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皮卡車管理規定
⑴ 皮卡車限制通行被記錄需罰款多少
皮卡車限制通行被記錄,會被處以罰1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以北京為例,輕型普通貨車、封閉貨車屬貨運機動車類型,本市號牌每天6時至23時,禁止進入五環路以內道路行駛;外埠號牌每天6時至24時,禁止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違者將被處罰100元,駕駛證記3分。
很多司機在購買皮卡的時候,受到了一些誤導,實際上在警察的執法標准中,皮卡就是被標記為『輕型貨車』,不管它長得什麼樣,不管車子製作得多像轎車,警察就是按照行駛本上標記的車輛類型進行管理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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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⑵ 2019年皮卡車京牌能不能進北京市區
截至2019年12月,皮卡車屬於貨運機動車,不能進北京市區。
一、北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1、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2、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通行。
二、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本市及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遵守本市相關部門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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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規定:
第六十一條 遇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施工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限制車速、調換車道、暫時中斷通行、關閉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採取交通管制措施時,應當設置交通標志或者發布公告。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六條在用機動車應當符合本市機動車排放標准,並定期進行排放污染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核發安全檢測合格標志。
進入本市行駛的外埠車輛,應當按照本市規定,進行排放污染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辦理機動車進京手續。
具體檢測管理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⑶ 皮卡車年檢規定
皮卡車10年以內的需要1年1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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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⑷ 北京可以開皮卡么
北京可以開皮卡,但皮卡屬於貨運機動車,在北京開皮卡需要遵守北京市的限行規定。
一、對於北京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二)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以下簡稱「黃標車」),全天禁止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和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關部門不予辦理營運證和通行證。
(三)本市黃標車按車輛注冊月份每3個月進行一次尾氣排放檢測,檢測不合格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檢測時間按照車輛注冊登記對應月份進行。具體如下:初登日期為1、4、7、10月的黃標車每年1、4、7、10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初登日期為2、5、8、11月的車輛每年2、5、8、11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初登日期為3、6、9、12月的車輛每年3、6、9、12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
二、對於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機動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二)每天6時至24時,禁止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三)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載客汽車進入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工作日9時至17時,執行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圍為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車牌尾號輪換方式按照北京市機動車車牌尾號輪換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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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 附載作業人員的貨運汽車、全掛拖斗車、運載危險化學品的貨運汽車、二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和鉸接式客車、電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50公里,在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60公里。
第六十一條 遇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施工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限制車速、調換車道、暫時中斷通行、關閉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採取交通管制措施時,應當設置交通標志或者發布公告。
第九十三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0元罰款:
(一)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非機動車分道線的道路上,未按照規定行駛的;
(二)違反分道行駛規定的;
(三)未按照交通標志、標線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揮行駛的;
(四)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六條在用機動車應當符合本市機動車排放標准,並定期進行排放污染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核發安全檢測合格標志。
進入本市行駛的外埠車輛,應當按照本市規定,進行排放污染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辦理機動車進京手續。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排放污染定期檢測,由依法通過計量認證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承擔。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對機動車排放污染進行檢測,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
⑸ 皮卡車年檢新規2021年新規定
2021年對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
第6年和第8年時,車輛上檢測線進行檢測。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檢驗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1次。
新規將6年內的7座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5)北京交管局皮卡車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車輛年檢(單位)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及路橋卡。
2、交強險副本。
3、路橋票;《第一聯黑色》。
4、組織結構代碼證(蓋鮮章)。
5、委託書(蓋鮮章)。
6、車輛
手續
1、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並按照當地車管所規定的日期,送指定地點進行年檢。車輛檢驗合格後,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上加蓋(**年**車管所檢驗合格)印章;
2、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經原籍車管所委託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檢驗後,將檢驗結果通知原籍車管所;
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
⑹ 北京市關於皮卡車限行的規定
皮卡車屬貨運機動車,限行規定如下:
一、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通行。
二、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天6時至24時,六環路(含)以內道路禁止所有載貨汽車通行。
(二)每天0時至6時,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載貨汽車(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載貨汽車除外),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三)全天禁止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通行。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時至6時,以下兩種車輛可以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
1.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需求並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
2.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
(四)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通行。
(6)北京交管局皮卡車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時速為80公里。
附載作業人員的貨運汽車、全掛拖斗車、運載危險化學品的貨運汽車、二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和鉸接式客車、電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50公里,在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60公里。
