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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垃圾桶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2-21 16:15:10

1. 求一份汽车4s店的现场7S管理制度

检查要项 项次 检查大项目 (检查细项) 扣分
一、作业规范 1.1 一致性 作业时无SOP 4
1.2 一致性 SOP与生产机型不符 3
1.3 一致性 作业项目、动作与SOP不符 3
1.4 污损 SOP破损、不洁无法清楚辨识者 3
总分 13
二、工作区域 2.01 工作区整理 非生产用品出现於工作区内 3
2.02 定位 料盒、料架、台车未置於定位区内 2
2.03 定位/堆积 物料,半成品,不良品…等未放置暂存区定位/过多(料车/架最上层以不堆放材料为原则) 2
2.04 物料标示 原料、半成品、不良品…等未标示清楚料号、状态、数量 4
2.05 物料放置 物料、治工具、设备不可混放在料车上 2
2.06 物料放置 物料摆放未整齐划一,同性质的物料未摆放一起,料号标示不清楚 2
2.07 成品放置 成品未以栈板承载,直接置於地上 3
2.08 栈板放置 栈板放置凹凸不平整,且不可超线与压线 2
2.09 Carton放置 Carton堆叠不整齐并超出栈板 2
2.10 测试站标示 测试站未标示测试站别及日保养纪录卡,且未按时填写 2
2.11 流线站机台 补焊各流线站机台数量超出规定(5-10pcs) 3
2.12 测试站机台 ATE测试台上机台数量超出规定(2pcs) 3
2.13 表格填写 生产管制标示白板、相关点检表格填写不符或错误 3
2.14 尾数机 尾数机台/不良机台是否集中放置 3
2.15 通道畅通 通道/走道未保持畅通(如:摆放物品於其上) 2
2.16 照明设备 午休及下班后电灯未关闭,正常情况不可有故障不亮 2
2.17 公文橱、柜 非使用状态未保持关闭 2
2.18 公布栏 有损坏肮脏或过期文件 2
2.19 白板 沟槽未保持乾净,白板笔未归定位 2
2.20 地板 地板有纸屑,垃圾,零件,锡渣 2
2.21 电源/网路线 各种电线、配线未理整齐 2
2.22 垃圾桶 垃圾散布在垃圾桶周围 2
2.23 工作桌/椅子 桌面放置其他杂物如饮料、食物等,且桌面摆放不整齐,且堆积灰尘,保持定位. 2
2.24 灭火器 办公区内或周边灭火器未放置定位;灭火器超出使用时效 2
总分 56
三、设备、治具、手工具 3.1 清洁保养 未做清洁保养及周边设备清洁 2
3.2 标示 无标示或标示无法识别为何种机种、产品使用 2
3.3 定位 设备、治具、手工具未定位 2
3.4 整理 仪器设备线路未整理,机柜门/背板未关上 2
总分 8
四、静电防护措施 4.1 静电衣穿著 "作业员静电衣/帽穿戴不合规定
(规范说明如下4.11~4.15)" 0
4.11 衣著规范 穿戴静电衣时,应将识别证与技能卡挂於衣服外部明显处,以便辨识 2
4.12 衣著规范 穿戴静电帽时,应将头发放入帽中,不可露出 2
4.13 衣著规范 穿戴静电衣时,静电衣袖子不可拉起 2
4.14 衣著规范 静电服纽扣需全扣 2
4.15 衣著规范 外出上衣不可露出静电服外 2
4.2 静电腕带 作业员作业时未佩带静电腕带或静电腕带未接地 2
4.3 PCBA/机台 PCBA/机台未置放於静电架或静电台车上(不可放在非静电区内) 2
4.4 储放 原料、半成品、加工物储放未做静电预防 2
4.5 静电桌垫/扣 未使用静电桌垫(扣)或静电桌垫未接地 2

