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天翼杯定向越野
『壹』 上海市总工会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上海市总工会,是正厅级单位,主席由市领导兼任,副部级,常务副主席主持工会工作,正厅级。
附录:
上海市总工会简介
上海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摇篮,也是中国工人运动的发祥地。在1925年“五卅”反帝爱国运动的高潮中,上海总工会宣告成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上海总工会组织工人群众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进行了艰苦顽强的斗争,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上海总工会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投入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改变国家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为上海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5年上海总工会改称上海市工会联合会,1959年又改称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总工会是上海工会的领导机关,每五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总工会领导班子。2008年,上海市总工会第十二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海市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由115人组成。现任主席1人、副主席6人、常务委员17人。上海市总工会属辖区、县、局(产业)工会、市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工会、行业工会和直属机关工会共130个,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共覆盖18多万个企事业单位,会员已达690多万。市总工会机关内设14个部(处)室、下属19个直管单位。
.上海工会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在推进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上海工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突出维护职能,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和立功竞赛,发挥工人阶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地方政府立法和执法监督,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发挥职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大力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引导广大职工创建学习型组织、
争做知识型职工,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协助政府促进就业,促进完善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上海市总工会重视发展与国(境)外工会的友好交往,先后同日本、韩国、越南、印度、意大利、俄罗斯、德国、法国、希腊、丹麦、挪威、瑞典、英国、西班牙、美国、澳大利亚、巴西和埃及等18个国家及我国台湾、港澳地区的有关城市工会和产业工会建立了友好往来和交流合作关系。
上海工会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有为,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总工会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4号(近汉口路)
『贰』 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保怎么报销
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保《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被保障人自保单生效之日180天后(三年保障期内),首次确诊患尿毒症、恶性肿瘤、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之一,可获得每份10,000元互助医疗保障金。
自保单生效之日后90-119天,慰问金500元;120-149天,慰问金1000元;150-179天,慰问金2000元。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首次参保执行30天免责期,免责期后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1)门诊大病治疗按50%给付;
(2)其余三种情况治疗: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按60%给付;封顶线以上部分按70%给付。
(2)上海市总工会天翼杯定向越野扩展阅读: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办理参保手续:
(1)填写投保单(一式三联);
(2)提供参加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电脑盘片一张,打印相同的名单二份;
(3)提供单位本月或上月“医疗保险费缴纳结算表”复印件一份;
(4)缴纳足额保费。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办理给付手续:
(1)填写“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金给付申请表”;
(2)提供以下材料:
A、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B、出院小结或门诊大病登记凭证、家庭病床建床证明;
C、身份证复印件;
D、首次申请时须提供上海银行医保专户存折“户名”页复印件。
『叁』 上海市第一届市民运动会的总则
为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认真实施《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增强广大市民身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步伐,特举办上海市第一届市民运动会。
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第一届市民运动会本着“全民参与、全民运动、全民健康”宗旨,突出“大众化、生活化、社会化”理念,达到“提高市民身体素质、提高体育健身人口、提高社会参与程度”目标。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体育总会。
三、举办日期
2012年6月至2012年11月。
四、项目设置
(一)竞赛项目:
1、单项性项目:(50项)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保龄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三打一、定向越野、拔河、龙舟、跳绳、信鸽、电子竞技、板球、登山、跆拳道、剑道、门球、飞镖、游泳救生、汽车、摩托车、场地高尔夫球、空模、海模、车模、轮滑、高尔夫球、极限、自行车、体育舞蹈、舞龙舞狮、武术、健美操、健美、健身秧歌、排舞、木兰拳、风筝、钓鱼等。
2、综合性项目:(3项)
上海市第九届老年人运动会,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区县、集团公司综合性运动会。
(二)展示项目:
1、规定性项目:(3项)
第九套广播体操、健身气功、练功十八法。
2、自选性项目:全市各健身团队的展示。(办法另定)
