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車頂裝等違法嗎
A. 汽車加裝車頂射燈違法嗎
汽車加裝車頂射燈屬於車輛改裝,車輛出廠各項數據都是有規定的規格標準的。在登記上牌時這些信息全都會記錄在行駛證和電腦檔案中。如果對車輛進行了改裝或拆裝,應當及時去車管所登記,審驗通過後換領新的行駛證。
如未到當地車管所備案,經過車管所允許就私自加裝射燈開車上路是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第二十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改變的;
(三)改變車身顏色的;
(四)更換發動機或者改變燃料種類的;
(五)因故損壞無法修復需要更換同型號車身或者車架的;
(六)因質量問題,製造廠給機動車所有人更換整車或者更換同型號發動機、車身、車架的。
第二十七條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時分別登記下列事項:
(一)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後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變更後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三)屬於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變更事項的,登記修理廠的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
(四)變更車身顏色的,登記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五)更換發動機和改變燃料種類的,登記更換後的發動機號碼和燃料種類;
(六)更換整車或者車身、車架的,登記更換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身顏色,以及負責更換的製造廠的證明;
(七)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二十八條有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1)皮卡車頂裝等違法嗎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一、《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B. 可以在車頂加裝行李箱或者行李架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簡單點來說分為兩點:第一,就是你車頂裝的物品,高度不能超過半米;第二,加裝的行李架不能載物。
所以說,有心自己加裝行李架的旁友們一定要先去車管所重新報批及拍照,保證車身外觀與行駛證上的機動車照片是一樣的。就算原廠有行李架的車型,載物的高度也不能超過車頂0.5米。
C. 給車安裝了車頂帳篷,屬於非法改裝嗎,到底違不違法
是否屬於非法改裝取決於車頂帳篷的具體情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3)皮卡車頂裝等違法嗎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六條,公路客運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乘員、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後,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八條,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並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處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交通警察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加重其處罰。
D. 皮卡車安裝的龍門架超車頂半米是否合規
皮卡車載貨超過車廂就已經超高了,在路上行駛被查將會被處罰,超過車頂就更加違章了。上路行駛還是以安全為重,望你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E. 皮卡車頂上放東西怎麼處罰
你好,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此類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F. 皮卡改裝 皮卡加前保險杠 踏板 車頂大燈 後箱蓋 違法嗎 若違法 怎麼解決呢
根據我的經驗不違法,就是檢車比較麻煩
G. 汽車車頂加裝行李架屬於違法嗎
需要在改後10日內到相關車管所申請辦理審批和變更手續,否則就屬於違法改裝。
根據《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行李架的維護和保養:
1、行李架不要超載,注意行李架的承載重量和汽車的實際承載重量;
2、注意行李架要安裝鎖芯和鑰匙,並且使用中要確保上鎖並拔下鑰匙;
3、鋁合金材質的車頂架不會生銹,但在使用中會存在緩慢氧化,雨水或者洗車水中含有酸性或鹼性物質,也會對表面形成一定侵蝕,時間長了會有輕微色斑,這是正常現象;
4、搭載重的物品或者其他硬金屬物品時,容易在鋁合金橫桿上造成輕微劃痕,屬於正常磨損現象;
5、使用中要確保密封條已經安裝在橫桿上,可起到防塵和降低風噪的作用;
6、行李架安裝以後,不需要頻繁拆卸,因為對於普通車頂的車子來說,頻繁拆裝行李架可能會傷及車漆;對於利用預留固定點安裝的車子來說,頻繁拆裝有可能給固定點部位的螺絲帶來傷害,因此,雖然行李架都是可以拆裝的,但是在選擇的時候,仍然要做好長期固定在車頂的准備。
H. 小貨車車廂內放個鐵架圍欄是否違規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箱欄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 原交通部2006年4月發布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改裝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6]158號)對道路運輸車輛非法改裝的認定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執法監督過程中應該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已獲得道路運輸證車輛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車輛。
主要包括:
1、擅自改變車輛類型或用途。指擅自將客車改為貨車、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車、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卧鋪客車改為座位客車、座位客車改為卧鋪客車。
2、擅自改變車輛顏色。指擅自將駕駛室和車身改為與原車輛不同的外觀顏色。
3、擅自改變車輛主要總成部件。指擅自更換與原車型不一致的發動機、變速箱、前橋、後橋或者車架;擅自更換車輛車身或者罐車罐體;擅自改變車輛懸架形式(空氣懸架、復合懸架、鋼板彈簧式懸架等懸架形式之間的改變)。
對於小型、微型道路客運車輛加裝前後防撞裝置,道路貨運車輛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道路運輸車輛增加車內裝飾等,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可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自行決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將其認定為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4、擅自改變車輛外廓尺寸或者承載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箱欄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擅自增加客車座位或者卧鋪鋪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