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汽车配件装饰
⑴ 谁要报废汽车配件
三效催化转化器(俗称三元催化器)是指安装在发动机排气管路中,通过氧化与还原反应,能将发动机排气中的三种污染物(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合物(NOx))同时转化成无害的水(H20)、二氧化碳(CO2)和氮气(N2)的装置。它作为一种有效的机外净化技术,广泛应用于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中。 催化转化器由载体、催化剂涂层、隔热防震垫层、壳体和连接管组成。载体是支撑催化剂涂层的骨架,有蜂窝陶瓷型和金属型两种,目前绝大多数为蜂窝陶瓷型。催化剂涂层决定催化转化器的催化转化性能,根据不同的发动机、不同的车辆有不同的配方和加工工艺,催化剂成分基本是由贵金属铂、铑、钯,或其它非贵金属组成。隔热防震垫层保护并支撑载体,要求在第一次加热塑性膨胀后能保持一定的紧固压力,通常由蛭石与有机溶剂组成。 要使三效催化转化器同时高效地降低排气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量,车辆发动机需要采用闭环电控供油系统,并燃用无铅汽油。三效催化转化器的工作原理大概就是这些.还有汽车电脑版,这都是小一些的配件,当然发动机,变速箱,马达,电机,在介绍一下汽车挡泥板汽车上的电脑又称行车电脑(ecu),即电脑控制模组(electronic control unit);说穿了其实也没有什么,功能并不会比个人电脑系统庞大!只是利用简单的逻辑闸与积体电路原理处理一些简单的电子讯号与运算而已.藉由汽车上各部分之感测器所测得的结果,并传送到电脑控制模组处理运算后对引擎输出讯号以控制引擎的运作(燃油喷射系统与点火提前等都是).一般行车电脑的都是装于驾驶座仪表板下方或雨刷连动杆附近。
汽车电脑也指可以安装在汽车上使用的个人电脑。
这又分成前装和后装两种方式。
前装指汽车在出厂时标配安装的电脑,一般显示器嵌入在操纵控制面板中。
后装指用户买到车后再购买电脑自行改装。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厂商提供改装平台。
在这样的汽车电脑上,用户可以像在家用普通电脑一样在车里收发电子邮件,观看电影,上网,玩游戏等。
ECU又叫单片机 它的结构和组成为:
1.cpu 是单片机的核心,完成运算和控制功能。
2.ram 内部数据存储器。
3.rom 程序存储器
4.定时/计数器
5.I/O数据的输入和输出
6.串行口,实现数据的并行的输入输出
⑵ 哪有拆旧汽车的地方,我想买报废车配件
机动车,如果你仅仅是想更换的配件的话,那你直接到4s店去更换就可以了,这个配件不存在什么叫做报废不报废的这种说法。
⑶ 报废汽车材料怎么进行再生,有哪些技术
1.金属材料的再生技术
根据相关的实践调查研究我们可以看出,汽车80%都是由金属材料所构成的,因此如果能对这些材料进行有效的回收利用会直接提高整体的回收价值。对于大多数的车企而言,最理想的回收方式是直接对报废车辆的金属零部件进行二次使用,与此同时,也可以在修复后直接运用于其他车辆。对于报废汽车中不能使用的零部件,则通过材料的形式进行有效的回收。
玻璃的回收分为直接利用和转型利用两个主要模块。第一,所谓直接利用则是将报废汽车中的质检合格的玻璃直接拆解下来用于其他车辆的配件设计;第二,所谓转型利用则是将所有的玻璃回收后直接加工,将其转变为原材料。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大多数报废汽车中的玻璃通常会采用转型利用的方式直接回炉熔融,再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将其制作为玻璃器皿。与此同时,可以将破碎的玻璃与碳粉直接混合起来,再加入一定的原料,通过烧制成为可代替矿棉的泡沫玻璃材料。另外,可以将玻璃和塑料作为混凝土的添加料直接运用于沥青及混凝土的制作中,能够使得建筑更为坚固。
对于夹层玻璃而言,其本身结构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因此在对其进行回收之前首先应当将玻璃与玻璃之间的高聚物进行有效的分离,通过加热的方式转化聚合物,实现玻璃与其的分离之后再分别进行回收。但值得注意的是,夹层玻璃的整体回收价值偏低,因此我们通常会将报废车辆中的夹层玻璃直接填埋处理。
⑷ 拆废旧汽车零件是环保项目吗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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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汽车废旧零件可以做什么工艺品,谢谢啦
汽车废旧零件改造成工艺品,比较多的是变形怪兽、动物、人物等的摆设造型。根据不同的零件,因材造型,也可以做成抽象摆设、植物等。
⑹ 谁能告诉我点关于汽车资源回收利用或者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参考文献,,,国内国外的都可以!谢谢
2006年3月30日,韩国颁布关于电力/电子产品与汽车资源回收利用的建议法案。该法案规定了关于危险物质使用的限制和材料与结构等相关方面的改进要求; 将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法案管理中的电力/电子产品扩展生产商责任(EPR)并入该法案之中;允许政府征税/收取汽车制造商/进口商或所有者的循环利用税。将于2007年7月后生效。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公告2006年第9号
( 2006-02-06实施)
2006-02-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是推动我国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的建立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工作。国家将适时建立本政策中提出的有关制度,并在2010年之前陆续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技术政策所称汽车,是指《机动车及挂车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089-2001)中规定的M类和N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 本技术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注册的新车型的设计、生产,以及在用汽车的维修、保养、报废拆解和再利用等环节。
第四条 要综合考虑汽车产品生产、维修、拆解等环节的材料再利用,鼓励汽车制造过程中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励维修时使用再利用零部件,提高材料的循环利用率,节约资源和有效利用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第五条 汽车的回收利用率,是指报废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再利用和能量再生比率,通常以可回收利用材料占汽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衡量。
回收利用率参见《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 ISO 22628:2002)等有关标准。