第九十三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0元罰款:
(一)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非機動車分道線的道路上,未按照規定行駛的;
(二)違反分道行駛規定的;
(三)未按照交通標志、標線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揮行駛的;
(四)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
(五)未按照規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
(六)違反倒車規定的;
(七)違反牽引掛車規定的;
(八)違反交替通行規定的;
(九)違反試車規定的;
(十)違反燈光使用規定的;
(十一)違反危險報警閃光燈使用規定的;
(十二)違反故障機動車牽引規定的;
(十三)向道路上拋撒物品的;
(十四)違反規定使用喇叭的;
(十五)機動車發生故障,未按照規定報警的。
⑺ 北京的皮卡限行政策是怎麼樣的,五環 還是四環
皮卡是載貨汽車一類,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限行政策如下(本市號牌載貨汽車禁限行規定):
1、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2、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以下簡稱「黃標車」),全天禁止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和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通行。
3、2019年1月1日起,大興新城部分道路每日6時至23時,禁止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通行。具體范圍是:京開高速公路西輔路(含)、南五環路(不含)、京良路南五環至蘆求路之間路段(含)、蘆求路(不含)、佟前路(含)、永華路(含)、興華大街(含)、林校北路(含)圍成區域以內道路。
4、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國三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三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5、長安街(新興橋至國貿橋)、人民大會堂南側路、西側路、廣場東、西側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長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廠路、中關村南路、科學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環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萬壽路(萬壽路口至萬壽路北口)、朱各庄路(萬壽路北口至西四環中路東輔路)等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7)北京交管局皮卡車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外埠號牌載貨汽車禁限行規定:
1、每天6時至24時,六環路(含)以內道路禁止所有外埠號牌載貨汽車通行。
2、每天0時至6時,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外埠號牌載貨汽車(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載貨汽車除外),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3、2019年1月1日起,大興新城部分道路每日6時至23時,禁止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通行。具體范圍是:京開高速公路西輔路(含)、南五環路(不含)、京良路南五環至蘆求路之間路段(含)、蘆求路(不含)、佟前路(含)、永華路(含)、興華大街(含)、林校北路(含)圍成區域以內道路。
4、全天禁止國Ⅲ排放標准柴油外埠號牌載貨汽車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
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每天0時至6時,以下兩種車輛全天可以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駛,每天0時至6時可以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
(1)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物資運輸並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
(2)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
5、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國三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三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6、長安街(新興橋至國貿橋)、人民大會堂南側路、西側路、廣場東、西側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長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廠路、中關村南路、科學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環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萬壽路(萬壽路口至萬壽路北口)、朱各庄路(萬壽路北口至西四環中路東輔路)等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外埠號牌載貨汽車通行。
⑻ 北京對皮卡車的限制是什麼本地和外地的皮卡政策一樣嗎
皮卡車屬於貨車,加柴油。
本地和外地的皮卡政策不一樣。
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天禁止國三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在北京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本市號牌的國三柴油貨車、為本市運輸生產生活物資的外埠國三柴油貨車、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外埠國三柴油貨車可享一年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19年10月31日。
過渡期內,經有關部門確認為本市運輸生產生活物資的外埠國三柴油貨車、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外埠國三柴油貨車,全天可以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駛,每天零時至6時可以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
為本市運輸生產生活物資的外埠國三柴油貨車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本市國三柴油貨車繼續執行現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國三柴油貨車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8)北京交管局皮卡車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交通部門介紹,配合2017年出台的「限制國三柴油貨車通行北京市六環路及以內道路」的管理政策,北京市專門制定了《北京市促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淘汰方案》,考慮車型、購置時間等因素,對於報廢和轉出的車輛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
此次結合新的管理政策出台,也對補助辦法進行了優化調整,相應推遲了補貼退坡時間和停止補貼的時限,凡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車輛報廢或轉出的,年底前均可申請補貼。
⑼ 北京皮卡最新政策是什麼
為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北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通行。
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每天6時至24時,六環路(含)以內道路禁止所有載貨汽車通行。每天0時至6時,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載貨汽車(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載貨汽車除外),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9)北京交管局皮卡車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北京皮卡的相關要求規定:
1、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需求並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
2、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通行。
⑽ 北京現在皮卡在幾環內限行,謝謝!!
截至2020年3月12日,北京本地號牌皮卡車在五環內限行,外地號牌皮卡車在六環內限行。
根據《關於對部分載貨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一、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通行。
二、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天6時至24時,六環路(含)以內道路禁止所有載貨汽車通行。
(二)每天0時至6時,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載貨汽車(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載貨汽車除外),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三)全天禁止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通行。
(10)北京交管局皮卡車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條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空氣重污染的預警信息。
市、區人民政府按照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預案,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戶外體育課等。
第六十二條本市根據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准和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目標,對機動車實施數量調控。
本市優化道路設置和管理,減少機動車怠速和低速行駛造成的污染。
第六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其所屬的機動車排放污染監督監測機構,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