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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火灾危险性类别

发布时间: 2022-06-17 00:44:32

Ⅰ 汽车总装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是属于那一类

车辆装配车间按防火规范3.1.1为戊类。 汽车维修车间一般算甲类,特殊情况除外。有关其具体设计,建议还是按汽车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好。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要小于5%或者油漆工段要小于10%,且防火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用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20%。 如果说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按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来划分厂房等级。具体依据详GB50016-2014-3.1.1和3.1.2的条文说明。

Ⅱ 火灾危险性是怎样划分的

你好,各种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燃烧和产生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划分的。而各种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又以它的起火条件来划分。易燃可燃液体的起火条件是闪点,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我国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对易燃可燃液体只划分为甲乙丙三类(<28度为甲类;28-60度为乙类;>60度为丙类)。对于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是以爆炸下限来划分的。因为爆炸下限越低,意味着空气中含有少量的可燃气体,遇火源即可爆炸,说明它更危险。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两类(爆炸下限<10%为甲类;爆炸下限>10%为乙类)。对于石油化工企业还需要说明一点,压力容器内的物质,当加热温度超过其自然点,以及易燃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接近(小于10度)或超过其闪点的,一旦泄露遇明火会引其燃烧或爆炸的,也应按甲类看待。如有疑问,欢迎提问。

Ⅲ 火灾危险类别的划分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如下图:

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3)汽车配件火灾危险性类别扩展阅读:

火灾自救

在火灾中,被困人员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持镇静,不要惊慌,不盲目地行动,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必须注意的是,火灾现场的温度是十分惊人的,而且烟雾会挡住你的视线.

当我们在电影和电视里看到火灾场面时,一切都非常清晰,那是在火场上的浓烟以外拍摄的.当处于火灾现场时,能见度非常低,甚至在你长期居住的房间里也搞不清楚窗户和门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慌。

如果您被困火灾中,您应当利用周围一切可利用的条件逃生,可以利用消防电梯、室内楼梯进行逃生,普通电梯千万不能乘坐,因为普通电梯极易断电,没有防烟功效,火灾发生时被卡在空中的可能性极大.同时,也可以利用建筑物外墙的水管进行逃生。

Ⅳ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哪几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

1、甲类: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乙类:

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不小于10% 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3、丙类:

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4、丁类: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5、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4)汽车配件火灾危险性类别扩展阅读

火灾危险等级可以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

1、轻危险级:老年人建筑,幼儿建筑,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2、中危险级: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的地下商场等。

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3、严重危险级: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4、仓库危险级: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Ⅳ 消防火灾危险性类别怎么分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

1、轻危险级: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2、中危险级: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3、严重危险级: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5)汽车配件火灾危险性类别扩展阅读:

根据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 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Ⅵ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分类》(GB/T 4968-2008 2008年11月4日发布 2009年4月1日实施)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A、B、C、D、E、F六大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干草、煤炭、棉、毛、麻、纸张、塑料(燃烧后有灰烬)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甲类厂房(仓库):易自燃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

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

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

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

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汽车、仪表灯)



(6)汽车配件火灾危险性类别扩展阅读:

扑救A类火灾可选择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扑救B类火灾可选择泡沫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只限于扑灭非极性溶剂)、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C类火灾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型灭火器、七氟丙烷灭火器。

扑救D类火灾可选择粉状石墨灭火器、专用干粉灭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铸铁屑末代替。

扑救E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

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

扑救F类火灾可选择便携式食用油专用灭火器或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系统。

    Ⅶ 汽车部件隐含哪些危险性

    你好,汽车里边部件有电和油,电主要是低压电一般情况对人没有任何伤害,点火线圈的高压电只要是瞬时电压对人没有太大伤害,还有油液,油液是容易发生火灾事故,所以需要在车辆上放置灭火器!
    望采纳

    Ⅷ 汽车轮毂打磨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哪种

    汽车轮毂打磨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 乙类六项

    Ⅸ 火灾危险类别怎么划分

    火灾一共分为六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乙炔、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

    F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Ⅹ 汽修厂生产火灾危险等级

    汽车修理厂一定要注意防火!