2. 医疗垃圾桶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80号 颁布日期:20030616 实施日期:20030616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
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广州品诺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第三十二条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并可以对政府主要领导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的,或者承运人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载运的,按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 医疗废物的性质与管理
医疗废物也称医疗垃圾,是指诊断、治疗人或动物的免疫过程中,在相关的研究过程中,在生物制品的制备或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防疫、保健、检验等与医疗卫生有关的单位排出的全部垃圾的总称。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于1998年1月4日颁布了环发[1998]08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指出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国务院、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先后颁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要求对医疗垃圾严格管理,实施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解决因医疗垃圾管理处置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疾病传播。
第九章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主要包括焚烧、高压蒸气灭菌、等离子体、微波辐射、破碎高压消毒、化学消毒等,其中,焚烧是医疗垃圾最普遍的无害化处理方式。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57号文件便明确规定:“医院垃圾及其他单位有毒有害废弃物,须经单独收运焚烧处理。”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颁布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9.1条明文规定医院临床废物宜建设专用焚烧设施进行处置,禁止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敷料的回收利用。 2003年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细则中也规定:“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同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 19218—2003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规范实施医疗垃圾焚烧处理。第十章 医疗废物焚烧炉

在理想状态下,医疗垃圾进入焚烧炉后,依次经过干燥、热解和燃烧三个阶段,其中的有机可燃物在高温条件下完全燃烧,生成二氧化碳气体,并释放热量。影响医疗垃圾焚烧的主要技术因素包括:医疗垃圾的性质、停留时间、温度、湍流度、空气过剩系数等。其中停留时间、温度、湍流度称为“3T”要素,是反映焚烧炉性能的主要指标,是焚烧炉以及烟气净化系统研发设计过程中的关键。四川长城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研发的除尘净化垃圾热解焚烧炉工作过程是垃圾从垃圾进口进入垃圾干燥热解室进行干燥,经旋转炉盘搅拌、粉碎研磨后进入垃圾燃烧室进行燃烧,产生上升热气,其内含有的粗大尘粒被抛掷在上炉体内壁和逆流方向运动的固体垃圾上,再次干燥垃圾,最后反复落入燃烧室多次燃烧。同时燃烧室内进行缺氧燃烧后的烟尘(微细粉尘)经净化系统,净化后烟气经集气室进混合室与空气混合再通入烟气燃烧室完全燃烧。也可在烟气燃烧室出口处烟囱内喷射预热空气,产生自燃,充分燃烧裂解。尾气经射流器产生微负压由烟囱对尾气高空排放。滤带主要依靠惯性碰撞、直接拦截、扩散、重力沉降、静电吸引等综合筛滤获得除尘净化。同时除尘后被污染的滤料按调节速度,缓慢落入伞形筛分器清筛,洁净的滤料经炉体外输送装置或由人工再送入滤带,使滤料循环使用。

