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局單位處理車皮卡還能用不
⑴ 皮卡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多少年報廢 皮卡車報廢年限新規定
皮卡車型屬於輕型普通貨車,其報廢年限為十年,如果申請延期,可以通過一年兩次的年檢,但最長也只能延至十五年強制報廢。
根據我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皮卡達到十五年使用期限或行駛里程達到六十萬公里時,必須按規定報廢。盡管國內皮卡生產工藝不斷提高,車輛在達到既定報廢標准後仍然保持良好狀態,車主難免感到惋惜。
除了十五年的報廢機制,年檢同樣重要。新車注冊後,十年內每年年檢一次,超過十年需每年年檢兩次。不過,這一規定同樣引發了車主的廣泛不滿。
皮卡車主若要報廢,仍可嘗試年檢。通過年檢後,車輛還可以繼續使用。無法通過年檢則必須報廢,不可拖延。否則,購車無法上牌,並影響駕照的考取和年檢。此外,報廢皮卡若改成房車,小型專用車則沒有報廢年限限制。
依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汽車報廢標准》,我國汽車使用年限的報廢標准如下:
1. 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微型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八年,不得延長使用。
2. 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每年檢驗2次,超過20年的每年檢驗4次。
3. 輕、中、重型貨車,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每年檢驗4次或2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4次。
4. 營運大客車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每年檢驗4次。
5. 輕便摩托車、摩托車使用期為9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每年檢驗4次。
6. 達到報廢標准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不合格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
7.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報廢。
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向車管所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車管所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告知車主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車主需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回收企業,回收企業再向車主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車主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辦理注銷登記。
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需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申請報廢。符合報廢標準的車輛將被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未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將被查驗後開具《汽車報廢通知單》。車主需將車輛送交回收企業解體,回收企業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車主需持相關證明文件,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