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進市
1. 皮卡車能進市區
皮卡車是不能進市區的,除非把皮卡的後面蓋上一蓋子。這樣進城區才沒有問題。
2. 皮卡能進市區嗎
只能說皮卡的車型與現行法規相沖突,比如許多城區內都禁止或限時針對0.5噸以上貨車通行。如果給皮卡開了綠燈,那些貨車,甚至農用車怎麼辦呢?大概就是這個意思,盡管我們都知道什麼是皮卡,但真要下個定義卻很不容易,一不留神,所有帶四個輪子的就都開進來了。
3. 皮卡車能不能進市裡
如需行駛皮卡進入市區,需辦理通行證,通行證可在市政便民服務中心辦理。
我國對於皮卡車最主要的限制就是城市道路不讓通行,有些地區會限制載重噸位,這樣的地方皮卡車就可以走。
由於皮卡車具有載貨的功能,所以對於皮卡車是否應該辦理營運證,在很多地方都不相同。
(3)皮卡進市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4. 皮卡可以進市區嗎
皮卡在中國本該獲得更快的發展,但是因為它「出身」不好,從過去的《目錄》到現在的《公告》,至今沒有擺脫「貨車」的名稱和型號數字的「1」字頭。全國很多大城市限制貨車進城,於是,皮卡這一復合車種也被牽連進去。據有關機構統計,全國除福州、拉薩、西寧和廣州外,省會城市無不對皮卡亮起了紅燈,就連皮卡製造業在本區域佔有重要位置的鄭州、南昌、石家莊,也毫無顧憐之情。
不顧產品的實際發展水平,依然把皮卡歸於貨車,是對生產力的制約。僅僅憑皮卡有個「斗」,不好看,就厭棄它,屏棄它,是認識上的形而上學,是偏見。皮卡車在貨廂上加個蓋,變成了硬頂乘用車,便能戴上6字頭進城了。一些皮卡企業6成以上的產品是變身之後進得城。
不變身,皮卡有理由進城嗎?從皮卡的功用以及現代城市物流對交通工具的需求來看,皮卡進城的理由很充分。盡管沒有人就這一課題做過專門的調研,但稍加觀察,就會發現,皮卡在城市內物流方面有獨特的作用
5. 皮卡可以進市區么
如需行駛皮卡進入市區,需辦理通行證。通行證可在市政便民服務中心辦理。
我國對於皮卡車最主要的限制就是城市道路不讓通行,有些地區會限制載重噸位,這樣的地方皮卡車就可以走。不過很多城市都沒有,交警想罰就罰了。
在很多對於車輛運營管理比較嚴格的地方,對於皮卡車的定位都是非常摸凌兩可的,由於皮卡車具有載貨的功能,所以對於皮卡車是否應該辦理營運證,在很多地方都不相同。
(5)皮卡進市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6. 什麼皮卡可以進市區嗎
不同城市對於皮卡進市區都有著一定的要求和限制,但是各個城市標準是不一樣的,這個還是以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的答復為准
7. 皮卡車可以進市區嗎
大部分地區是將皮卡車按照貨車管理的,所以會受到在城區內行駛的限制。不過現在很多城市開始解除對皮卡車進城的限制,所以需要參考當地的具體政策,就是大家一致說的「皮卡解禁」;例如前段時間長春解除進城皮卡車的進城限制。
8. 皮卡車進入市區要扣多少分
皮卡車進入市區,該地區規定皮卡禁止通行的屬於闖禁行,會處以記3分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8)皮卡進市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