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越野的號碼布一般不超過
㈠ 定向比賽中運動員必須按照地圖給出的路線到達檢查點嗎
定向越野的物質條件--器材號碼布:號碼布一般不超過24x20厘米,號碼數字的高不小於12厘米,字跡要清晰,字體要端止。正規的比賽還要求將號碼布佩戴於前胸及後背兩處。指北針:指北針多由組織者提供,如要求自備,則可能會對其性能、類型做出原則上的規定。當今世界上已出現的指北針類型主要有:——簡單式;——液池式;——透明式;——照準式;——電子式。目前國際上的定向越野比賽常使用由透明有機玻璃材料製做 的指北針。(有關該指北針的使用方法詳見國際定向越野圖與指北針的使用)。檢查卡片:檢查卡片主要用於判定運動員的成績。用厚紙片製成,分為主卡和副卡兩部分。主卡由運動員在比賽中攜帶,並按順序將每個檢查點的點簽圖案印在空格中,到達終點時交裁判人員驗證。副卡在出發前交工作人員留底和公布成績時使用。檢查卡片的尺寸一般為21x10厘米。若規定比賽完畢必須交回地圖,可以將檢查卡片的內容直接印在地圖空白處,樣式可自行確定。地圖:地圖是定向越野最重要的器材,它的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運動員比賽的成績和關繫到比賽是否公正,因此,國際定聯專門為國際間的定向越野比賽制定了《國際定向運動圖制圖規范》(Drawing Specifications for International Orienteering Maps)。
㈡ 列出5種以上定向越野裁判規則,並簡述之。
在檢查點附近隱蔽設置檢查點裁判員,監督犯規行為,並保護檢查點
標志不被破壞,必要時還可設巡迴裁判員
㈢ 定向越野規則是哪些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違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成績無效
㈣ 誰知道員動員號碼牌(號碼布)的國際標准尺寸是多少
2006年國際田聯手冊對田徑運動員佩戴號碼布的規定:
1.號碼布最大規格為高20厘米、寬24厘米。號碼上方的標記最大高度不得超過5厘米。號碼數字高度不低於6厘米、不高於10厘米。號碼下方的標記最大高度為3厘米。
2.每場比賽的號碼布只能出現一家贊助商
㈤ 定向越野規則是哪些
什麼是定向越野?
定向越野(Cross-Country Orienteering)是定向運動(Orienteering)的主要比賽項目之一。參賽者要依靠標有若干檢查點和方向線的地圖並藉助指北針,自己選擇行進路線,依次尋找各個檢查點,用最短時間完成比賽者為優勝。
犯規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違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成績無效
有下述情況之一者,比賽成績將被判為無效:
1.有證據表明在比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比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向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風景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特殊情況的處置辦法——仲裁方法參考
在定向越野比賽中,某些特殊的情況是可能出現的,例如:
——檢查點被無關人員拿走或遭自然破壞;
——檢查點的位置與圖上的位置不符;
——比賽中出現個人或團體的成績完全相等。
㈥ 定向運動的比賽規則
第一條定向運動的定義
定向運動是運動員藉助地形圖和指北針,按規定的順序獨立地完成尋找若干個標繪在地圖上的地面檢查點並以最短的時間跑完全賽程的運動。
第二條競賽形式
1. 日間定向運動競賽。首批運動員應在日出後1小時出發;最後一批運動員最遲應在日落前預計完成全賽程時間的1.5倍時刻出發。
2. 夜間定向運動競賽。首批運動員應在日落後1小時出發;最後一批運動員最遲應在日出前預計完成全賽程時間的2倍時刻出發。
第三條競賽項目
定向運動競賽包括:定向越野競賽、定向接力賽、定向自行車競賽、定向劃船賽,定向滑雪賽等。