第六条 国家逐步将汽车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体系。
第七条 加强汽车生产者责任的管理,在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建立起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完善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 政府主管部门将适时制定、修订配套政策、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我国汽车产业根据科学发展观,制定科学有效的发展规划,促进材料的高效利用,降低能耗。
建立报废汽车材料、物质的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促进汽车废物的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降低直至消除废物的危害性,不断完善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利用体系。2012年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回收利用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报废汽车处理业务的企业实行核准管理制度,从事收集、拆解、利用、处置报废汽车的单位,必须申请领取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从事报废汽车收集、拆解、利用、处置活动。
第十条 汽车产业链各环节要加强开发、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实施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力争在2017年左右使在我国生产、销售的汽车整车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
第一阶段目标:2010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2类和M3类、N2类和N3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1类N1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0%,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75%;同时,除含铅合金、蓄电池、镀铅、镀铬、添加剂(稳定剂)、灯用水银外,限制使用铅、汞、镉及六价铬。
自2008年起,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要开始进行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的登记备案工作,为实施阶段性目标作准备。
第二阶段目标:2012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
第三阶段目标:2017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5%。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以及挂车等车辆,也应参考M类和N类机动车比照执行,具体目标及实施日期另行确定。
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各环节应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减少直至避免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损害。
第二章 汽车设计及生产
第十一条 在我国销售的汽车产品在设计生产时,需充分考虑产品报废后的可拆和易拆解性,遵循易于分捡不同种类材料的原则。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以及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提高设计制造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尽量采用小型或质量轻、可再生的零部件或材料,生产用材的选择要最大限度地选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并不断减少所用材料的种类,以利于材料的回收利用。
汽车产品的所有塑料材料的回收及再生利用率要持续增加。
禁用散发有毒物质和破坏环境的材料,减少并最终停止使用不能再生利用的材料和不利于环保的材料。
限制使用铅、汞、镉和六价铬等重金属,上述重金属需依据一个定期复核的清单只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
企业要对含有害物质和零部件进行标志、编码。
第十三条 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需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其供应配件的材料构成、结构设计或拆解指南、有害物含量及性质、废弃物处理方法等相关信息,以配合整车生产企业核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
第十四条 条件成熟时国家将推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选择其品牌销售商或特约维修店进行旧零部件的翻新、再制造等业务,翻新、再制造零部件质量必须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并标明翻新或再制造零部件。
第十五条 2010年起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其生产、销售的汽车及其包装物品。
汽车产品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符合标准要求。
电动汽车(含混合动力汽车等)生产企业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电动汽车的蓄电池。
第十六条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其产品回收并进行符合环保、回收利用要求的处理或处置,或按规定缴纳相关回收处理费。
不同类型汽车的回收处理费由有关部门根据我国不同时期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技术水平、再生能力、物价、委托处理业务等因素确定、调整。汽车价格因承担回收处理费而调整的,其增长部分不能超过规定的数值或比例。
回收处理费的管理、收支、用途等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运作,并接受政府、企业及公众监督。
