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越野車采購標准
『壹』 行政事業單位對公務車管理辦法有哪些文件
一、適用范圍
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購買配備和使用一般公務越野車,必須按照《實施辦法》規定執行,從嚴控制。
二、配備數量及編制管理
(一)省部級領導幹部使用越野車按照中央有關規定辦理。
(二)市級部門原則上不配備一般公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可配備1輛;區縣(自治縣)市管單位確需配備越野車的,每個單位原則上可配備1輛。其他行政事業單位原則上不配備一般公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的可配備1輛。
(三)一般公務越野車原則上納入一般公務用車編制管理。
三、配備標准
(一)廳(局)級行政事業單位配備一般公務越野車的,排氣量控制在3.0(含)以下、車價控制在40萬元以內。
(二)處級以下(含處級)行政事業單位配備一般公務越野車的,排氣量控制在2.5(含)以下、車價控制在30萬元以內。
(三)各級行政事業單位須配備國產越野車,確因特殊公務需要配備高於上述標準的,必須按規定報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並報市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四、審批程序
(一)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需配備一般公務越野車的,須按規定納入年度需求計劃。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配備標准、用車編制、經費預算等因素,嚴格按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越野車選用型目錄,制定統配計劃方案,經市財政、紀檢監察部門會審,報市政府批准後,會同政府采購與資產管理部門實施政府采購。
(二)各區縣(自治縣)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區縣(自治縣)越野車審批制度,報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備案。
五、管理使用
行政單位配備越野車,必須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貳』 國家公務員用車的新標準是什麼
一、《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對公務用車的配置有明確的規定:
第四條 公務用車的配備標准:
(一)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
(二)副部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三)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客車、越野車等除外)。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車輛的,報國管局審批。
二、在地方,那就以深圳為例吧,它經濟發展水平數一數二。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實施辦法》對不同行政級別的幹部規定了配車等級的上限,如:
1、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
2、副部長和副省長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3、對於黨政機關的其他公務用車,則一般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如確實因特殊公務,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的轎車,則需要由省主管部門審批。
《實施辦法》同時規定,省、市直屬單位原則上可根據編制人數每15至18人配1輛行政業務用車,不足15人的單位也可配車1輛。
三、公車私用、超標購車、掛私人牌照等違法違規行為在各地時有發生,「豪華公務車」更是頻頻被媒體和網友曝光。最好的制度是:對公務車實行所有車輛集中采購和集中管理。除執法、司法機關的特種車輛外,集中其餘所有部門和單位的公車,進行統一管理。
『叄』 國家公務員乘坐車標准
您好:
德方文創為您解答
1、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
2、副部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3、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客車、越野車等除外)。如若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車輛的,需報國管局審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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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中國公務員用車標准
科信問您解答
2014年7月16日,公車改革,將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同時,將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將有三類人群受本次公車改革影響,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二是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省區市廳局正職的主要負責人,縣市區鄉鎮(正職)主要負責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出發,鼓勵他們參加車改。確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採取實物保障的方式;採取實物保障的不能再領取補貼。
三是司勤人員:對於因取消公車而失去崗位的司機和後勤人員,主要採用內部安置的辦法,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可以安排轉崗,提前退休,適當提高退休待遇
『伍』 國家規定什麼級別公務員配車
副部級以上領導幹部。
2014年7月16日,公車改革,將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同時,將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1、將有三類人群受本次公車改革影響,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2、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省區市廳局正職的主要負責人,縣市區鄉鎮(正職)主要負責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出發,鼓勵他們參加車改。確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採取實物保障的方式;採取實物保障的不能再領取補貼。
3、司勤人員:對於因取消公車而失去崗位的司機和後勤人員,主要採用內部安置的辦法,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可以安排轉崗,提前退休,適當提高退休待遇。
(5)公務越野車采購標准擴展閱讀:
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下同)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改革後,行政區域(城區或規定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要與差旅費保障范圍搞好銜接,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要做好遠距離公務出行的差旅費保障。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改。
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具體范圍由各地根據本意見研究確定。
規范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職務待遇和業務消費,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改革後不得再配備車輛;對保留的必要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經營用車和事業單位業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
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要與年薪制、崗位津貼及國家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等統籌考慮、相互銜接。