3. 4s按垃圾桶标志怎么不能直接删除照片

如果是电脑导入的图片,需要电脑才能删除。

4. 汽车4s店的管理和5S店的管理模式

5S管理模式
一、何为5S
*5S就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五个项目,因日语的拼音均以"S"开头,英语也是以“S”开头,所以简称5S。
*5S起源于日本,通过规范现场、现物,营造一目了然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其最终目的是提升人的品质:
1、革除马虎之心,养成凡事认真的习惯
(认认真真地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 )
2、遵守规定的习惯
3、自觉维护工作环境整洁明了的良好习惯
4、文明礼貌的习惯
二、5个S的定义与其目的
1S-整理
定义:将生产现场的各种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把区分出的无用物品清除出现场,妥善加以处理。
目的:改善和增加作业面积,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率。
2S-整顿
定义:把整理后留下的物品依规定定位、定方法摆放整齐,明确数量,明确标示。
目的:经过整顿后,留下的物品安置在能发挥作用的场所,使现场管理处于稳定、有序状态。
3S-清扫
定义:清除职场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目的:消除"脏污",保持职场的环境卫生
4S-清洁
定义:将上面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维持其成果
目的:通过制度化来维持成果
5S-素养
定义:培养文明礼貌习惯,按规定行事,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目的:提升"人员的品质",成为对任何工作都讲究认真的人
三、5S的效用
5S的五大效用为:
1、 5S是最佳推销员(Sales) ·被顾客称赞为干净整洁的工厂、对这样的工厂有信心,乐于下订单于口碑相传,会有很多人来工厂参观学习,整洁明朗的环境,会使大家希望到这样的厂工作
2、5S是节约家(Saving ) ·降低很多不必要的材料以及工具的浪费减少"寻找"的浪费,节省很多宝贵的时间能降低工时,提高效率
3、5S对安全有保障(Safety) ·宽广明亮,视野开阔的职场,流物一目了然 ·遵守堆积限制,危险处一目了然 ·走道明确,不会造成杂乱情形而影响工作的顺畅
4、5S是标准化的推动者(Standardization) ·3定"、"3要素"原则规范现场作业 ·大家都正确的按照规定执行任务 ·程序稳定,带来品质稳定,成本也安定
5、5S形成令人满意的职场(Satisfaction) ·明亮、清洁的工作场所 ·员工动手做改善、有成就感 ·能造就现场全体人员进行改善的气氛
*5S与其他管理活动的关系*
1、5S是现场管理的基础,是TPM(全面生产管理)的前提,是TQM(全面品质管理)的第一步,也是ISO9000有效推行的保证。
2、5S能够营造一种"人人积极参与,事事遵守标准"的良好氛围。有了这种氛围,推行ISO、TQM、及TPM就更容易获得员工的支持和配合,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推动力。
3、实施ISO、TQM、TPM等活动的效果是隐蔽的、长期性的,一时难以看到显著的效果。而5S活动的效果是立竿见影。如果在推行ISO、TQM、TPM等活动的过程中导入5S,可以通过在短期内获得显著效果来增强企业员工的信心。
4、5S是现场管理的基础,5S水平的高低,代表着管理者对现场管理认识的高低,这又决定了现场管理水平的高低,而现场管理水平的高低,制约着ISO、TPM、TQM活动能否顺利、有效地推行。通过5S活动,从现场管理着手改进企业"体质",则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5S实施要点
