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二手私人皮卡轉讓
⑴ 買一輛二手皮卡車提檔不落戶能把車,車檔案一起交給車管所能注銷嗎
買了一輛二手皮卡,檔案提不了,一般是好大的問題,注銷汽車,只需要汽車的行駛證,和車主的身份證,和汽車車輛登記證就可以,注銷了。
⑵ 南寧什麼地方有二手的皮卡車賣
去浪東那邊看看
那裡賣車的很多
望採納
⑶ 我想買二手皮卡車,價格一萬左右的,請問有沒有,在哪裡
二手車的價格要看實際車況的,建議到正規 的二手車市場做一下評估。希望能幫到你。總的原則是:二手車的定價基礎是現行市場新車的銷售價格。新車的行駛費用少,隨時間和行駛里程的增加,停駛周期延長,費用加大,表現在價格上就應拉開一定差距,不能以年限為唯一標准而一刀切。另外,到報廢年限終了時還有一定的使用價值——殘值。
⑷ 南寧百姓網二手車小貨車
喊個懂點車的人一起去就OK了。最好白天去
我買了部龜
⑸ 私人二手長城皮卡風俊5車轉讓
其實你可以發個信息到當地的五八同城,趕集網,百姓網等同城類網站上去看看,或許那樣出售成功的幾率更大一些。
⑹ 南寧哪有二手皮卡車賣 謝謝大神
2手車市場咯 白沙大道 望採納
⑺ 個人用二手皮卡車大約多少錢求購
牌子年限車況來決定價格,看你選擇哪款車型和預算?我是做二手皮卡車的
⑻ 2013年皮卡車,從南寧轉到百色需要什麼材料,轉戶可以嗎
2013年皮卡車,從南寧轉到百色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可以辦理轉移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外地機動車轉入百色市排放標准需要符合國Ⅳ及以上排放標准。
一、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章 登 記
第二節 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三節 轉移登記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三、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桂環函〔2014〕156號《環境保護廳公安廳關於加強外省轉入我區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加強外省二手機動車轉入我區管理,防止高污染老舊機動車輛轉入我區,保障我區「十二五」氮氧化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87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外省二手機動車轉入我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轉入我區的外省二手機動車須達到國Ⅳ及以上排放標准。國Ⅳ排放標准即《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和《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4762-2008)中的第Ⅳ階段排放控制要求。
(二)、對不符合國Ⅳ排放標準的申請轉入二手機動車,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轉入注冊登記手續。
(三)、請各市結合本轄區實際,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轄區的外省二手機動車轉入管理規定,並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