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柴油皮卡车养路费管理办法
1. 海南养路费征收标准外省车也有
柴油机动车征费标准计量按照下列规定核定:
(一)载货类汽车(包括客货两用车)按照核定总质量的一半核定征费标准计量;
(二)5座以下的小型客车按照0.5吨核定征费标准计量,其他载客类汽车按照总质量的一半核定征费标准计量;
(三)不能载客载货的专用汽车和专用机械车辆,按照其整备质量(包括固定装置的质量)的一半核定征费标准计量;
(四)牵引挂车按照牵引车整备质量与准牵引总质量之和折半核定征费标准计量。无准牵引总质量的,按照挂车的装载质量和整备质量之和计算准牵引总质量核定征费标准计量;
(五)机动车辆征费标准计量20吨以下的全额计征,超过20吨的按照20吨计征;
(六)征费标准计量尾数不足0.5吨的,按照0.5吨计征;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征;
(七)质量参数(包括总质量、整备质量、装载质量和准牵引总质量)与车辆实际不符,或者核定质量参数资料不齐备的,由省征稽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予以核定。
根据《关于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8〕2327号)第二条的征收标准征收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机动车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
1.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0.9元/升。
2.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
(1)按月征费标准为210元/吨·月。
(2)按日征收标准为10元/吨·日。
2. 我海南牌照皮卡18年回去过春节到9月份才回海南我想问下18年的养路费怎么买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http://www.hainan.gov.cn/data/law/2010/09/1599/
第七条 柴油机动车辆按照核定的征费标准计量和征收标准,定额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柴油机动车辆缴费义务人可以按年、半年、季度、月或者按日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征费标准计量和具体缴费方式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下列柴油机动车辆可以免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一)拖拉机、三轮机动车; (二)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不能载客载货的专用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卫车,医疗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等车辆; (五)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六)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车辆。 对进出本经济特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车辆,可以减免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减免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九条 本经济特区柴油机动车辆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下列起始日期在10日内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缴费: (一)新购置的车辆自领取牌证之日起; (二)外省转籍至本省的车辆自转入登记之日起; (三)被盗抢的车辆自追回之日起。 柴油机动车辆因故停驶的,应当向征稽机构办理报停或者停征手续;恢复行驶的,应当办理缴费或启征手续。
第十条 因缴费义务人、车辆信息等变更的,应当到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变更登记。 车辆报废、毁损、灭失或者转籍到省外的,以及被盗抢超过90日未追回的,应当到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进入本经济特区行驶的,应当自进入本经济特区之日起依照规定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超过10日的,每10日应当向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手续;需要长期在本经济特区内行驶的,可以申请依照本经济特区柴油机动车辆缴费的有关规定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应当到设在上岸港口的征稽站点领取缴费登记凭证;上岸港口没有征稽站点的,应当到上岸港口所在市县征稽机构领取缴费登记凭证。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离开本经济特区前,应当到征稽机构或者其设立的征稽站点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结算手续,并交还缴费登记凭证。
第十九条 柴油机动车辆应当随车携带缴费凭证或者缴费登记凭证,以备检查。
第二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柴油机动车辆年检手续时,应当要求柴油机动车辆所有人出具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凭证;无法出具的,不得办理柴油机动车辆年检手续。
征稽机构有权利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录的柴油机动车辆登记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柴油机动车辆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由征稽机构责令补缴应缴费额,按日加收应缴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0日以上1年以下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1年以上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查证柴油机动车辆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起始日期的,处该车月应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柴油机动车辆恢复行驶未办理缴费或启征手续的,由征稽机构处该车月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省柴油机动车辆不办理缴费登记凭证的,由征稽机构责令补办缴费登记凭证,并处以该车日应缴费额5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外省柴油机动车辆每超过10日不办理缴费手续的,由征稽机构责令补缴所欠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并处以该车日应缴费额5倍的罚款。
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
发布时间:2018-03-20
根据《关于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8〕2327号)第二条的征收标准征收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机动车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
1.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0.9元/升。
2.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
(1)按月征费标准为210元/吨·月。
(2)按日征收标准为10元/吨·日。
柴油机动车征费标准计量核定原则
发布时间:2018-03-20
柴油机动车征费标准计量按照下列规定核定:
(一)载货类汽车(包括客货两用车)按照核定总质量的一半核定征费标准计量;
(二)5座以下的小轿车按照0.5吨核定征费标准计量,其他载客类汽车按照总质量的一半核定征费标准计量;
(三)不能载客载货的专用汽车和专用机械车辆,按照其整备质量(包括固定装置的质量)的一半核定征费标准计量;
(四)牵引挂车按照牵引车整备质量与准牵引总质量之和折半核定征费标准计量。无准牵引总质量的,按照挂车的装载质量和整备质量之和计算准牵引总质量核定征费标准计量;
(五)机动车辆征费标准计量20吨以下的全额计征,超过20吨的按照20吨计征;
(六)征费标准计量尾数不足0.5吨的,按照0.5吨计征;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征;
(七)质量参数(包括总质量、整备质量、装载质量和准牵引总质量)与车辆实际不符,或者核定质量参数资料不齐备的,由省征稽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予以核定。
3. 海南柴油版皮卡车每年需要交多少养路费