第十七条 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与下游企业合作,向回收拆解及破碎企业提供《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技术信息,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共同促进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的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 汽车生产企业要与汽车零部件生产及再制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材料再生企业密切合作,共享信息,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协力攻关,共同提高汽车产品再利用率和回收利用率。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课题研究、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主动开展提高汽车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的科研攻关、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工作。
第三章 汽车装饰、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 汽车装饰、维修和保养过程中,要与汽车生产过程一样,选择和使用可回收利用率高、安全和环保的产品。
第二十条 拆卸及报废零部件,要分类收集存放,妥善保管,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合格的拆卸零部件重新进入流通,作为维修零部件装车使用;
对报废汽车零部件及维修更换的旧零部件,鼓励有技术、设备、检测条件的企业进行再制造,作为维修备件用于汽车修理;
对已不具备原设计性能,又无再制造价值的拆解及报废零部件,应分别交给相应的材料再生处理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不应以倾倒、抛洒、填埋等危害环境的方式处置。
第二十一条 汽车保养、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蓄电池、催化转化器、废油、废液、废橡胶(含轮胎)及塑料件等要按规定分类回收、保管和运输,交给相关企业进行加工处理、改变用途使用,或作为能量再生使用。
第二十二条 对含有有毒物质或对环境及人身有害的物质,如蓄电池、安全气囊、催化剂、制冷剂等,必须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
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安全和环保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处理污染废物及有毒物质的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减少进而避免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损害。
取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方可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利用、储存、运输、处理等经营活动。
第四章 废旧汽车及其零部件进口
第二十四条 除允许进口车用发电机、起动机及微电机进行再制造用于汽车维修外,不得进口废旧汽车零部件直接或经过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
进口旧电机应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05)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在不违反相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材料生产企业可按规定进口报废汽车(已经成为切屑)及其零部件作为生产原料,但禁止以此类进口件装车及进入流通环节。
禁止从进口废旧汽车上拆卸零部件直接或经过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
第二十六条 禁止进口加工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或成本高,以及有毒、损害环境的汽车材料。
第二十七条 在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国际贸易中,严格控制汽车废物和其他废物进口。
在严格控制汽车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废物进口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国际贸易。
第五章 汽车回收及再生利用
第二十八条 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过程中,要本着程序科学、作业环保、再生高效、低耗的原则,提高再生质量,扩大再生范围,减少废弃物数量。
相关企业要科学进行报废汽车的预处理、拆解、切割、破碎、非金属物处理(可证实的再循环和以后有可能用于能量再生的物质),提高报废汽车零部件及各种物质的再利用、循环利用和回收利用率。
第二十九条 汽车材料、物质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发可循环利用且环保的新材料,尤其要加大对再生材料和替代材料技术的开发应用,扩大回收材料的再生领域,提高再生产品质量,促进循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回收拆解、材料再生及其它回收利用企业应不断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与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协力实现我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率分阶段目标,保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十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企业要满足第三章对拆解零部件、废油液、贵金属材料、固体废物等的要求。同时,企业制定的操作规范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法规等要求。
第三十一条 回收拆解企业应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专门设备、场地等。
回收拆解及再生企业要通过结构调整、产业优化、技术改造等措施建立必要条件,增强节约与环保意识,完善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能力,逐步实现专业化、规模化作业。
第三十二条 为防止环境污染,实现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承诺的可回收利用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签定协议,提高废旧汽车产品的拆解、再利用能力。
