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區皮卡有禁區嗎
㈠ 外牌摩托車可以進入南京市江寧區嗎
可以進的,只不過不能在限制的區域行駛。
看你從什麼地方進南京,二橋收費隨時能走,
一橋不收費,要到晚上大概十點半以後才能走。
如果是皮卡類車型和摩托車車型是不可以進入的。
小車,南京不怎麼限外地號,大橋不讓走大車。
㈡ 南京江寧區外地牌照的摩托車可以通行嗎
江寧區全區都沒有摩托車的禁區,外牌摩托都是可以在全區通行的。
㈢ 南京摩托車的禁區范圍是怎麼樣的
南京市的摩托車禁止區域是長江以南的繞城公路以內(含南京長江大橋)的區域內范圍。該信息來源於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發布的《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牌摩托車禁行區域的通告》。
同時依據該禁行區域的通告可知,其禁行區域范圍主要針對懸掛外市號牌和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縣和高淳縣號牌的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
(3)南京江寧區皮卡有禁區嗎擴展閱讀:
南京市摩托車違反禁行區域的罰則:
1、駕駛外牌摩托車在禁行區域內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教育、勸阻。
2、自2007年3月22日起,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駕駛外牌摩托車強行在禁行區域內通行,不聽勸阻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㈣ 南京市江寧區綠城深藍是禁區嗎
我沒有聽說過有此事。
㈤ 江寧開城路有貨車限行時間嗎
有哇~江寧區對所有貨車限時禁行,禁行時間為07:00--22:00;南京南站那個區域對所有貨車禁止通行,你用貨車寶貨車導航導航一下,可以直觀的看到哪裡有禁區,禁行時間的。網路搜索就能找到。
㈥ 南京市區可以走皮卡車嗎
當然不可以 這個屬於闖禁區 要罰款的
㈦ 江寧區泉東路與萬安南路交叉路口是禁區嗎
那裡只有一個上坊鎮,都是一些小臨街店鋪,也不算是商業街,超市倒是有一個,就是蘇果社區店,在上坊工業園里。
㈧ 江寧區將軍大道是禁區嗎
(一)大禁區:禁行時間為每日7:00-22:00
1、金盛路、宏運大道、北沿路、文靖路、天印大道、天元路、誠信大道(秦淮河以西)、水閣路、佛城西路、將軍大道、秦淮路以內的所有城區道路;
2、佛城路以南,誠信大道(不含)以北,將軍大道(不含)、康厚街、水閣路(不含)以東,清水亭路(含誠信大道以南段)以西的城區道路;
3、善鑒路以南,芝蘭路以北,弘景大道以東,龍眠大道(不含)以西的城區道路。
(二)小禁區:禁行時間為全天
文靖路、勝太路、土山路、天元路(雙龍大道—天印大道)、康厚街、金智路、竹山路(科寧路以北段)、府東路、府西路、清水亭東路(雙龍大道-誠信大道)、愛濤路、佛城東路(將軍大道至蘇源大道)、湖濱路、佳湖東路、佳湖西路、白龍廣場路、雙龍大道高架、河定橋高架、勝太路高架。
㈨ 南京江寧劃進市區,那江寧牌的摩托可以進市區嗎
不可以。
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牌摩托車禁行區域的通告》
懸掛外市號牌和本市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縣和高淳縣號牌的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以下簡稱外牌摩托車)不得在本市長江以南繞城公路以內(含南京長江大橋)的區域行駛。
根據《關於實施擴大外牌摩托車禁行區域的工作方案》
禁行范圍與車輛
長江以南,繞城公路以內范圍道路禁止懸掛外地號牌和本市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縣、高淳縣號牌摩托車行駛。
(9)南京江寧區皮卡有禁區嗎擴展閱讀
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牌摩托車禁行區域的通告》
四、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自2007年3月21日期間,違反本通告規定,駕駛外牌摩托車在禁行區域內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教育、勸阻。
五、自2007年3月22日起,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駕駛外牌摩托車強行在禁行區域內通行,不聽勸阻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㈩ 我有一輛邊三輪摩托車掛的是江寧黃牌,如果騎著到南京主城區是否構成闖禁區,如果被交警攔下能有什麼處罰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牌摩托車禁行區域的通告
為加強城市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外牌摩托車禁行區域的有關事項等通告如下:
一、懸掛外市號牌和本市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縣和高淳縣號牌的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以下簡稱外牌摩托車)不得在本市長江以南繞城公路以內(含南京長江大橋)的區域行駛。(具體范圍見附圖)
二、在上述禁行區域內的外牌摩托車車主應當及時辦理車輛轉籍、過戶等登記手續或自行處理。
三、外牌摩托車車主應當積極配合交通秩序整治,主動改變出行方式。
市政公用部門要加大公交車輛的投入,優化運行線路,方便群眾出行。
四、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3月21日期間,違反本通告規定,駕駛外牌摩托車在禁行區域內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教育、勸阻。
五、自3月22日起,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駕駛外牌摩托車強行在禁行區域內通行,不聽勸阻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扣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群眾監督、勸阻和舉報駕駛外牌摩托車在禁行區域內行駛的行為。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