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翔安区新圩镇,有HW08、HW11资质。
3、厦门苏春兴合金有限公司,在同安区洪塘镇,主要回收HW31和HW49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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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2015新环保法对汽车维修行业有何规定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于2015年1月1日修订施行《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汽车维修行业作出专门规定,但有与汽车维修行业有关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㈤ 厦门环保局的电话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联系电话:0592-5182600,传真号码:0592- 5182678。
办公地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5)厦门环保局对汽车维修企业四废扩展阅读: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在我市的实施;组织拟订我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 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 拟订我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本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及审核我市社会经济及城市发展的重要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四) 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实施,按规定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 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粉尘、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对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辖区内部门间或地域间重大环境问题。
(六)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我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 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状况。
(八) 负责环保资金的管理;监督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使用;对本市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九)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等损害海域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管理体系、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十一)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十二) 承担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协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申请、审核对外环境保护协作项目,引进资金技术;组织全市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履行活动,管理全市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
(十三) 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十四) 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建设以及人事管理;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行政监察、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㈥ 开修车店的环保局会查吗
环保局肯定会查的,
1、所有未安装净化设备的油漆烤房,或治理装置不正常运行的汽修企业,在接到“告知书”后立即停止汽修油漆作业。
2、已经安装了净化设备的油漆烤房,必须对活性炭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更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到环保标准。
3、要求汽修企业使用水性漆,以减少油漆本身对大气的污染。
4、对汽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必须按照有关定点要求,交指定厂商进行废机油的后期处理。
㈦ 环保对汽修厂有哪些要求
环保垃圾桶分类标示的购买。
废机油大桶购买,废机油大桶下面做接油盘,废机油间贴。
㈧ 环保局对汽车维修厂离居民家多远
没规定【汽车有问题,问汽车大师。4S店专业技师,10分钟解决。】
㈨ 汽车维修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汽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及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应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 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8、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4、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 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量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5、调试车间和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6、应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7、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8、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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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汽修行业的四废是哪四废
连日来,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生态环保工作动态监管,切实推进维修行业生态环保工作。
目前,涪陵区有机动车维修企业396家,
此次排查整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修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2.维修企业“四废”(废油、废液、废气、废水)、其它废旧物质及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回收等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维修企业厂区的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配置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维修作业现场是否整洁。
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求维修企业立即整改,对维修企业存在“四废”、其它废旧物质及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回收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维修企业厂区的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配置和使用情况不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将抄告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处罚。
此次排查整改工作从10月23日至12月31日。区运管处将与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建立机动车维修行业生态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形成环保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