『陸』 公務員中處級、廳級的配車標准
公務員中處級、廳級的配車標準是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如確實因特殊公務,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的轎車,則需要由省主管部門審批。
公務用車的配備標准:
(一)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
(二)副部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三)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客車、越野車等除外)。
拓展資料
公車改革是指國家發改委已啟動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工作,廳局級及以下官員專車或全部取消,只有公務用車。
2014年7月16日下去下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標志著公車改革正式啟動。
按照新方案,中國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
『柒』 公務私車的配置標准、公車改革後、公務人員的私車超豪華.這方面國家有無規定和標准。
您好!公務車配備標准如下:
第一條 為節約財政經費開支,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中辦[1994]14號)和《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廳字[1999]5號)等文件規定,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按照勤儉節約、反對浪費和保障公務活動需要的原則,核定公務用車編制,規范配備標准,嚴格控制公務用車數量,加強公務用車管理。
第三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依據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職數、人員編制和實際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務用車編制。
(一)部長級幹部的專車,按1人1輛定編。
(二)副部長級幹部的工作用車,按1人1輛定編。
(三)一般公務用車,根據內設的司(局)級機構和機構的人員編制定編。副部級單位副職領導工作用車,根據工作需要定編。
(四)根據部門機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輛機要通信車輛編制。根據會議等集體活動的需要,酌情核定1—2輛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車編制。
第四條 公務用車的配備標准:
(一)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
(二)副部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三)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客車、越野車等除外)。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車輛的,報國管局審批。
第五條 正、副部長級幹部的專車、工作用車使用年限一般為6年,超過6年仍能使用的,應繼續使用;一般公務用車使用年限為10年,10年以上或行駛超過20萬公里的,可以申請調換。
調換下來的車輛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第六條 正、副部長級幹部在中央和國家機關調動工作的,其所用車輛可以轉到新的工作單位繼續使用;調離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其所用車輛由使用單位交回國管局。
第七條 經批准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部門,須重新核定車輛編制,原則上只保留正、副部長級幹部專車、工作用車、機要通信及會議等集體活動用車。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購置、調換、借用車輛。
第八條 試行班車改革的部門,要本著合理、節約的原則,根據職工實際居住地與工作單位的距離遠近,發放適當的班車補貼。試行班車改革的部門,不得使用公款為職工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
第九條 部門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發生變動時,相應調整公務用車編制。
第十條 公檢法等部門的特殊業務用車編制,由國管局商財政部另行確定。
第十一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海關、稅務等實行垂直管理部門所屬行政單位的車輛編制管理辦法,由主管部門依據本規定另行制定,並報國管局備案。
第十二條 各部門要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車輛購置要通過政府采購,車輛處置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管局負責解釋。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准。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謝謝閱讀!
『捌』 各級政府、部分用車標準是什麼常用什麼車
紅旗,大眾。
1、將有三類人群受本次公車改革影響,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2、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省區市廳局正職的主要負責人,縣市區鄉鎮(正職)主要負責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出發,鼓勵他們參加車改。確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採取實物保障的方式;採取實物保障的不能再領取補貼。
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下同)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玖』 政府釆購警用車輛規定
警車也屬於公車!因此警車采購表裝同樣應當使用【黨政機關公車采購標准公布】!!
依據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日前聯合發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各地: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於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於辦案、監察、稽查、稅務征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公務用車包括轎車、越野車及多功能乘用車。
申報《目錄》的轎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6升,價格不超過12萬元;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不超過18萬元。申報《目錄》的其他車型的具體要求結合實際用車需求並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當出現產品參數和配置信息發生較大變化、廠家申報價超過規定價格等情形時,將取消該車型入選《目錄》資格。
簡而言之:就是「雙18」規則!!排量、價格不超過18或1.8!!!
『拾』 公務車的車型目錄
中國財政部和環保總局鎖定了東風標致、東風雪鐵龍、NISSAN(日產)、思威、奧迪A6和奧迪A4、寶來、捷達、開迪(Caddy)、現代等九大品牌。每個品牌下的上榜車型均獲得了中國環保標志產品認證。曾經是政府用車主力車型的「桑塔納」沒有入選。
2009年6月12日,寶馬汽車首次入圍中央國家機關汽車協議供貨商名單,這意味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各部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部門和中直機關今後將開始招標采購寶馬汽車作為政府公務用車,世界頂級品牌寶馬成為中國「官車」。
(10)公務越野車采購標准擴展閱讀:
概念標准
公務車(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的單位用車)
確定是不是屬於公務車的范疇主要是看是否應用於公務需要。
有些政府機和事業單位的車輛雖然具有公務車的特徵,但是有時用於私事,這種情況應排除在公務車范圍之外。
公務車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為了保證某些公務的順利開展,可以制定相應的制度保證。比如:消防車、救護車在執行公務時可以闖紅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