    一、火灾危险性
    1、火灾负荷大。汽车4S店火灾负荷主要分布于四个区域:办公区、展示区、维修区和库存区。通常,办公区与展示区为一个防火区域,维修区和库存区为一个防火区域。办公区和展示区主要燃烧物质为办公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及展示车辆;维修区和库存区主要燃烧物质为待修车辆、零配件、油漆、溶剂等。这些物品布置相对集中,易燃物多,燃烧值高。
    2、建筑耐火等级低。大部分4S店为钢结构建筑,由于防火喷涂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难度以及验收过程中技术检测手段的局限性,许多建筑并不能真正达到规范要求的二级耐火等级要求。有的单位甚至使用泡沫夹芯板作为屋面和墙面的建筑构建,从而大大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
    3、安全疏散困难。根据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汽车4S店维修车间应设置独立的人员疏散出口。在实际使用中,为了工作人员和零配件的出入方便,擅自破坏封闭楼梯间的行为非常普遍,有的4S店将人员疏散出口封闭,有的将人员疏散出口改建为零配件仓库,有的安全出口被车辆、零配件等堵塞。同时,维修车间内维修车辆和维护车辆混存。一旦发生火灾,车辆和人员的疏散速度和通行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
    4、火灾损失大。汽车4S店内零配件存放相对集中,汽车价值高,维修车辆和维保车辆油箱存有大量汽油,一旦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相当大,如果发生爆炸、倒塌等二次事故,还将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5、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一方面,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汽车4S店应设置室内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的消防设施器材。在实际使用中,由于维修车辆使用零配件较多、车辆维修部件较大、维修保养车辆过程中的临时用电问题、零配件搬运问题等原因,室内消火栓、灭火器被遮挡、挪用现象非常普遍,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维修车辆超过15个车位的修车库为一类修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部分的汽车4S店为了节约投资,将修车位设计在15个车位以下,从而规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一要求。但在实际使用中,维修车辆数经常超过设计车位数。
    6、缺少必要的防火分隔设施。一是销售展厅和维修车间的防火分隔措施。销售展厅主要功能为办公和车辆展示,使用性质为民用建筑。维修车间主要功能为车辆维修保养,使用性质为工业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之间应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在实际使用中,汽车4S店为了突出客户至上的服务和经营理念,展示维修服务技术操作的规范性和可信誉程度,在展厅和维修车间之间建有休息区,客户在休息区和车展区能够直接看到修理区场景,之间通常采用大面积落地式玻璃窗进行分隔,达不到必要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要求。二是烤漆房与维修车间的防火分隔措施。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为维修车间服务的一个车位的喷漆间,可与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在实际使用中,4S店通常采用成品组合式烤漆房,出入口均设置在维修车间内部。三是车辆有机溶剂清洗区与修车库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超过3个车位的有机溶剂清洗工段与修车库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没有采用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时,修车库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在实际使用中,大部分4S店都达不到规范要求。
    7、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修车库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米的环形消防车道。在实际使用中,大部分汽车4S店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停车场,将销售车辆和待修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占用甚至堵塞消防车通道。
    二、火灾隐患成因分析
    1、规范制定的滞后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后,对纺织、造纸、发电等特殊行业,结合其特殊的生产要求,制定了专门性的条款。但对汽车4S店这种经营方式,没有专门的条款说明。因此,现行的消防设计和消防监督过程中,将汽车4S店的展厅认定为民用建筑,将维修车间认定为工业建筑,使汽车4S店这种特殊的经营管理模式与现行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2、经营模式的制约性。汽车4S店是一种特许经营模式,经营布局必须根据制造商的要求进行设计,尤其是要满足客户的心理需求和实际需要。4S店的安全设计自主权很少,导致4S店的安全布局与规范要求之间产生必然性的冲突。
    3、消防监督的局限性。我国由于消防监督人员相对缺乏,实行抽样性监督检查模式,使4S店的安全隐患具有实际存在的可能。汽车4S店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钢结构的防火处理、消防产品的安装调试等,需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自觉依法执行。消防部门在施工和验收阶段采取随机抽样模式,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有些隐蔽工程和施工效果的安全检查存在技术上的缺陷。
    4、安全管理的随意性。经济效益永远是企业追求的第一目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汽车4S店为追求经济效益,在建筑防火材料的使用、维修车位的控制、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等方面往往会忽视甚至放纵火灾隐患的存在和形成。
    三、对策
    1、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汽车4S店在施工期间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对后期经营中火灾隐患的控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一是严格实施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取样和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样工作,杜绝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确保安全疏散、室内消火栓、防火涂料、防火门、防火卷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二是应用技术手段,加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和钢结构防火处理的现场检查力度,形成施工、监理、消防检测等单位的多阶段质量控制体系;三是严格要求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维修车间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展厅与维修车间之间相连通的门必须采用甲级防火门,对小面积的窗户,可采用甲级防火窗,对大面积的落地玻璃窗,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维修车间内的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必须采取防火墙进行分隔;当小于3个车位且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2000m2时,如果采取空气净化、电气防爆、可燃气体报警等手段,本着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可以对防火分隔要求作适当放宽。
    2、准确把握汽车4S店的经营性质。汽车4S店可燃物较多、人员密集,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应作为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管理。对展厅部分,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对维修车间部分,应作为工业建筑进行审核验收,并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要求。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重视日常消防监督管理。火灾隐患的形成与企业的经营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对汽车4S店必须有针对性的加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一是重点检查有无擅自增加维修车位的问题,要求汽车4S店严格按照设计车位停放维修车辆,对超过15个维修车位的,应督促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是督促完善消防检查、防火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室内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能否正常使用,防止损坏、圈占、遮挡、挪用消防设施的行为;三是重点检查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当沿消防车通道设置停车场时,在保证4米消防车通道宽度的同时,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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