(三)擂台项目:
1、擂台赛:(4项)
第九套广播体操、投篮、飞镖、跳绳。
2、谁来当擂主。(具体办法见擂台赛方案)
(四)活动项目:
世界行走日活动、国际武术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大众体育节、残疾人系列比赛、职工体育四季大联赛、青少年暑期系列赛、安利纽崔莱上海市慈善跑、摩根大通企业竞跑赛、耐克10公里健康跑、“六一”亲子运动会、“八一”驻沪部队系列赛、上海市团干部运动会等。
五、参赛条件
(一)身份:运动员应是在本市工作、学习、居住的人员。
(二)年龄及健康状况:运动员必须具备参与项目的身体健康条件,详见各单项规程。
(三)其他:凡属本市运动队在编的一、二线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比赛(包括职业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
六、参加办法
(一)各区县、市级机关、集团公司、高校、驻沪部队等单位都可单独组团报名参赛和承办赛事和活动。
申请组团和承办赛事和活动的于2012年4月10日前上报组委会。
(二)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以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均可以组队参赛和承办竞赛和活动,并纳入所属区县代表团排行榜。
(三)市民可根据个人的特长和爱好,直接报名参加个人项目或自行组队参与集体项目的比赛,详见各单项规程。
七、报名方式
(一)上海市第一届市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于2012年3月20日起,在上海市体育局网站公布,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需要下载使用。各单项竞赛规程将于2012年4月20日起,陆续在上海市体育局网站公布。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要求进行报名。
(二)各项目可采取集体报名、个人报名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方式进行。
(三)竞赛类、展示类、活动类项目原则上从2012年4月10日开始报名,在比赛前15天截止报名,擂台类项目还可以现场报名参赛。
(四)各代表团于5月10日前上报团部人员名单。
八、组织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和本届运动会的有关规定。各项目的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部分项目由于特殊原因可安排在运动会开幕之前进行比赛,其他项目均安排在运动会开、闭幕式之间进行比赛。
(三)成立上海市第一届市民运动会各区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的动员、报名、参赛以及项目承办等组织工作。
(四)本届运动会各项目裁判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负责人名单由组委会最终确定。
(五)本届市民运动会的各项赛事和活动由各区县、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申办,组委会将根据申办条件、项目情况,确定承办单位。
(六)组委会成立协调委员会,协调赛事和活动、处理赛纪、赛风等事件。
九、奖励办法
(一)各类项目将设立各种奖项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奖励。
(二)相关项目设立国家或上海市业余运动员等级或段位评定办法,对达到标准的运动员授予相关项目业余运动员等级或段位称号。
(三)本届运动会不设金牌榜,组委会将对组织参赛的各代表团、承办赛事的各单位设立参与人数和承办项目进行排行和奖励。(办法另订)
十、其他
(一)各代表团、参赛队和个人应自行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二)各赛区应办理赛事或活动赛区意外保险。
(三)各代表团、参赛队和个人参赛经费自理。
(四)报名费收取办法见各单项规程。
(五)各区县、行业系统、企业集团应在市民运动会期间举办各项目的选拔赛,开展市民健身技能培训、市民体质测试等全民健身服务。
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有关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
『肆』 50岁-60岁退休职工怎样参加上海市总工会医疗保险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以来,广大退休职工也纷纷要求加入市总工会组织的住院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根据市政府“切实落实医疗互助救助工作的措施”的精神,上海市总工会决定推出《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以下简称《退休互助医保计划》。
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的具体内容
《退休互助医保计划》本着个人自愿、工会组织、团体参加的原则,由退休职工个人缴费,社会各界资助,政府补贴支持来筹措建立,对退休时间早、年龄比较大、收入比较低的老人,由退休职工本人或动员、子女们为老人出一点;工会、退管会(或企事业单位)帮一点;倡导对退休职工多一份关爱,为退休职工解一份忧愁,帮退休职工办一件实事。由于该计划参保对象年龄大、体弱多病,医药费支出大,基金运作初期由政府有关部门、市总工会、社会福利彩票筹集委员会贴一部分,保证计划的正常运转。
各级工会、退管会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力争使绝大多数退休职工参加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保障期限:一年为一期
保障水平:按测算每人每年应缴费80元,考虑到退休职工收入较低,现参加这项互助保障计划每人每年按50元缴费,保障范围:(1)住院治疗;(2)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3)门诊大病(特指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治疗;(4)家庭病床治疗。
保障责任:
(1)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额以下),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市职保会按6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2)由地方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市职保会按7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3)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统筹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按个人自负部分的5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4)在保障期内,无给付次数限制,累计最高给付4万元。
二、具体操作:
1、上海市总工会印发关于推出《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
2、由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这项工作,三月份宣传发动,四、五月份基本完成动员组织退休职工加入保障计划的任务。
3、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具体负责方案的制定、操作;并与退管办共同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
『伍』 这是啥意思【上海市总工会】2021年,市总工会为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赠送保障。现
你好,字数限制,问题显示不完全,请您重新叙述一遍【摘要】这是啥意思【上海市总工会】2021年,市总工会为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赠送保障。现【提问】你好,字数限制,...
