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駕駛員營運證
① 皮卡車需要營運證
當轎車開不用辦,要拉貨跑運輸就一定得辦。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部《道路貨物運輸及場站管理規定》的規定,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即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運輸活動的業戶應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需要辦理營運證。僅為本單位、本人生活服務的車輛不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證。
二、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應當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該車輛予以暫扣;並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規定的車輛營運證與目前使用的《道路運輸證》名稱不同,但其性質和作用是一樣的,其制式、配發、使用、監管除了應當遵守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外,其他可以繼續沿用《道路運輸證》的有關制度。
② 自己店裡用個皮卡 需要辦理營運證嗎
自用的皮卡車總質量4.5噸及以下沒有用來拉貨就不需要辦理營運證,總質量4.5噸及以上用來拉貨就需要辦理營運證。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1、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2、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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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查處違反裝載規定違法行為操作規程》中規定:
一、對有違反裝載規定嫌疑的車輛,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停車,熄滅發動機,接受檢查,並要求駕駛人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
二、經檢查,確認為載物超長、超寬、超高的,當場製作簡易處罰程序決定書。
運輸超限運輸不可解體物品影響交通安全,未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應當責令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明顯標志的,責令駕駛人懸掛明顯標志後立即放行。
三、對於有載物超載嫌疑,需要使用稱重設備核定的,應當引導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
核定結果為超載,應當責令當事人消除違法行為。當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違法狀態,依法處罰,待違法狀態消除後放行車輛;當事人拒絕或者不能立即消除違法狀態的,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車輛。
③ 皮卡車需要辦營運證和貨運資格證么
要分情況看,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是兩種不同的行為,而非兩種不同的車輛,因此,區分的標准不在於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而在於該行為的服務對象是否具有公共性和是否具有商業性質。如果您屬非營運性質,不需辦理營運證及個人也無須辦理從業資格證。
④ 皮卡營運證怎麼辦理
首先滿足以下條件
1、首先,取得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經營許可,應當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五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三)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以及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
具體如何辦理請咨詢當地交通局運管處
2、根據《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11號)有關規定,車型必須符合交通部公布的《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
然後,帶交通局檢測線檢測表、車輛照片、行駛證、登記證書、上崗證、身份證(企業代碼證)到所在地交通運輸局運管處辦理。
⑤ 自己廠里的小皮卡車拉貨駕駛員需要營運證嗎
有車輛營運證拉貨,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拉的是自用貨物,不會受到處罰。如果拉的是以營利為目的貨物,,交管部門會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⑥ 皮卡車能不能辦理營運證呢
你可以到當地交通局運管所辦理貨運的營運證即道路運輸證.你的行駛證上的使用性質最好也要變更為營運.不過這樣保險可能高一點.每年也要年審營運證.和每季度二級維護等手續.比較麻煩.
⑦ 開一般的皮卡車,需要什麼駕照
C1和C1以上的都可以。
車長小於6米的手動檔需要C1,自動擋C2,超過6米的需要B2。
C1是駕駛證准駕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小、微型專項作業車等車型,C2駕駛證只可以駕駛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拓展資料:
C1駕駛證是駕駛證代號的一種。准駕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小、微型專項作業車等車型。考試科目包括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場地駕駛、道路駕駛、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等四項。
駕照等級
編輯
A1、大型客車和A3、B1、B2、C1、C2、C3、C4、M
A2、牽引車和B1、B2、C1、C2、C3、C4 、M
A3、城市公交車和C1、C2、C3、C4
B1、中型客車和C1、C2、C3、C4、M(中型客車是指19座以下的客車,如中巴、麵包車等)
B2、大型貨車和C1、C2、C3、C4、M
C1、小型汽車和C2、C3、C4(9座以下的客車如小轎車等才算小型汽車)
C2、小型自動擋汽車
C3、低速載貨汽車和C4
C4、三輪汽車
C5、殘疾人(指右下肢殘疾、雙下肢殘疾以及聽力障礙、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節殘缺五類人員)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D、普通三輪摩托車和E
E、普通二輪摩托車和F
F、輕便摩托車
M、輪式自行機械車
N、無軌電車
P、有軌電車
參考資料:網路-c1駕駛證
⑧ 2019年起,經營性質的皮卡需要辦營運證嗎,駕駛員需要從業資格證嗎
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管部門不得以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等理由實施行政處罰。皮卡車屬於此類車輛,可以直接拉普通貨物,不再需要辦營運證件,不過皮卡好像拉不了多少貨物吧,超高超重一樣免不了受罰,常年拉貨的話建議考慮專業一點的普通貨車
⑨ 想買皮卡拉貨,需要辦營運證嗎
皮卡本來就是貨車,肯定要辦營運證啦。
⑩ 個人皮卡非營運車需要辦理營運證嗎
個人皮卡非營運車總質量4.5噸及以下的不需要辦理營運證,總質量4.5噸以上的需要辦理營運證。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1、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2、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10)皮卡駕駛員營運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發現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路邊停車,查驗駕駛人的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牌照、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等合法證件以及交通違法信息。
第四十條 經檢查,確認為超長、超寬、超高的,當場製作簡易處罰程序決定書。
超限運輸不可解體物品的車輛,對交通安全影響輕微的,依法處罰後放行;對交通安全有嚴重影響的,依法扣留車輛。
第四十一條 對於有超載嫌疑,需要使用稱重設備核定的,應當引導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
檢測結果為嚴重超載,駕駛人表示可立即消除違法狀態,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待違法狀態消除後放行車輛;駕駛人拒絕或者不能立即消除違法狀態的,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