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越野車的折舊期限
A. 汽車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就是小型汽車(轎車)法律規定
一、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
1、包括轎車、越野車、輕型小客車、輕微型旅行車等使用15年。
2、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可延長使用年限。
3、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不需要審批,每年定期檢驗2次。
4、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二、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汽車。
1、使用期限為10年;
2、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
3、旅遊載客汽車達到使用年限的,每年檢驗4次;
4、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車每年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檢驗4次。
三、載貨汽車使用10年。
1、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
2、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使用8年。
3、微型載貨汽車不予延長使用年限。
4、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4年,每年檢驗次數為2次。
5、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的車輛,還可以根據實際使用和檢驗情況,再延長使用年限,每年檢驗次數為1次。
B. 越野車能折舊幾年.
建議5年折完
C. 小型車多少年報廢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於實施<關於調
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准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准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1] ,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准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D. 越野車的使用年限是多少開多少年就報廢了
汽車的使用年限有多長
autozj.zjol.com.cn 2003年12月30日 鋒線汽車
近日有漢中讀者問,我有一輛已開了8年的家用7座麵包車想轉讓,有人說使用年限是15年,也有人說是8年或10年,不知道國家法定標準是多少年?
記者采訪了西安市車管所有關負責人,他說這位讀者問的是汽車使用年限問題。根據經貿委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汽車報廢標准》(國經貿經
E. 請問豐田汽車越野車的折舊年限是幾年呢
小型汽車的使用年限為十五年,你就照這個來具體算吧!
F. 越野車報廢期是多少年
自用越野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自用越野車60萬公里後可以申請報廢,但不是強制行為,只是引導報廢。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參考鏈接:《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G. 一般小型車多少年報廢
1.計程車(小、微型)8年
2.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 20年
4.微型載貨汽車 12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 15年
6.半掛牽引車 15年
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 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根據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7)小型越野車的折舊期限擴展閱讀:
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可不可以讓其繼續「發揮余熱」呢?回答是肯定的:經安全性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報廢期限。
那麼,怎樣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手續呢?一般來說有三個步驟。
第一步,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粘貼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主、業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經辦人。
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車身號碼)、發動機號碼,並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並審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簽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列印准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周期。
H. 汽車折舊年限有什麼規定
小汽車折舊年限為5年,殘值率5%。
1、稅法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上有規定如下(最低折舊年限):房屋、建築物為20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殘值比例統一規定為原價的5%;
2、因此,小汽車按稅法規定:折舊年限5年,殘值率5%。
3、即使是二手車,其折舊年限也是從購之日算起5年。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8)小型越野車的折舊期限擴展閱讀:
貶低汽車有幾種不同的方法,很容易混淆。一般包括直線折舊法(直線法)、加速折舊法(MACRS)、特殊折舊法(特殊折舊備抵法)。一般來說,只有加速折舊法(MACRS)可以用於折舊自1986年以來一直使用的車輛。
但是,如果汽車首先使用標准里程法,然後轉換為實際成本法,汽車只能使用直線法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