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車行駛證怎麼改總質量
㈠ 汽車行駛證整備質量可以改嗎
這個屬於是車輛的特徵參數是不允許改的,即使你改了在公安的公告上面兒也是不變。所以你改啦,也沒有任何意義。
㈡ 行駛證上沒有總質量怎麼辦
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注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並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注的證芯。
行駛證主頁正面文字顏色為黑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字體為12pt黑體,位置居中; "號牌號碼"、"車輛類型"、"使用性質"、"所有人"、"住址"、"品牌型號"、"發動機號碼"、 "車輛識別代號"、"注冊日期"、"發證日期"等文字。副頁正面文字顏色為黑色。"號牌號碼"、"核定載人數"、"檔案編號"、"整備質量"、 "總質量"、"核定載質量"、"外廓尺寸"、"准牽引總質量"、"備注"、"檢驗記錄"等文字。
㈢ 貨車行駛證上的總質量、整備質量、核定載質量都表述什麼意思
貨車:
整備質量:車輛本身的質量(各種液體容器按標准加滿)
核定載質量:該車輛設計規定裝載貨物的標准質量
總質量:整備質量+核定載質量+乘員質量(駕駛室內座椅數x65kg)
客車:
整備質量:車輛本身的質量(各種液體容器按標准加滿)
核定載質量:乘客座椅數x75kg(含行李)
總質量:整備質量+核定載質量+65kg
㈣ 行駛證車輛總質量打錯了怎麼辦
建議你馬上去車管所修改,將來有可能會有麻煩。
㈤ 貨車行駛證噸位 能修改嗎
不能修改的,因為行駛證上記載的貨車噸位是根據車輛出廠合格證來定性的。
駕駛員手中的《機動車行駛證》上詳細記載了許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車牌號碼、車主姓名、型號類別、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准載質量或者乘坐人數、初次登記日期以及年度檢驗記錄等。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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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㈥ 行駛證總質量可以加嗎
不能加,違反規定。
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注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並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注的證芯。
行駛證主頁正面文字顏色為黑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字體為12pt黑體,位置居中; 「號牌號碼」、「車輛類型」、「使用性質」、「所有人」、「住址」、「品牌型號」、「發動機號碼」、 「車輛識別代號」、「注冊日期」、「發證日期」等文字。副頁正面文字顏色為黑色。「號牌號碼」、「核定載人數」、「檔案編號」、「整備質量」、 「總質量」、「核定載質量」、「外廓尺寸」、「准牽引總質量」、「備注」、「檢驗記錄」等文字。
㈦ 行駛證上的總質量什麼意思
行駛證上的總質量是指汽車裝備齊全,並按規定裝滿客(包括駕駛員)、貨時的重量,即汽車的滿載總質量。
總質量 = 整備質量+核定載質量+乘員質量(車內座椅數x65kg)。
1、整備質量,汽車完全裝備好的質量,亦即以前慣稱的「空車重量」。包括潤滑油、燃料、隨車工具、備胎等所有裝置的質量。
2、核定載質量,該車輛設計規定裝載貨物的標准質量。
3、乘員質量,為核定載客數x人均正常重量65kg。
(7)皮卡車行駛證怎麼改總質量擴展閱讀:
行駛證上的整備質量是汽車的一個重要設計指標。該指標既要先進又要切實可行。它與汽車的設計水平、製造水平以及工業化水平密切相關。同等車型條件下,設計方法優化,生產水平優越,工業化水平高,則整備質量就會下降。
汽車的整備質量還是影響汽車油耗的一個重要參數。因為車輛的耗油量與整備質量有成正比關系的,即整備質量越大的汽車越耗油。例如一輛小型車,如果整備質量每增加40公斤,那麼它就要多耗1%燃油。
如果購車主要是為了家庭使用,選購時應首先考慮經濟型轎車,因為經濟型轎車車身較輕,耗油量也較小,使用成本較低。
㈧ 汽車行駛證上的總質量是指什麼質量,如何估算的
對於轎車,汽車總質量 = 整備質量 + 駕駛員及乘員質量 + 行李質量
對於客車,汽車總質量 = 整備質量 + 駕駛員及乘員質量 + 行李質量 + 附件質量
對於貨車,汽車總質量 = 整備質量 + 駕駛員及助手質量 + 行李質量
而汽車的整備質量, 亦即我們以前慣稱的「空車重量」。所謂汽車的整備質量是指汽車按出廠技術條件裝備完整(如備胎、工具等安裝齊備),各種油水添滿後的重量。這是汽車的一個重要設計指標。該指標既要先進又要切實可行。它與汽車的設計水平、製造水平以及工業化水平密切相關。同等車型條件下,誰的設計方法優化,生產水平優越,工業化水平高,則整備質量就會下降。 汽車總質量( G )是指汽車裝備齊全,並按規定裝滿客(包括駕駛員)、貨時的重量
㈨ 皮卡車總質量2760公斤能裝多重
皮卡車的核載重量,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在出廠時已經被標識在車身、說明書中,並在入戶時,明確在行駛證上,這個數值,一般是半噸,也就是500KG,具體載重可以查閱行駛證上的核載質量。若是想超載行駛,那以裝上之後車能開動為前提,載重至少能達到二噸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