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皮卡收不收營運費
『壹』 購買皮卡車需要買營運費嗎
如果購買的皮卡車提供運輸服務、具有商業性質,如果是則需要辦理,如果不是則不需要辦理。
交通運輸部於二00九年六月頒發了《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總質量超過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和貨物運輸車輛的燃料消耗量應當分別滿足交通行業標准《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以下簡稱JT711)和《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以下簡稱JT719)的要求。」不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的車輛,不得用於營運。你可將你的車進行維修達到燃料消耗量達標後辦理《營運證》
如果你是用於私家車的話,可以不用營運證。皮卡是不錯的一種車,越野還是可以的。
『貳』 自己店裡用個皮卡 需要辦理營運證嗎
自用的皮卡車總質量4.5噸及以下沒有用來拉貨就不需要辦理營運證,總質量4.5噸及以上用來拉貨就需要辦理營運證。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1、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2、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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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查處違反裝載規定違法行為操作規程》中規定:
一、對有違反裝載規定嫌疑的車輛,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停車,熄滅發動機,接受檢查,並要求駕駛人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
二、經檢查,確認為載物超長、超寬、超高的,當場製作簡易處罰程序決定書。
運輸超限運輸不可解體物品影響交通安全,未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應當責令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明顯標志的,責令駕駛人懸掛明顯標志後立即放行。
三、對於有載物超載嫌疑,需要使用稱重設備核定的,應當引導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
核定結果為超載,應當責令當事人消除違法行為。當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違法狀態,依法處罰,待違法狀態消除後放行車輛;當事人拒絕或者不能立即消除違法狀態的,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車輛。
『叄』 皮卡車到底要不要做營運證
一、該車行駛證標注為營運還是非營運;
二、《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9】3號)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釋義》和交通部公路司《關於對營業性和非營業性運輸劃分問題的復函》(公運政字【2000】57號)中均作了進一步闡述:「道路運輸活動根據是否以盈利為目的可以區分為經營性道路運輸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經營性道路運輸,指為社會提供服務、發生各種費用結算或者獲取報酬的道路運輸。各種方式結算除運費單獨結算這種方式外,還包括運費、裝卸費與貨價並計,運費、裝卸費與工程造價並計,運費與勞務費、承包費並計等結算方式」;「非經營性道路運輸,是指為本人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或者不收取報酬的道路運輸」。
綜上所述,是否為經營性運輸,主要是以運輸活動來確定的。按照上述規定,如運輸活動屬於非經營性,則不需要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相關經營性證件;但如運輸活動屬於經營性,則應當到公司所在區縣運管機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的《道路運輸證》,駕駛員還應取得《從業資格證》。
『肆』 自用皮卡拉運自己東西是否需要資格證和營運證啊,
不用的。
營運是營業運輸,你又不需要收費,所以不用營運證
至於資格證,那更不用了,你又不用運營運
不過遇到警察叔叔要小心,他們可以說你營運了
『伍』 個人買輛皮卡一般掛營運還是非營運,非營運又代表什麼,非營運能拉什麼貨物,營運又能拉什麼貨物
1、皮卡一般是掛非營運戶。
2、非營運就是自用(包括個人自用和公司自用),不去貨運市場擺出租,不收人錢財替人拉貨就叫非營運。
3、營運就是貨源不穩定,每天以幫別人拉貨跑運輸為生的,就叫營運性質。至於具體拉什麼貨物,這個沒有區分規定。
4、皮卡只要是拉貨,無論是自家的還是什麼,都不可以,只要是拉貨就必須辦理營運證,否則不可以。
『陸』 個人的皮卡一般掛營運還是非營運分別代表什麼能拉什麼貨
1、皮卡一般是掛非營運戶。
2、非營運就是自用(包括個人自用和公司自用),不去貨運市場擺出租,不收人錢財替人拉貨就叫非營運。
3、營運就是貨源不穩定,每天以幫別人拉貨跑運輸為生的,就叫營運性質。至於具體拉什麼貨物,這個沒有區分規定。
4、皮卡只要是拉貨,無論是自家的還是什麼,都不可以,只要是拉貨就必須辦理營運證,否則不可以。
『柒』 皮卡非營運車可以拉貨嗎
皮卡非營運車要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才可以拉貨,否則不可以拉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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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捌』 請問買輛皮卡車自用需要辦哪些手續
買皮卡車自用需要辦車輛注冊登記,以成都市為例,辦理流程如下:
一、車管所辦理流程
1、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錄入信息;
2、查驗車輛;
3、繳費;
4、領取牌證。
二、辦事所需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
2、機動車的來歷證明原件;
3、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進口機動車《貨物進口證明書》原件;海關監管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原件;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憑證原件;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原件丟失的,提交加蓋保險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聯復印件;
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原件;
7、屬於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的,還應當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的證明原件;
8、屬於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還應當提供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9、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11、屬於代理人申請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原件。
12、若提交資料中出具第4、5、6項的部門已與公安部門聯網,可不再提供相應的紙質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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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六條車輛管理所應當在計算機登記系統中錄入下列事項,並將相應事項簽注在《機動車注冊/轉入登記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相應欄目內:
第七點 車輛類型、使用性質:按照《機動車類型分類表》、《機動車使用性質分類表》錄入;
第十七點 注冊登記日期:按照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日期錄入;沒收的走私機動車按照機動車出廠年份錄入年,按照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月、日錄入月、日;
第十八點 機動車的技術數據:
1、發動機型號:國產機動車按照國家公布的車型技術參數錄入,國家不公布車型技術參數的國產機動車和進口機動車,按照有關技術資料錄入;
2、排量/功率:國產機動車按照國家公布的車型技術參數錄入;國家不公布車型技術參數的國產機動車和進口機動車按照有關技術資料錄入;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轎車、摩托車錄入排量,單位為升(L)、毫升(ml),其他機動車錄入功率,單位為千瓦(kW);
3、貨箱內部尺寸:裝用欄板式貨箱的國產載貨機動車按照國家公布的車型技術參數錄入,國家不公布車型技術參數的國產載貨機動車和進口載貨機動車按照核定的尺寸錄入;格式為長、寬、高,單位為毫米(mm)。
『玖』 單位自用皮卡車要辦上崗證和營運證嗎
自用作為私家車,是可以不用辦理的,但是作為單位營運車輛,從事貨運服務的是要辦理的。但是只是僅僅作為單位的自己用,而不是從事貨運,不需要辦理營運證。
『拾』 我的皮卡車不拉貨,只為開著玩需要辦營運證么
皮卡車在日常使用的情況下是不需要辦理營運證的,只有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上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才需要辦理營運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按照本條規定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車輛營運證。
(10)自用皮卡收不收營運費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