现在已经取消养路费了,现在很多 地方 还在收取过桥费,各地是不同的。回答人的补充2009-07-0122:02燃油税是不要你去交的,你加油的时候,油的价款就已经包括燃油税了。燃油税是不要你去交的,你加油的时候,油的价款就已经包括燃油税了。
4.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公路规费的征收与管理,加强公路的养护和建设,保障公路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汽油和使用柴油的机动车辆,一律按照本条例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
开征燃油附加费后,不再征收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第三条燃油附加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征收用于公路事业和公路运输管理的专项事业费。
对所征收的燃油附加费,免缴其他费用。第四条省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燃油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边防、海关、港监、工商、财税、审计、技术监督、物价、环保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燃油附加费征收工作,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第二章征稽机构第五条省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设置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以下简称征稽机构),可以在各市、县、自治县及其港口、油库等地设置征稽派出机构,负责燃油附加费的征收稽查工作。第六条征稽机构的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做到依法征费,应征不漏;
(二)负责票证、费款上解以及其他规费的管理;
(三)负责燃油销售、运输的监督管理,核验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情况;
(四)负责对机动车辆进行交通规费年审签证;
(五)查处偷漏燃油附加费的行为;
(六)负责征稽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第七条征稽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着装,佩戴“中国交通规费征稽”胸章,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规费检查证》。第八条各市县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征稽机构做好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工作。第三章燃油附加费的征收第九条燃油附加费由征稽机构征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征收。第十条汽油按照销售油品的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计费,征收燃油附加费;柴油机动车辆按照核定的车辆装载质量和征收标准,定额征收燃油附加费。
汽油和柴油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物价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第十一条汽油零售企业购油时应当向征稽机构办理购油手续,并按购油量和征费标准缴纳燃油附加费。第十二条经征稽机构检查,汽油经营企业销售量加上库存量多于购油量部分,应当证明其正当来源,并按照检查时的价格和征收标准缴纳燃油附加费。第十三条本省汽油机动车辆出省时,车藉所在地的征稽机构应当发放省外通行有关证件。第十四条按月征费的柴油机动车辆拥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月底前办理下一月的缴费;按日计征的车辆拥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行车前一天办理缴费;实行全年统缴的柴油机动车辆拥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征稽机构和车辆拥有者或者经营者签订统缴合同规定的时间缴费。第十五条外省柴油机动车辆进入本省两个月以内的,按征费标准的30%缴纳燃油附加费;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规定的征费标准全额缴纳燃油附加费。第十六条征稽机构对柴油机动车辆进行交通规费年审签证。对未按照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的机动车辆,征稽机构不予办理交通规费年审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辆年检签证手续时,不出具交通规费年审证的,不得办理车辆年检签证手续。第十七条汽油机动车辆改装为柴油机动车辆,或者柴油机动车辆转籍、过户、报废、调驻的,车主应当在有关部门核准前,持车辆有关证件到征稽机构办理燃油附加费缴费或者变更签证手续。对未经征稽机构办理缴费签证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辆改装、转籍、过户、报废等手续。第十八条新增柴油机动车辆的拥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领取牌照后5日内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燃油附加费缴纳手续。柴油机动车辆因故停驶的,应当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停驶手续。柴油机动车辆全年累计报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四章汽油的经营及运输管理第十九条汽油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经营资格,并经省征稽机构审批,取得汽油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汽油业务。
省征稽机构应当在接到经营汽油业务申请后20日内作出同意颁发许可证的书面答复。第二十条除军事单位以外,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内部汽油加油站或者油库,也不得在其他加油站或者油库储存汽油。
5. 柴油车进海南岛每天需要缴费
柴油车进海南岛需要缴纳附加费。2021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缴费于2020年12月26日开始,凡办理2021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的柴油车辆,必须缴清2021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表示,2021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缴费于2020年12月26日开始,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凡办理2021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的柴油车辆,必须缴清2021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实行年度统缴的车辆可根据需要选择全年、半年、季度优惠缴费(按照季度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90%,按照半年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 85%,全年一次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0%)。
欠费车辆在补缴所欠规费后,可选择下一个缴费期内的统缴优惠,不享受欠费时间段内的统缴优惠。2021年通行附加费年度缴费办理时间截止至1月29日。
(5)海南柴油皮卡车养路费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减免暂行办法》规定,符合免征条件的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除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军队车辆、武警车辆以外)应在 2021年第一季度到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
新增的免征车辆请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至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属于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必须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提示,疫情期间,请广大车主前往各征稽分局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或办理其他业务时佩戴口罩。
6. 三亚柴油皮卡车还要交养路费吗
摘要 您好,目前三亚柴油皮卡车不用交养路费,因为现在养路费不用单独去交,都加在燃油中了,现在的燃油内都是有养路费的。
7. 现在海南柴油车还收养路费吗
柴油暂时应该不会涨,但时间久了就不知道了。但养路费是绝对不会收了,这点是肯定的,现在算在油费里比交养路费收的多的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