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皮卡車檢審嗎
❶ 皮卡車多少年審一次
皮卡屬於微、小型貨車不在新規范圍內,仍按原規定執行上線年檢。(非營運貨車十年內每年年檢一次,第11年起每半年年檢一次。)
請核對車輛行駛證的列印的車輛類型、車輛注冊日期、車輛年檢截止年月等信息。
新上牌的小型客車 六年內免上線,但仍需 按時(六年內兩年一次)申領年檢標志。
若你的車是2010年8月31日 上牌的7座以下 的非營運小型客車。那麼根據新規,六年內 無需上線年檢,但車主仍需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期間車輛未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六年止 仍需上線年檢。
貨車、麵包車,均不在新規范圍內。
❷ 2010年的柴油皮卡車年審15年去檢車怎麼就成一年兩審了呢
十年開始才一年兩次檢車。
❸ 皮卡車每年需年審嗎
年檢時間規定是從車管所申請注冊後10年以內每年年檢一次,如超過10年,車則需每年年檢兩次。
拓展資料:
皮卡是汽車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皮卡是一種採用轎車車頭和駕駛室,同時帶有敞開式貨車車廂的車型。其特點是既有轎車般的舒適性,又不失動力強勁,而且比轎車的載貨和適應不良路面的能力還強。最常見的皮卡車型是雙排座皮卡。
機動車輛為了申領行駛牌照而進行的檢驗稱為初次年檢。初次年檢的目的,在於審核機動車是否具備申領牌證的條件,年檢的內容為:是否有車輛使用說明書、合格證,車體上的出廠見樣標記是否齊備。對機動車內外輪廓尺寸及輪距、軸距進行測量。
測量的具體項目是車長、車寬、車高、車廂欄板高度及面積、輪距、軸距等。按技術檢驗標准逐項進行。合格後,填寫"機動車初檢異動登記表",並按原廠規定填寫空車質量、裝載質量、乘載人數、駕駛室乘坐人數。
❹ 皮卡車開10年之後,車輛年檢半年還是一年
❺ 皮卡車年審新規定
皮卡年審
❻ 皮卡車開10年之後,車輛年檢半年還是一年
皮卡屬於載貨汽車,10年後6個月一審。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年審規定
如果車輛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沒有年審,會對其車主進行罰款或扣車,與此同時,在保險合同中,未及時年檢的車被視為不合格車輛,一旦出現車險事故是不對其進行理賠的。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年審內容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現在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4、號牌、行駛證及車上噴印的號牌放大字樣有無損壞、塗改字跡不清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
5、大型汽車是否按照規定在車門兩邊用漢字仿宋體噴寫單位名稱或車輛所在地街道、鄉、鎮名稱和駕駛室限坐人數;貨車後欄板(包括掛車後欄板)外側是否按規定噴寫放大2~3倍的車號,個體或聯營戶的汽車,門的兩側是否噴寫有"個體"字樣;字跡要求清晰,不得噴寫單位代號或其它圖案(特殊情況需經車管所批准)。
❼ 皮卡車年檢規定
皮卡車10年以內的需要1年1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7)2010年的皮卡車檢審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❽ 十年的皮卡車多久審一次車
皮卡汽車如果是6年以內的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❾ 十年的皮卡車多久審一次車
皮卡車屬於載貨汽車(輕型載貨汽車),「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