整理:(正确的价值意识---「使用价值」,而不是「原购买价值」)
整顿:(正确的方法+整顿的技术 )
清扫:(责任化---明确岗位5S责任 )
清洁:(制度化及考核---5S时间;稽查、竞争、奖罚 )
素养:(长期化---晨会、礼仪守则 )
☆整理:
将工作场所任何东西区分为有必要的与不必要的
把必要的东西与不必要的东西明确地、严格地区分开来;
不必要的东西要尽快处理掉。
目的:
腾出空间,空间活用
防止误用、误送
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生产过程中经常有一些残余物料、待修品、待返品、报废品等滞留在现场,既占据了地方又阻碍生产,包括一些已无法使用的工夹具、量具、机器设备,如果不及时清除,会使现场变得凌乱。
生产现场摆放不要的物品是一种浪费:
·即使宽敞的工作场所,将俞变窄小。
·棚架、橱柜等被杂物占据而减少使用价值。
·增加了寻找工具、零件等物品的困难,浪费时间。
物品杂乱无章的摆放,增加盘点的困难,成本核算失准。
注意点:
要有决心,不必要的物品应断然地加以处置。
实施要领:
⑴、自己的工作场所(范围)全面检查,包括看得到和看不到的
⑵、制定「要」和「不要」的判别基准
⑶、将不要物品清除出工作场所
⑷、对需要的物品调查使用频度,决定日常用量及放置位置
⑸、制订废弃物处理方法
⑹、每日自我检查
☆整顿: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
明确数量,并进行有效地标识。
目的:
工作场所一目了然 ●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
消除找寻物品的时间 ●消除过多的积压物品
注意点:
这是提高效率的基础。
实施要领:
⑴、前一步骤整理的工作要落实
⑵、流程布置,确定放置场所
⑶、规定放置方法、明确数量
⑷、划线定位
⑸、场所、物品标识
整顿的"3要素":场所、方法、标识
放置场所 · 物品的放置场所原则上要100%设定
物品的保管要 定点、定容、定量
生产线附近只能放真正需要的物品
放置方法 · 易取
不超出所规定的范围
在放置方法上多下工夫
标识方法 · 放置场所和物品原则上一对一表示
现物的表示和放置场所的表示
某些表示方法全公司要统一
在表示方法上多下工夫
整顿的"3定"原则:定点、定容、定量
定点:放在哪里合适
定容:用什么容器、颜色
定量:规定合适的数量
☆清扫: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
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的环境。
目的:
消除赃污,保持职场内干干净净、明明亮亮
稳定品质
减少工业伤害
注意点:
责任化、制度化。
实施要领:
⑴、建立清扫责任区
⑵、执行例行扫除,清理脏污
⑶、调查污染源,予以杜绝或隔离
⑷、建立清扫基准,作为规范
☆清洁:
将上面的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贯彻执行及维持结果。
目的:
维持上面3S的成果
注意点:
制度化,定期检查。
☆素养:
通过晨会等手段,提高全员文明礼貌水准。培养每位成员养成良好的习惯,并遵守规则做事。开展5S容易,但长时间的维持必须靠素养的提升。
目的:
培养具有好习惯、遵守规则的员工
提高员工文明礼貌水准
营造团体精神
注意点:长期坚持,才能养成良好的习惯。
实施要领:
⑴、制订服装、仪容、识别证标准
⑵、制订共同遵守的有关规则、规定
⑶、制订礼仪守则
⑷、教育训练(新进人员强化5S教育、实践
⑸、推动各种精神提升活动(晨会、礼貌运动等)
5S活动一旦开始,不可在中途变得含糊不清。如果不能贯彻到底,又会形成另外一个污点,而这个污点也会造成公司内保守而僵化的气氛。 [我们公司做什么事都是半途而废] [反正不会成功]、[应付应付算了]

