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皮卡能進鄭州市
⑴ 皮卡能進市區嗎
只能說皮卡的車型與現行法規相沖突,比如許多城區內都禁止或限時針對0.5噸以上貨車通行。如果給皮卡開了綠燈,那些貨車,甚至農用車怎麼辦呢?大概就是這個意思,盡管我們都知道什麼是皮卡,但真要下個定義卻很不容易,一不留神,所有帶四個輪子的就都開進來了。
⑵ 大家好,這種雙排小貨車可以進市區嗎
由於各地市區限行措施不一樣,五菱小卡是可以進入市區的,就是部分路段限行,還有部分路段按照時間限行,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一般雙排小貨車不能進入市中心區域,司機可以選擇繞路行駛。
交通運輸部規定,自9月21日起,嚴禁雙排車輛運輸車進入高速公路;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普及標准貨運車型。 高速公路路口可以設置STW-18攜帶型超限檢測設備進行隨機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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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為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整改期,在此期間暫時允許2016年9月21日前注冊登記的「單排車」過渡運行。單排車雖暫時允許駛入高速公路,但也應遵守相關規定,不能斜向裝載、橫向裝載、三層裝載和乘用車雙軸載於車輛運輸車車輛後立柱外側的行為。
青島高速交警部門和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將明確職責分工,聯合做好「雙排車」禁行工作,嚴把高速公路入口,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雙排車」一律勸返;拒不聽從勸返的,交警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並強制卸載。
⑶ 鄭州市箱式貨運車為什麼不讓進市
這問題太幼稚了!不用想只要是地級市以上的城市100%都不讓貨車進入市內的。
你可以看看當地能不能辦理市區通行證一般地方都可以辦理市區通行證的花不了幾個錢。
⑷ 我的車是長城皮卡車可以進鄭州市區嗎
車輛為皮卡車型的,是不能進入鄭州市區的。按照鄭州市現行的《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城建委關於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規定,皮卡車作為貨車的一類,納入了禁行車輛管理范圍;
全天24小時禁止駛入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繞城高速以北、西繞城高速-鄭雲高速以東、北四環以南區域內,確需在禁行區域和時間內通行的皮卡車(柴油車需達到國四及以上排放標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辦理電子通行證,並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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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車、警車、消防車、校車、救護車、工程救援車輛等及公安交警部門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專用車不受限制;
確需在禁行區域和時間內通行的車輛(柴油車需達到國四及以上排放標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辦理通行證件,並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所有不符合入市條件的車輛,請提前繞行繞城高速、京港澳高速、連霍高速和北四環道路通行。
⑸ 外地藍牌貨車白天能進鄭州市中心嗎
鄭州有限號,不限號時可以進
⑹ 最近鄭州市對皮卡車有什麼限制嗎
嚴格來說,加不加蓋,都不允許在市區跑,但出去人性化,交警隊對這事睜隻眼閉隻眼,只要不違章,就可以。這是我在河南交通廣播里南方談交通里聽的,應該是權威的
⑺ 鄭州皮卡可以在鄭開大道上行駛嗎
鄭州皮卡是國三排放標準的就不可以在鄭開大道上行駛。
鄭州市區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如下:
一、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繞城高速以北、西繞城高速—鄭雲高速以東、北四環以南區域內(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全天24小時禁止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客、貨)駛入,禁止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的國四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客、貨)駛入。
二、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繞城高速以北、西繞城高速—鄭雲高速以東、北四環以南區域內(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總質量4.5噸以下且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廂式貨車每天6時至22時禁止駛入,其餘各類載貨汽車(純電動輕型、微型貨車除外)、掛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全天24小時禁止駛入。
三、北四環路以南、東四環路以西、南四環路以北、西四環路以東區域內(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全天24小時禁止大型載客汽車、各類載貨汽車和掛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駛入。
四、北三環路以南、東三環路以西、南三環路以北、西三環路以東區域內(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天的7時至9時和17時30分至20時禁止純電動輕型、微型貨車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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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六條 禁止非機動車在高架路和立交橋上通行。
禁止拖拉機、摩托車(依法執行公務的除外)、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人力架子車、畜力車在城市建成區道路上通行。
限制長途營運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牽引車、人力三輪車(老年人代步三輪車除外)在城市建成區道路上通行。確需通行的,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辦理通行證件,並按照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二百元罰款;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二十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