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車皮卡對輪胎要求
1. 2020年皮卡車年檢新規定具體內容是什麼
皮卡車年檢2020新規定是,6年免檢,但前6年內需要每兩年到車管所「蓋一次章」,7-15年內每年一檢,15年後半年一檢,對於年檢不達標或超過60萬公里的皮卡需要報廢。
全面取消進城限制要求、放寬進城限制要求。以河南省為例,洛陽、安陽、鶴壁、新鄉、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南陽、商丘、周口、駐馬店等十二市,對達到國家排放標准、符合上述技術特徵的皮卡車型,仍按原皮卡車進城不限行的規定執行;
開封、平頂山、焦作、信陽、濟源等五市自2016年6月1日起,對達到國家排放標准、符合上述技術特徵的皮卡車型全面(區域、路段、時段等)取消進城限制。
皮卡車是一種駕駛室後方設有無車頂貨箱,貨箱側板與駕駛室連為一體的輕型載貨汽車,也是前面像轎車,後面帶貨箱的客貨兩用汽車。皮卡可分為日式和美式:
日式皮卡車:豐田系列、日產系列、五十鈴系列、馬自達系列等;
美式皮卡車:通用系列、福特系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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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的功能優勢在於:首先是它兼具了家用車和商用車的雙重特性,具有顯著的單位和家庭工具車特徵;其次是它構造多樣化從而滿足了更廣泛的需求(雙門或四門、長貨廂或短貨廂、兩驅或四驅、汽油或柴油發動機)。相比於轎車它有承載性和通過性的優點,相比於輕卡和微卡它有安全性和駕乘舒適性的優點。
2. 汽車年審時對車輪有什麼規定車輪前後輪必須一致嗎
型號必須和參數表一致,同軸花子要一樣。花紋厚度要達到標准。
3. 汽車年審時對車輪有什麼規定
根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
6.4.4.1 輪胎應滿足以下要求:
(a)同軸兩側應裝用同一型號、規格和花紋的輪胎,輪胎螺栓、半軸螺栓應齊全、緊固;輪胎規格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和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對於在用機動車檢驗時為機動車登記信息)相符;
(b)輪胎的胎面、胎壁不應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輪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及其它影響使用的缺損、異常磨損和變形。
6.4.4.2 根據車輛類型和使用性質的不同,相應車輛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a)乘用車、摩托車和掛車輪胎胎冠上花紋深度應大於等於1.6mm,其他機動車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應大於等於3.2mm;其餘輪胎胎冠花紋深度應大於等於1.6mm,輪胎胎面磨損標志應可見;
(b)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和校車的所有車輪及其他機動車的轉向輪不應裝用翻新的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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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中規定:
7.4.1發現送檢機動車有拼裝、非法改裝、被盜搶、走私嫌疑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及其檢驗員應詳細登記該送檢機動車的相關信息,拍照、錄像固定證據,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上報,並告知送檢人到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7.4.2注冊登記檢驗時,發現送檢機動車的車輛特徵參數、安全裝置不符合GB 1589、GB 7258等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時,應拍照、錄像固定證據,詳細登記送檢機動車的車輛類型、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型號和出廠編號)、發動機號碼、整車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信息,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上報。
4. 2017車輛年檢輪胎要求
根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規定,車輛年檢輪胎要求:
1、輪胎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同軸兩側應裝用同一型號、規格和花紋的輪胎,輪胎螺栓、半軸螺栓應齊全、緊固;輪胎規格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和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對於在用機動車檢驗時為機動車登記信息)相符;
(2)輪胎的胎面、胎壁不應有長度超過25mm 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輪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及其他影響使用的缺損、異常磨損和變形。
2、根據車輛類型和使用性質的不同,相應車輛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乘用車、摩托車和掛車輪胎胎冠上花紋深度應大於或等於1.6mm,其他機動車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應大於或等於3.2mm;其餘輪胎胎冠花紋深度應大於或等於1.6mm,輪胎胎面磨損標志應可見;
(2)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和校車的所有車輪及其他機動車的轉向輪不應裝用翻新的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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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車輛外觀檢查規定:
車身外觀應滿足以下要求:
1、保險杠、後視鏡、下視鏡等部件應完好;
2、風窗玻璃應齊全,駕駛人視野部位應無裂紋、破損,所有風窗玻璃不應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
3、車體應周正,車體外緣左右對稱部位高度差應符合GB7258的相關規定;
4、車身外部不應有明顯的鏡面反光現象,不應有任何可能觸及行人、騎自行車人等交通參與者的部件、構件,不應有任何可能使人致傷的尖角、銳邊等凸起物;
5、車身(車廂)及其漆面不應有明顯的銹蝕、破損現象;
6、噴塗、粘貼的標識或車身廣告不應影響安全駕駛。
5. 審車對輪胎有什麼要求,我以前是真空的,現在換的不是真空的能審車嗎
審車對輪胎是否真空沒關系,只要型號一樣,花紋過得去就好,有些地方根本不看輪胎。
6. 汽車年審時對車輪有什麼規定
1、同軸兩側應裝用同一型號、規格和花紋的輪胎,輪胎螺栓、半軸螺栓應齊全、緊固;輪胎規
格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和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相符;
1)輪胎胎面和胎壁長度是不能過25mm或深度超深,因為這樣會影響異常磨損和變形。2、
2、根據車輛類型和使用性質的不同,相應車輛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專用校車用無內胎子午線的輪胎;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和校車的所有車輪應裝用翻新的
輪胎,且要定期送檢。
2)危險貨物運輸車及車長大於9m的其他客車應裝用子午線輪胎
3) 不乘用車、摩托車和掛車輪胎胎冠上花紋深度應大於等於1.6mm,其他機動車轉向輪的
胎冠花紋深度應大於等於 3.2mm;其餘輪胎胎冠花紋深度應大於等於 1.6mm。
7. 年審車輪胎有什麼說法嗎
一、年審車輪胎應滿足以下要求:
1、同軸兩側應裝用同一型號、規格和花紋的輪胎,輪胎螺栓、半軸螺栓應齊全、緊固;輪胎規格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和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對於在用機動車檢驗時為機動車登記信息)相符;
2、輪胎的胎面、胎壁不應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輪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及其它影響使用的缺損、異常磨損和變形。
二、根據車輛類型和使用性質的不同,相應車輛的輪胎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乘用車、摩托車和掛車輪胎胎冠上花紋深度應大於等於1.6mm,其他機動車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應大於等於3.2mm;其餘輪胎胎冠花紋深度應大於等於1.6mm,輪胎胎面磨損標志應可見;
2、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和校車的所有車輪及其他機動車的轉向輪不應裝用翻新的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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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中規定:
C.2.1.1路試制動性能檢驗應在縱向坡度不大於1%、輪胎與地面間的附著系數不小於 0.7的硬實、清潔、乾燥的水泥或瀝青路面上進行。檢驗時車輛變速器應置於空擋。檢驗前應對檢驗場地進行安全檢查,並採取必要的防護及封閉措施,確保檢驗過程的安全。
C.2.2.1將車輛駛上坡度為20%(總質量為整備質量的1.2倍以下的車輛為15%),附著系數不小於0.7的坡道上,按正反兩個方向保持固定不動,其時間不少於5min,檢驗車輛的駐車制動是否符合要求。
C.2.2.2在用機動車檢驗時,在不具備試驗坡道的情況下,可參照相關標准使用符合規定的儀器測試駐車制動性能。
8. 皮卡車年檢規定
皮卡車10年以內的需要1年1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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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