五、整理之"要"与"不要"分类标准范例
(一)要
1、正常的设备、机器或电气装置
2、附属设备(滑台、工作台、料架)
3、推车、堆高机
4、正常使用中的工具
5、正常的工作椅、板凳
6、尚有使用价值的消耗用品
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8、尚有利用价值的边料
9、垫板、塑胶框、防尘用品
10、使用中的垃圾桶、垃圾袋
11、使用中的样品
12、办公用品、文具
13、使用中的清洁用品
14、美化用的海报、看板
15、推行中的活动海报、看板
16、有用的书稿、杂志、报表
17、其他(私人用品)
(二)不要
1、地板上的
A、废纸、灰尘、杂物、烟蒂
B、油污
C、不再使用的设备治、工夹具、模具
D、不再使用的办公用品、垃圾筒
E、破垫板、纸箱、抹布、破篮框
F、呆料或过期样品
2、桌子或橱柜
A、破旧的书籍、报纸
B、破椅垫
C、老旧无用的报表、帐本
D、损耗的工具、余料、样品
3、墙壁上的
A、蜘蛛网
B、过期海报、看报
C、无用的提案箱、卡片箱、挂架
D、过时的月历、标语
E、损坏的时钟
4、吊着的
A、工作台上过期的作业指示书
B、不再使用的配线配管
C、不再使用的老吊扇
D、不堪使用的手工夹具
E、更改前的部门牌
六、员工的5S活动中之责任:
1、自己的工作环境须不断的整理、整顿,物品、材料及资料不可乱放
2、不用的东西要立即处理,不可使其占用作业空间
3、通路必须经常维持清洁和畅通
4、物品、工具及文件等要放置于规定场所
5、灭火器、配电盘、开关箱、电动机、冷气机等周围要时刻保持清洁
6、物品、设备要仔细的放,正确的放,安全的放,较大较重的堆在下层
7、保管的工具、设备及所负责的责任区要整理
8、纸屑、布屑、材料屑等要集中于规定场所
9、不断清扫,保持清洁
10、注意上级的指示,并加以配合。
七、干部在5S活动中之责任:
1、配合公司政策,全力支持与推行5S
3、研读5S活动相关书籍,搜集广泛资料吸收5S技巧
4、部门内5S之宣导及参与公司5S文宣活动
5、规划部门内工作区域之整理、定位工作
6、依公司之5S进度表,全面做好整理、定位、划线标示之作业
7、协助部属克服5S之障碍与困难点
9、必要时,参与公司评分工作
10、5S评分缺点之改善和申述
11、督促所属执行定期之清扫点检
12、上班后之点名与服装仪容清查,下班前之安全巡查与确保。
八、5S检核表(现场)
1、 现场摆放物品(如原物料、成品、半成品、余料、垃圾等定时清理,区分要用与不要用的)
2、 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等之正确使用与清理
3、桌面及抽屉定时清理
4、材料或废料、余料等置放清楚
5、模具、夹具、计测器、工具等之正确使用,摆放整齐
6、机器上不摆放不必要的物品、工具或未摆放牢靠
7、非立即需要或过期(如:三天以上)资料,物品入柜管理或废弃
8、茶杯、私人用品及衣物等定位置摆放
9、资料、保养卡、点检表定期记录,定位放置
10、手推车、小拖车、置料车、架模车等定位放置
11、塑料篮、铁箱、纸箱等搬运箱桶之摆放与定位
12、润滑油、切削油、清洁剂等用品之定位、标示
13、作业场所予以划分,并加注场所名称
14、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定位摆放,定量管理
15、加工中材料、待检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堆放整齐
16、通道、走道保持畅通,通道内不得摆放或压线任何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7、所有生产用工具、夹具、零件等定位摆设
18、划定位置摆放不合格品、破损品及使用频度低的东西
19、如沾有油之抹布等之易燃物品,定位摆放,尽可能隔离
20、目前或短期生产不用之物品,收拾定位
21、个人离开工作岗位,物品整齐放置
22、动力供给系统加设防护物和警告牌
23、下班前确实打扫、收拾
24、扫除垃圾、纸屑、烟蒂、塑胶袋、破布
25、清理擦拭机器设备、工作台、门、窗
26、废料、余料、呆料等随时清理
27、清除地上、作业区的油污
28、垃圾箱、桶内外清扫干净
29、蜘蛛网的打扫
30、工作环境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31、长期不用(如:一月以上)物品、材料、设备等加盖防尘
32、地上、门窗、墙壁之清洁
33、墙壁油漆剥落或地上划线油漆剥落的修补
34、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35、工作态度是否良好(有无谈天、说笑、离开工作岗位、呆坐、看小说 、打磕睡、吃东西)
36、服装穿戴整齐
37、干部能确实督导部属、部属能自发工作
38、使用公物时,能确实归位,并保持清洁(如厕所等使用)
39、停工前确实打扫和整理
40、遵照工厂的规定做事,不违背厂规