1. 個人賽:運動員單個競賽,成績取決於個人技能。
2.團體賽:運動員單個競賽。運動隊成績為全隊運動員個人成績(時間、名次或得分)的總和,同時也可以計個人成績。
3. 多日競賽:在多日競賽中,運動員的個人成績是每日競賽成績(時間、名次或得分)的總和。
4.接力賽:接力隊須有3名或3名以上運動員,每名運動員象個人賽一樣跑完一個賽程。
5.小組賽:每組有2名或2名以上運動員,運動員一同或部分分散完成競賽。
第四條競賽分組
1. 根據性別和年齡劃分組別。女子組代號為(W);男子組代號為(M)。
2. 組別:按年齡段劃分。
女子組
W10-11
W12-14
W15-17
W18-20
W21一
W35一
W40一
W50-
W60一 男子組
M10-11
M12一14
M15一17
M18-20
M21一
M35一
M40-
M50-
M60一
3. 運動員在同一場競賽中,只能參加一個組別的比賽。
4. 同一年齡組因參賽人員過多,可以劃分為相同標準的幾個小組,代號為1、2、3等。如:M12-1(男子12至14歲1組),W15-3(女子15至17歲3組)。
5. 不同年齡組可以合並。如: W40-60(女子40至60歲);也可細分,如:M45(男子45至49歲)。高級組的代號為E,如:WEl8-205ME21一。
6. 小組賽的代號為G,如MG一12(男子12至14歲小組賽組)
7. 接力賽應列出每一賽段准許參加的年齡組。
8. 特殊情況下,W35-,M35-或更大年齡組的運動員可以參加比他們年輕的M21-、W21-年齡組比賽。
第五條競賽的參加者
1. 運動員
凡符合競賽規程要求的選手均可參加競賽。
運動員的義務和權利:
(1)熟悉並遵守定向運動競賽規則、規程及有關規定。
(2)尊重裁判員、服從裁判、積極支持和協助大會工作。
(3)在競賽中有權向裁判員詢問急待解決的問題。
(4)有權通過領隊或教練員對競賽、裁判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2. 領隊
領隊是代表隊的領導人,參加競賽的單位應派領隊一人(可由教練員或運動員兼任),其職責如下:
(1)熟悉並要求代表隊全體人員遵守競賽規則、規程和各種規定。
(2)負責運動員與主辦者及組委會之間的聯系,及時向本隊傳達組委會及裁判委員會等部門的通知和決議。
(3)對競賽和裁判工作的意見,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凡提出與成績有關的意見,不得超過成績公布後一小時。
3. 教練員
參加競賽的單位應派教練員(可由領隊或運動員兼任)在技術上指導運動員,並協助領隊工作。
4.競賽期間,運動員的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運動員不得使用任何違禁葯物,裁判委員會有權在賽前及賽後進行檢查。
5.運動員自備指北針、手錶。禁止攜帶無線電台;步程計等其他輔助器材。
6.運動員應佩帶組委會分發的號碼布,胸前、後背各帶一個,號碼布尺寸為20×24厘米,號碼數字高度為12厘米。
7. 參加競賽的人員應愛護競賽場地設施,保護自然環境。第六條競賽組織委員會
競賽組織委員會(簡稱組委會)是競賽的承辦者。由主辦單位會同有關單位協商組成。
1.競賽組委會負責競賽的組織領導工作。組委會應根據競賽規則,保證競賽的公正。
2. 競賽組委會應根據有關規則、規定製定本次賽事的競賽規程。
3. 競賽組委會,最遲應在競賽前2個月發出競賽邀請書。
競賽邀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競賽名稱、日期、形式和項目。
(2)競賽的主辦單位及競賽組織委員會成員。
(3)競賽組別、接力賽不同賽段允許的組別。
(4)各年齡組的競賽距離,接力賽各賽段的距離(准確到公里)。
(5)地圖比例尺、等高距。
(6)參賽隊的組成。
(7)報名地址和截止日期。
(8)報名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9)此次競賽的規程。
4.組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員若幹人組成。組委會下設技術組、裁判委員會、秘書組、後勤組,並任命總裁判一人。