对不能达到或不再具备回收处理协议要求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可依法废止协议。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为有效实现报废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对提前达到产品可回收利用率或超过当时政策规定限值的企业、在生产中使用再生材料达到一定数值的企业、开发并应用回收利用技术及设备的企业和引进专用处理技术及设备并进行国产化开发的企业,国家将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以鼓励汽车产品生产和回收利用企业提高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率,主动使用再生材料。
第三十四条 鼓励相关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及技术引进等措施,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产品设计、新型材料及环保产品生产、报废车拆解、旧零部件再制造和材料回收再生技术,开发应用先进的检测试验装置及设备,建立新型、高效生产技术体系,提高汽车回收利用技术与设备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十五条 政府主管部门将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依照前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三十六条 政府主管部门将适时制定汽车限用材料时间表,引导企业积极采用环保、有利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产品在一定时间内达不到可回收利用率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对其加收环保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 提倡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鼓励使用绿色产品,如环境标志产品、能效标识产品等。
政府采购汽车产品时,要优先选择可回收利用率高的产品。
报废汽车车主、回收拆解企业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307号令)等相关政策法规交付、回收、拆解、处理报废汽车。
第三十八条 支持汽车发动机等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
第三十九条 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及工商、环保等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力度,有效提高我国汽车产品的实际回收利用率。
第四十条 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网络,明确回收处理技术路线,制定促进报废汽车再生利用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政府有关部门将针对我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情况,组织相关机构、企业等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力争如期实现我国汽车产品分阶段回收利用率目标。
附 录:
术语和定义
本技术政策及工作指南中的术语和定义参考《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 ISO 22628:2002)。
1 车辆质量 vehicle mass
GB/T 3730.2-1996中规定的整车整备质量。
2 再使用 re-use
对报废车辆零部件进行的任何针对其设计目的的使用。
3 再利用 recycling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不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4 回收利用 recovery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5 可拆解性 dismantlability
零部件可以从车辆上被拆解下来的能力。
6 可再使用性 reusability
零部件可以从报废车辆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再使用的能力。
7 可再利用性 recyclability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从报废车辆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再利用的能力。
8 可再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再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
9 可回收利用性 recoverability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从报废车辆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回收利用的能力。
10 可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
1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12 处理,是指对废旧物品及物质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进行分解、清洁、组合、加工、再制造、再生等作业,达到再利用、无害化或减少危害程度、环保化要求的活动。
13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14 汽车产品包括汽车整车、零部件及其它车用物质;汽车指汽车整车。
15 汽车生产企业指汽车整车(含改装)生产企业;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包括汽车整车、零部件及其它车用物质的生产企业。
⑺ 哪里回收汽车废旧配件
修理厂,汽配城都可以回收
⑻ 西安哪有卖报废汽车零件的,装修用。
鱼华寨二手车市场,那儿有一个政府办的报废车回收市场。你可以在那儿买报废下来的零件
⑼ 出售各种报废车旧配件
报废车旧配件一般去汽车的修理厂或者机动车拆解厂才能找到旧配件,但也不一定就找到你需要的配件,有条件的话,最好是去汽配城购买全新的配件。
⑽ 请问报废汽车的零件是直接回收还是翻新过后再重新使用呢
我国国家标准规定,对于报废的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前桥、后桥、方向机、车架等六大部件必须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彻底解体,按材料方式回收,严禁再出售利用。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因此,废汽车拆解后,废料资源会分类回收、拆解,使其转化为新的产品或者材料,这一过程需要采用各种高新技术,以提高回收利用率。金属材料卖给废品厂、能用的配件卖给配件再制造企业,其它的不可用但是可燃烧的废料通过燃烧转化为热能,或者压缩后填埋。一般来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要也是通过回收利用这些材料来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