5. 马路上摆的垃圾桶。是那个部门管理采购的


城市街道马路边垃圾桶厂家制造

6. 物业管理上,环卫垃圾桶应如何管理

1、住宅物业小区的垃圾桶配置建议根据楼栋和居民户数进行配置
2、管理中建议做到编号、分类、明确清理时间,明确责任人。
3、要经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马路上的垃圾桶归那个部门管理

路边的垃圾桶 我们县城都是环卫局 然后县长签字的

8. 垃圾桶属于哪个单位的监管范围

城市里的垃圾桶属于该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管理!乡村垃圾桶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负责管理。

9. 4S店5S管理

5S就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SHITSUKE)
5S管理模式
一、何为5S
*5S就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五个项目,因日语的拼音均以"S"开头,英语也是以“S”开头,所以简称5S。
*5S起源于日本,通过规范现场、现物,营造一目了然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其最终目的是提升人的品质:
1、革除马虎之心,养成凡事认真的习惯
(认认真真地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 )
2、遵守规定的习惯
3、自觉维护工作环境整洁明了的良好习惯
4、文明礼貌的习惯
二、5个S的定义与其目的
1S-整理
定义:将生产现场的各种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把区分出的无用物品清除出现场,妥善加以处理。
目的:改善和增加作业面积,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率。
2S-整顿
定义:把整理后留下的物品依规定定位、定方法摆放整齐,明确数量,明确标示。
目的:经过整顿后,留下的物品安置在能发挥作用的场所,使现场管理处于稳定、有序状态。
3S-清扫
定义:清除职场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目的:消除"脏污",保持职场的环境卫生
4S-清洁
定义:将上面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维持其成果
目的:通过制度化来维持成果
5S-素养
定义:培养文明礼貌习惯,按规定行事,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目的:提升"人员的品质",成为对任何工作都讲究认真的人
三、5S的效用
5S的五大效用为:
1、 5S是最佳推销员(Sales) ·被顾客称赞为干净整洁的工厂、对这样的工厂有信心,乐于下订单于口碑相传,会有很多人来工厂参观学习,整洁明朗的环境,会使大家希望到这样的厂工作
2、5S是节约家(Saving ) ·降低很多不必要的材料以及工具的浪费减少"寻找"的浪费,节省很多宝贵的时间能降低工时,提高效率
3、5S对安全有保障(Safety) ·宽广明亮,视野开阔的职场,流物一目了然 ·遵守堆积限制,危险处一目了然 ·走道明确,不会造成杂乱情形而影响工作的顺畅
4、5S是标准化的推动者(Standardization) ·3定"、"3要素"原则规范现场作业 ·大家都正确的按照规定执行任务 ·程序稳定,带来品质稳定,成本也安定
5、5S形成令人满意的职场(Satisfaction) ·明亮、清洁的工作场所 ·员工动手做改善、有成就感 ·能造就现场全体人员进行改善的气氛
*5S与其他管理活动的关系*
1、5S是现场管理的基础,是TPM(全面生产管理)的前提,是TQM(全面品质管理)的第一步,也是ISO9000有效推行的保证。
2、5S能够营造一种"人人积极参与,事事遵守标准"的良好氛围。有了这种氛围,推行ISO、TQM、及TPM就更容易获得员工的支持和配合,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推动力。