5.組委會負責與當地政府及比賽場地主管部門聯系並協助主辦單位籌措競賽經費。
6. 技術組負責選擇競賽場地,路線設計、地圖准備、安全保證等。
7.裁判委員會負責競賽實施和確定競賽成績並監督競賽參加者遵守競賽規則和規程。
8.秘書組負責有關競賽的文書工作,宣傳工作,接待工作,組織參觀,開幕、發獎儀式程序安排等。
9. 後勤組,負責競賽的物質保障及臨時設施的設置,交通運輸等。
10.組織競賽的工作人員均應佩帶明顯的標志。
㈦ 體育運動會號碼布的尺寸及字體及字型大小要求
體育運動會號碼布的尺寸及字體及字型大小要求是:
號碼布寬24厘米、高20厘米,字高12厘米黑體即可。
㈧ 為什麼定向越野中檢查點點號必須大於30
IOF頒布的規范里要求「檢查點代號必須是大於30的數字」。
我的想法和你一樣。
另外,這樣不僅對運動員來說不易混淆,也方便成
統和
布點。畢竟大多比賽中的檢查點序號都不會超過30。在國外的比賽中,大於100的代號也很常見。
㈨ 今年七月份四川省的定向越野比賽要帶什麼去
定向越野的物質條件--器材 號碼布:號碼布一般不超過24x20厘米,號碼數字的高不小於12厘米,字跡要清晰,字體要端止。正規的比賽還要求將號碼布佩戴於前胸及後背兩處。 指北針:指北針多由組織者提供,如要求自備,則可能會對其性能、類型做出原則上的規定。當今世界上已出現的指北針類型主要有: ——簡單式; ——液池式; ——透明式; ——照準式; ——電子式。 目前國際上的定向越野比賽常使用由透明有機玻璃材料製做 的指北針。(有關該指北針的使用方法詳見國際定向越野圖與指北針的使用)。 檢查卡片:檢查卡片主要用於判定運動員的成績。用厚紙片製成,分為主卡和副卡兩部分。主卡由運動員在比賽中攜帶,並按順序將每個檢查點的點簽圖案印在空格中,到達終點時交裁判人員驗證。副卡在出發前交工作人員留底和公布成績時使用。檢查卡片的尺寸一般為21x10厘米。 若規定比賽完畢必須交回地圖,可以將檢查卡片的內容直接印在地圖空白處,樣式可自行確定。 地圖:地圖是定向越野最重要的器材,它的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運動員比賽的成績和關繫到比賽是否公正,因此,國際定聯專門為國際間的定向越野比賽制定了《國際定向運動圖制圖規范》(Drawing Specifications for International Orienteering Maps)。
㈩ 定向越野的比賽規則
定向越野(Cross-Country Orienteering)是定向運動(Orienteering)的主要比賽項目之一。參賽者要依靠標有若干檢查點和方向線的地圖並藉助指北針,自己選擇行進路線,依次尋找各個檢查點,用最短時間完成比賽者為優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有下述情況之一者,比賽成績將被判為無效:
1.有證據表明在比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比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向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風景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在定向越野比賽中,某些特殊的情況是可能出現的,例如:
——檢查點被無關人員拿走或遭自然破壞;
——檢查點的位置與圖上的位置不符;
——比賽中出現個人或團體的成績完全相等。
對於這類問題,通常應在比賽前的准備階段由籌備組長領導各委員仔細地研究、確定處置辦法,形成文字,由技術委員在制定《比賽規程》時列入。如果這些問題是出現在比賽的過程中,則應由裁判長決定處置辦法(參見裁判長職責)。當某個領導小組成員對裁判長的決定有異議時,應經比賽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召集全體成員,以舉手錶決的方式另行選擇處置辦法,但必須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數通過。對於在比賽後提交到領導小組的訴訟,原則上也應按此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