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車可以裝多少貨限高多少錢
1. 皮卡入城規定
法律分析:小型汽車載物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皮卡車超長標準是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至於皮卡車裝貨限高多少,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還有就是對於非運營性質的皮卡車拉貨,一旦交警查處將面臨扣車和罰款1-3萬元。另外皮卡車上高速拉貨標准也是按照貨車拉貨收費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第十條 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2. 皮卡車拉貨超長標准
法律分析:皮卡車拉貨超長標準是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皮卡車是輕型客貨兩用車小型汽車,載物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皮卡車裝貨限高是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兩米五。皮卡車在綠色通道運輸綠色產品時,可以免收過路費。皮卡車上高速拉貨標准也是按照貨車拉貨收費標准執行,沒有取得運營資格的皮卡車輛和皮卡司機不能拉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皮卡拉貨限高和限寬是多少
皮卡車裝貨限高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皮卡屬於其他載貨的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對於其他載貨的機動車,其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皮卡作為一種其他載貨的機動車,其裝載高度也有相應的規定。根據相關法規,皮卡的載貨限高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因此,皮卡車在裝載貨物時,需要注意不要超過2.5米的限高。同時,還需要遵守其他相關規定,如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的高限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摩托車載物的高限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等。
4. 皮卡限行規定
皮卡限行規定如下:
1、交警部門嚴格規定,對於違反限行規定的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理,小型汽車載物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皮卡車超長標準是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至於皮卡車裝貨限高多少,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另外皮卡車上高速拉埋世貨標准也是按照貨車拉貨收費標准執行;
2、對於確屬忘記限行日,無意開車出門的車輛,在接受了一次處罰後,在3個小時內,可將車駛出限行區域、開到最近的停車場或返回出發地,而不用再次受罰,另外皮卡車加裝平蓋是旅飢不需要到車管所備案的,皮卡加高蓋則需到車管所備案,否則都是不能通過年審的,一旦被交警抓到就要罰款並勒令整改;
3、但如果一天內連續違反限行,則將會被連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彎鎮肢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