3、实施ISO、TQM、TPM等活动的效果是隐蔽的、长期性的,一时难以看到显著的效果。而5S活动的效果是立竿见影。如果在推行ISO、TQM、TPM等活动的过程中导入5S,可以通过在短期内获得显著效果来增强企业员工的信心。
4、5S是现场管理的基础,5S水平的高低,代表着管理者对现场管理认识的高低,这又决定了现场管理水平的高低,而现场管理水平的高低,制约着ISO、TPM、TQM活动能否顺利、有效地推行。通过5S活动,从现场管理着手改进企业"体质",则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5S实施要点
整理:(正确的价值意识---「使用价值」,而不是「原购买价值」)
整顿:(正确的方法+整顿的技术 )
清扫:(责任化---明确岗位5S责任 )
清洁:(制度化及考核---5S时间;稽查、竞争、奖罚 )
素养:(长期化---晨会、礼仪守则 )
☆整理:
将工作场所任何东西区分为有必要的与不必要的
把必要的东西与不必要的东西明确地、严格地区分开来;
不必要的东西要尽快处理掉。
目的:
腾出空间,空间活用
防止误用、误送
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生产过程中经常有一些残余物料、待修品、待返品、报废品等滞留在现场,既占据了地方又阻碍生产,包括一些已无法使用的工夹具、量具、机器设备,如果不及时清除,会使现场变得凌乱。
生产现场摆放不要的物品是一种浪费:
·即使宽敞的工作场所,将俞变窄小。
·棚架、橱柜等被杂物占据而减少使用价值。
·增加了寻找工具、零件等物品的困难,浪费时间。
物品杂乱无章的摆放,增加盘点的困难,成本核算失准。
注意点:
要有决心,不必要的物品应断然地加以处置。
实施要领:
⑴、自己的工作场所(范围)全面检查,包括看得到和看不到的
⑵、制定「要」和「不要」的判别基准
⑶、将不要物品清除出工作场所
⑷、对需要的物品调查使用频度,决定日常用量及放置位置
⑸、制订废弃物处理方法
⑹、每日自我检查
☆整顿: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
明确数量,并进行有效地标识。
目的:
工作场所一目了然 ●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
消除找寻物品的时间 ●消除过多的积压物品
注意点:
这是提高效率的基础。
实施要领:
⑴、前一步骤整理的工作要落实
⑵、流程布置,确定放置场所
⑶、规定放置方法、明确数量
⑷、划线定位
⑸、场所、物品标识
整顿的"3要素":场所、方法、标识
放置场所 · 物品的放置场所原则上要100%设定
物品的保管要 定点、定容、定量
生产线附近只能放真正需要的物品
放置方法 · 易取
不超出所规定的范围
在放置方法上多下工夫
标识方法 · 放置场所和物品原则上一对一表示
现物的表示和放置场所的表示
某些表示方法全公司要统一
在表示方法上多下工夫
整顿的"3定"原则:定点、定容、定量
定点:放在哪里合适
定容:用什么容器、颜色
定量:规定合适的数量
☆清扫: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
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的环境。
目的:
消除赃污,保持职场内干干净净、明明亮亮
稳定品质
减少工业伤害
注意点:
责任化、制度化。
实施要领:
⑴、建立清扫责任区
⑵、执行例行扫除,清理脏污
⑶、调查污染源,予以杜绝或隔离
⑷、建立清扫基准,作为规范
☆清洁:
将上面的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贯彻执行及维持结果。
目的:
维持上面3S的成果
注意点:
制度化,定期检查。
☆素养:
通过晨会等手段,提高全员文明礼貌水准。培养每位成员养成良好的习惯,并遵守规则做事。开展5S容易,但长时间的维持必须靠素养的提升。
目的:
培养具有好习惯、遵守规则的员工
提高员工文明礼貌水准
营造团体精神
注意点:长期坚持,才能养成良好的习惯。
实施要领:
⑴、制订服装、仪容、识别证标准
⑵、制订共同遵守的有关规则、规定
⑶、制订礼仪守则
⑷、教育训练(新进人员强化5S教育、实践
⑸、推动各种精神提升活动(晨会、礼貌运动等)
5S活动一旦开始,不可在中途变得含糊不清。如果不能贯彻到底,又会形成另外一个污点,而这个污点也会造成公司内保守而僵化的气氛。 [我们公司做什么事都是半途而废] [反正不会成功]、[应付应付算了]

