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汽車的有效期
⑴ 皮卡車多少年年檢
皮卡車超過6年每年年檢一次。不足6年每兩年年檢一次,超過十五年每年年檢兩次。
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
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機動車年審時間根據新車入戶的時間而定,如機動車行駛證的登記初始日期是2007年6月,那麼,車輛年檢的時間就是每年6月。
同時,按照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也就是說如6月參加年審的車輛,可在4、5、6月前往檢測線參加年檢。
車輛年檢就是俗稱的「驗車」。在驗車之前,您首先要准備好各項資料履行相關的手續。一般來說年檢要按時去檢查,要不然就容易造成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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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檢所需辦理材料
1.填寫《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私車除車主簽字外還須附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公車的須附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及填寫《授權委託書》並加蓋公章;
2.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紙粘貼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相應位置上;
3.行駛證(正副頁);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
5.自修車輛或修理廠承修的車輛需在查驗表上蓋章(新車第一、二次參加年檢時可免)。
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輕型汽油車的需提供採用穩態工況法檢測的尾氣檢測合格報告單;
8.委託本地核發合格標志的需提供《委託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和回執;
9.涉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和交通事故的應事先處理完畢;
10.法院查封的車輛需要辦理定期檢驗的,憑法院提供的證明、憑證辦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參考資料:網路-車輛年檢
⑵ 皮卡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皮卡車在我國屬於輕型載貨汽車,報廢年限是十年;不過可以申請延期,最多可以延長五年,延期期間一年兩審。
也就是說一台皮卡車最多可以使用15年後才會強制報廢。
但是其實也不用太在意這個報廢年限是10年還是15年,畢竟不管什麼車子用個10年,性能上也已經大打折扣了。
⑶ 皮卡車的報廢期限是多少年,可以延緩幾年報廢
皮卡車型屬於輕型普通貨車,報廢年限為十年,可以申請延期,一年兩審,最長到十五年強制報廢。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准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⑷ 皮卡車的報廢年限
皮卡車型屬於輕型普通貨車,報廢年限為十年,可以申請延期,一年兩審,最長到十五年強制報廢。
更多詳情可參考中國皮卡聯盟http://www.pickup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