『陆』 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的介绍
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是市一级幼儿园、市绿色幼儿园。地处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64号,始建于1985年,是一所全日制和寄宿制并存的幼儿园。
『柒』 上海市总工会闵行区工人文化宫怎么样
上海市总工会闵行区工人文化宫是1990-02-07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闵行碧江路310号。
上海市总工会闵行区工人文化宫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310112000025263,企业法人张伟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海市总工会闵行区工人文化宫的经营范围是:电影,戏剧,卡拉OK,舞厅,落弹,游戏机,摄影,装裱,邮品,溜冰,棋牌,乒乓,健身,跆拳道,场地.像带出租,健美,KTV,文体用品,日用百货.杂货,五金电料,汽配,招待所,销售:食品(不含熟食),烟,花卉,茶室,停车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上海市总工会闵行区工人文化宫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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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上海市总工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规范本市企事业单位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过程中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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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强化执法过程中规范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确保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现就本市企事业单位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过程中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建立以工会为工作机构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要求将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基层民主作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法》要求“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华全国总工会制订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则明确规定:“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根据以上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都应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有组织和实施民主管理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各地区、系统工会要在推进《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宣传和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组建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各地区、系统工会应当通过委派工会指导员,指导职工通过推选并经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确定职工方协商代表,与用人单位就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并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同时,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坚持推进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
我国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它的运作必须符合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要求,切实体现法定的职权设置、规范的民主程序、广泛的职工参与,以及相关的工作制度。各地区、系统工会和基层工会应积极主动地与用人单位沟通,宣传我国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作用。要根据各自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分别依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上海市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会议届期、代表构成、议事规则、议事权限和工作制度等要求完善本单位的职代会实施办法,用完善的制度保证职代会运作的规范有序,保证职代会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严格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
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规定,其制订过程应该遵循用人单位与大多数职工共同认可的原则。各地区、系统工会应认真指导基层工会,通过与用人单位积极主动的协调沟通,规范和完善用人单位在制订、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的民主程序,努力减少由于程序不规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矛盾。各地区、系统工会应指导基层工会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的民主程序:
(1)基层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基层工会应当将上述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所形成的方案和意见作为平等协商的内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工会在协商文本上签字确认。协商出现意见分歧,工会应将协商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审议,并形成决议,在征得大多数职工代表或者职工的同意后,在协商文本上签字确认。
(3)工会应当督促用人单位共同将经双方协商确认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通过厂务公开栏、厂刊厂报等方式予以张榜公示。
四、加强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检查和修改完善工作
在实施和执行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各地区、系统工会要指导基层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选举产生劳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检查劳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修改意见,形成专题工作报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审议。工会应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意见及时向企业方反馈,并通过平等协商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或规定。
五、探索实践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
各地区、系统工会要从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出发,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对劳动规章制度和其他重大事项中涉及大多数企业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形成集体合同或集体协议,经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成为共同认可遵守的制度或决议;对不同企业的特殊情况,则以企业职工大会的形式履行民主程序,形成相关决议和规定。
六、切实加强对职代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掌握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进一步强化同级党组织对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规范运行,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上级工会对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指导,促进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质量的不断提高。要建立完善工会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反映基层单位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过程中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不断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努力营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更好地促进基层单位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八年一月二日