五、整理之"要"与"不要"分类标准范例
(一)要
1、正常的设备、机器或电气装置
2、附属设备(滑台、工作台、料架)
3、推车、堆高机
4、正常使用中的工具
5、正常的工作椅、板凳
6、尚有使用价值的消耗用品
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8、尚有利用价值的边料
9、垫板、塑胶框、防尘用品
10、使用中的垃圾桶、垃圾袋
11、使用中的样品
12、办公用品、文具
13、使用中的清洁用品
14、美化用的海报、看板
15、推行中的活动海报、看板
16、有用的书稿、杂志、报表
17、其他(私人用品)
(二)不要
1、地板上的
A、废纸、灰尘、杂物、烟蒂
B、油污
C、不再使用的设备治、工夹具、模具
D、不再使用的办公用品、垃圾筒
E、破垫板、纸箱、抹布、破篮框
F、呆料或过期样品
2、桌子或橱柜
A、破旧的书籍、报纸
B、破椅垫
C、老旧无用的报表、帐本
D、损耗的工具、余料、样品
3、墙壁上的
A、蜘蛛网
B、过期海报、看报
C、无用的提案箱、卡片箱、挂架
D、过时的月历、标语
E、损坏的时钟
4、吊着的
A、工作台上过期的作业指示书
B、不再使用的配线配管
C、不再使用的老吊扇
D、不堪使用的手工夹具
E、更改前的部门牌
六、员工的5S活动中之责任:
1、自己的工作环境须不断的整理、整顿,物品、材料及资料不可乱放
2、不用的东西要立即处理,不可使其占用作业空间
3、通路必须经常维持清洁和畅通
4、物品、工具及文件等要放置于规定场所
5、灭火器、配电盘、开关箱、电动机、冷气机等周围要时刻保持清洁
6、物品、设备要仔细的放,正确的放,安全的放,较大较重的堆在下层
7、保管的工具、设备及所负责的责任区要整理
8、纸屑、布屑、材料屑等要集中于规定场所
9、不断清扫,保持清洁
10、注意上级的指示,并加以配合。
七、干部在5S活动中之责任:
1、配合公司政策,全力支持与推行5S
3、研读5S活动相关书籍,搜集广泛资料吸收5S技巧
4、部门内5S之宣导及参与公司5S文宣活动
5、规划部门内工作区域之整理、定位工作
6、依公司之5S进度表,全面做好整理、定位、划线标示之作业
7、协助部属克服5S之障碍与困难点
9、必要时,参与公司评分工作
10、5S评分缺点之改善和申述
11、督促所属执行定期之清扫点检
12、上班后之点名与服装仪容清查,下班前之安全巡查与确保。
八、5S检核表(现场)
1、 现场摆放物品(如原物料、成品、半成品、余料、垃圾等定时清理,区分要用与不要用的)
2、 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等之正确使用与清理
3、桌面及抽屉定时清理
4、材料或废料、余料等置放清楚
5、模具、夹具、计测器、工具等之正确使用,摆放整齐
6、机器上不摆放不必要的物品、工具或未摆放牢靠
7、非立即需要或过期(如:三天以上)资料,物品入柜管理或废弃
8、茶杯、私人用品及衣物等定位置摆放
9、资料、保养卡、点检表定期记录,定位放置
10、手推车、小拖车、置料车、架模车等定位放置
11、塑料篮、铁箱、纸箱等搬运箱桶之摆放与定位
12、润滑油、切削油、清洁剂等用品之定位、标示
13、作业场所予以划分,并加注场所名称
14、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定位摆放,定量管理
15、加工中材料、待检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堆放整齐
16、通道、走道保持畅通,通道内不得摆放或压线任何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7、所有生产用工具、夹具、零件等定位摆设
18、划定位置摆放不合格品、破损品及使用频度低的东西
19、如沾有油之抹布等之易燃物品,定位摆放,尽可能隔离
20、目前或短期生产不用之物品,收拾定位
21、个人离开工作岗位,物品整齐放置
22、动力供给系统加设防护物和警告牌
23、下班前确实打扫、收拾
24、扫除垃圾、纸屑、烟蒂、塑胶袋、破布
25、清理擦拭机器设备、工作台、门、窗
26、废料、余料、呆料等随时清理
27、清除地上、作业区的油污
28、垃圾箱、桶内外清扫干净
29、蜘蛛网的打扫
30、工作环境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31、长期不用(如:一月以上)物品、材料、设备等加盖防尘
32、地上、门窗、墙壁之清洁
33、墙壁油漆剥落或地上划线油漆剥落的修补
34、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35、工作态度是否良好(有无谈天、说笑、离开工作岗位、呆坐、看小说 、打磕睡、吃东西)
36、服装穿戴整齐
37、干部能确实督导部属、部属能自发工作
38、使用公物时,能确实归位,并保持清洁(如厕所等使用)
39、停工前确实打扫和整理
40、遵照工厂的规定做事,不违背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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