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車是不是8年報廢
發布時間: 2021-06-03 17:02:11
⑴ 皮卡車強制報廢是多少年
皮卡車在我國屬於輕型載貨汽車,報廢年限是十年;不過可以申請延期最多可以延長五年,延期期間一年兩審,也就是說一台皮卡車最多可以用15年強制報廢。
車輛年限越長,不僅會極大程度的貶值,而且近年來由於排放標準的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要超過排放標准現值,一二線城市就會引導強制報廢、其他城市也全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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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⑵ 現在的皮卡車用八年就要報廢嗎
皮卡車屬於輕型載貨車輛,8年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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