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動改裝皮卡房車
好的皮卡,目前在國內來說長城皮卡就是最好的皮卡。比較結實耐用,而且空間也大很適合改造成房車,另外又想空間再大一點兒的話,就是美國的切諾基,這款車比中國長城還要大。以上兩個請你參考。
㈡ 自駕游的話天天住酒店太費錢了,皮卡可以改裝成房車嗎
還真行,我就把長城皮卡改裝成房車了,我的長城炮乘用皮卡有預留的多功能線束,車廂里可以接冰箱、熱水器這些電器,現在去西藏來個1個月的自駕游完全不用住酒店了。
㈢ 已經上牌皮卡可改裝房車
目前國內改裝房車還屬於新的事物。
就普通車輛改裝也得要去交管局車管所備案(比如更改顏色,加裝設備)
國內現在是有能力改裝,但是交管局車管所是否能備案和將來驗車成功就說不好了。
舉個例子,普通金杯車拉貨用,把坐椅拆除了,在驗車時必須要恢復原車面貌,必須加裝座椅才行,那麼改裝後的房車車輛車內飾構造會改變,是否會影響車輛安全本身這都沒有個標准,所以改裝是可以的,但是要想合法恐怕目前還不行。
㈣ 長城風駿皮卡可以改成房車嗎
首先我可以告訴你,只要是皮卡車型,一般都可以改裝,但是由於目前國內可以改裝房車的企業不多,長城就是其中一家,所以我建議你可以先去當地的長城汽車4S店咨詢,看能否改裝,如果可以就進行改裝,一般費用會在6000-1萬元以內,如果加上車內的一些設備可能會在2萬元左右
㈤ 房車可以自己改裝嗎
目前國內改裝房車均不能辦理牌照。
樓上回答的是目前國內汽車改裝要求
目前國內房車還算是空白,國產房車也不是全都能上牌照
你自己改裝後的房車,無法取得車輛管理所安全合格備案,所以不能驗車上牌照。
說的明白點就是你改裝房車後,無法取得改裝車輛安全對照表。
舉個例子,金杯汽車,拆掉後排座椅拉貨後。(只是簡單的拆除座位拉貨,還沒改裝)即便是這樣,也會遇到2個問題。第一路遇交警檢查車輛,私自拆除座椅不管拉貨不拉貨,均視為違章要處罰的,第二驗車車要恢復到原車備案時的樣子才能驗車。
以上這個例子,你有考慮過嗎,目前國內房車還是空白,如果你改裝後,在驗車時能馬上恢復原來改裝前的樣子,那你就改造。
總之,目前國內對改裝車的要求還不是很完善,於對房車就更不用說了。
最保險的方法,你自己去交管局車輛管理所去詢問你是否可以改裝車輛,可以改裝那些。
我本人從事就是房車行業,比較了解這個。
㈥ 一個皮卡車改裝成房車需要多少錢
這得看你的需求了,如果你要大概那上千萬不止了,如果你只是小改也得上萬了吧。不過建議這個需要專業人士來判斷,建議您可以開車去河南鍇固詳細了解,這樣也能清楚知道需要花費的費用。
㈦ 皮卡車改房車其實要避免一個誤區,其實不用改皮卡車本身,只需根據皮卡車的尺車廂尺寸另做一個廂房,只要
如果經濟允許的話,我建議你去買一輛成品的自行式房車比較好,,既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也舒適安全。
㈧ 自己改裝房車,這樣合法上路
自己改裝房車上路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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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可以給予警告、無記分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後果且違法行為人已經消除違法狀態的,可以認定為輕微違法行為。
第四十五條 交通警察在指揮交通、巡邏管控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在不具備違法車輛停車接受處理的條件或者交通堵塞時,可以通過手勢、喊話等方式糾正違法行為。
第四十六條 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輕微違法行為,可以通過手機簡訊、郵寄違法行為提示、通知車輛所屬單位等方式,提醒機動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㈨ 把皮卡車改裝成房車違法嗎
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㈩ 皮卡車改成房車是違法嗎
在中國,皮卡車私自改成房車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10)自己動改裝皮卡房車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