『玖』 上海市总工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规范本市企事业单位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过程中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的通知 --------------------------------------------------------------------------------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强化执法过程中规范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确保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现就本市企事业单位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过程中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建立以工会为工作机构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要求将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基层民主作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法》要求“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华全国总工会制订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则明确规定:“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根据以上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都应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有组织和实施民主管理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各地区、系统工会要在推进《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宣传和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组建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各地区、系统工会应当通过委派工会指导员,指导职工通过推选并经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确定职工方协商代表,与用人单位就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并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同时,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坚持推进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 我国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它的运作必须符合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要求,切实体现法定的职权设置、规范的民主程序、广泛的职工参与,以及相关的工作制度。各地区、系统工会和基层工会应积极主动地与用人单位沟通,宣传我国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作用。要根据各自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分别依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上海市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会议届期、代表构成、议事规则、议事权限和工作制度等要求完善本单位的职代会实施办法,用完善的制度保证职代会运作的规范有序,保证职代会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严格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 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规定,其制订过程应该遵循用人单位与大多数职工共同认可的原则。各地区、系统工会应认真指导基层工会,通过与用人单位积极主动的协调沟通,规范和完善用人单位在制订、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的民主程序,努力减少由于程序不规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矛盾。各地区、系统工会应指导基层工会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的民主程序: (1)基层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基层工会应当将上述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所形成的方案和意见作为平等协商的内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工会在协商文本上签字确认。协商出现意见分歧,工会应将协商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审议,并形成决议,在征得大多数职工代表或者职工的同意后,在协商文本上签字确认。 (3)工会应当督促用人单位共同将经双方协商确认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通过厂务公开栏、厂刊厂报等方式予以张榜公示。 四、加强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检查和修改完善工作 在实施和执行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各地区、系统工会要指导基层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选举产生劳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检查劳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修改意见,形成专题工作报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审议。工会应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意见及时向企业方反馈,并通过平等协商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或规定。 五、探索实践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 各地区、系统工会要从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出发,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对劳动规章制度和其他重大事项中涉及大多数企业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形成集体合同或集体协议,经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成为共同认可遵守的制度或决议;对不同企业的特殊情况,则以企业职工大会的形式履行民主程序,形成相关决议和规定。 六、切实加强对职代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掌握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进一步强化同级党组织对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规范运行,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上级工会对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指导,促进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质量的不断提高。要建立完善工会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反映基层单位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过程中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不断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努力营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更好地促进基层单位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八年一月二日
『拾』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总工会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4号(近汉口路)
1955年上海总工会改称上海市工会联合会,1959年又改称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总工会是上海工会的领导机关,每五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总工会领导班子。2008年,上海市总工会第十二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海市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由115人组成。现任主席1人、副主席6人、常务委员17人。上海市总工会属辖区、县、局(产业)工会、市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工会、行业工会和直属机关工会共130个,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共覆盖18多万个企事业单位,会员已达690多万。市总工会机关内设14个部(处)室、下属19个直管单位。
.上海工会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在推进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上海工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突出维护职能,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和立功竞赛,发挥工人阶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地方政府立法和执法监督,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发挥职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大力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引导广大职工创建学习型组织、
争做知识型职工,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协助政府促进就业,促进完善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上海市总工会重视发展与国(境)外工会的友好交往,先后同日本、韩国、越南、印度、意大利、俄罗斯、德国、法国、希腊、丹麦、挪威、瑞典、英国、西班牙、美国、澳大利亚、巴西和埃及等18个国家及我国台湾、港澳地区的有关城市工会和产业工会建立了友好往来和交流合作关系。
上海工会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有为,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