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汽车维修定额
Ⅰ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的种类
Ⅱ 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
8小时 50元
Ⅲ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但这条中并未硬性规定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这主要考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劳动力价格的差异以及消费指数的不同,因此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不宜作全国统一的规定。具体应当由各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汽车维修价格原则上坚持统一工时定额,有条件的可放开工时单价。如放开工时单价的,要实行优质优价,采用企业自由定价、同行议价或浮动价等形式。但不论采取什么方式,企业必须明码标价,接受消费者和物价部门、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可以不同,但在一个省内基本上是相同的。
Ⅳ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是多少
嗯,一般来说这个四s店里面这个维修工时,他是嗯,不定时的。然后呢,它会根据每天的相关的任务给你分配一定的工时量,嗯,保证你每天的基本权益。
Ⅳ 汽车维修定额包括哪4种
汽车维修定额包括汽车大修工时定额、汽车总成大修工时定额、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汽车专项维修工时定额4种。
汽车厂家在每台车出厂时都配有《汽车定期保养项目表》,保养项目和周期通常以行车里程来制定的,其目的是通过定期保养达到汽车的最佳使用性能和延长汽车使用寿命。
相关信息介绍:
汽车维修是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就是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
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和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岗位职责:
1、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检查和维修。
2、进行新车交车给客户前进行检查(PDI)。
3、对工具、设备进行定期保养。
4、按照车间主管安排工作任务及时完成。
Ⅵ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在当地维修管理办公室有那个书买
Ⅶ 汽车维修企业制定维修工时定额的方法有哪些
这个工作的难易程度,和这个工作所需要的工具和技术是否繁琐。第三点就是你的店的位置装修和服务。以此三点作为方法
望采纳
Ⅷ 请问陕西最新修缮定额就哪一年的
有,是04消耗量定额,很多人都说是06.其实不是的,06只是价目表,人工费有没有调价文件?有,陕建发[2007]232号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07]2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4、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2008年1月1日(农历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给你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