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定向越野
① 四川省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
2013年四川高考加分政策重大調整
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了《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的通知,對之前的多項加分政策作出調整。其中,省三好、優秀學生幹部、奧賽省一等獎、多項體育類項目被取消加分,部分加分項目分值也有所降低。
1、奧賽獲全國一等獎者加10分,獲全國二、三等獎者加5分。取消省級一等獎的加分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由過去的20分加分減少到10分
3、見義勇為者子女將與「退役軍人、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道,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原來可加10分,2013年開始取消。省級優秀學生的加分由20分降為10分
5、棋類、射擊、射箭、舉重、賽艇、皮劃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壘球、柔道、健美操、無線電測向、定向越野等體育類項目取消加分
6、取消「藝術尖子考生優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政策
競賽類
奧賽省一等獎不再加分
從2011年起,國家就開始發布文件約束加分,過去奧賽一等獎可保送的政策變為「不可保送」。此次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奧賽省一等獎也不能加分。這一變化,無不說明了給「奧數熱」降溫。
對於奧賽、科技競賽中的加分變動,主要有兩種。
一是,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主辦的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下同)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等獎者加10分,獲得全國決賽二、三等獎者加5分。取消了省級一等獎的加分。
二是,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由過去的20分加分減少到10分。
在所有加分中,對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奉獻類
見義勇為者子女優先錄取
與往年相比,關於對軍人、駐邊人員及航天和涉核人員子女的加分與分值沒有變化。但從2013年起,見義勇為者子女將與「退役軍人、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道,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同時,新政策保留了見義勇為學生的加分內容。
優生類
優干三好生不再加分
過去的照顧政策中,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加10分,省級優秀學生加20分。
2013年開始,取消了省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加分,只保留了對優秀學生的加分,同時降低了分值。新規中這樣寫道:「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優秀學生加10分」。
體育類
27項加分減至8項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8個項目運動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准),並參加省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加10分(具體要求和辦法另文規定)。
而對比以往的變化,增加了集體項目獲得前6名亦可加分,不過,過去可以加分的「棋類、射擊、射箭、舉重、賽艇、皮劃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壘球、柔道、健美操、無線電測向、定向越野」等項目被取消加分。加分項目從27個減少至8個。同時過去加分均為20分,2013年減少至10分。
藝術類
取消藝術加分內容
在新的照顧政策中,取消了2012年適用於省內院校的「對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音樂、美術、書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現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的藝術尖子考生,經省統一測試,成績達到優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這一政策。
另外,在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照顧政策中,文考和專業考試成績照顧加分給出了具體方案。以下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
①三州、十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35分,其漢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其漢族考生加10分。
③古藺、敘永、珙縣、屏山、筠連五縣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同時,在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可以查詢到其餘少數民族加分政策。
② 四川省高考加分政策 求幫助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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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2007年四川高考三州可加分不
錄取照顧政策
適用於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錄取照顧政策:
1.退役軍人、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下同)奧林匹克競賽獲全國決賽一等獎者加10分,獲全國決賽二、三等獎及省賽區一等獎者加5分。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名稱為: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④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⑤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2)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名稱為:①全國高中數學聯賽;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④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⑤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獲全國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加20分。
4.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5.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可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考生加10分;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加10分,省級優秀學生加20分;
(3)縣(市、區)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英雄」考生加20分;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跡者,經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可在20分以內加分。
6.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加10分。
7.烈士子女加10分。
8.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藝術體操(女)、武術、射擊、射箭、舉重、賽艇、皮劃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壘球、柔道、健美操、無線電測向、定向越野等二十七項運動中的任一項運動成績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標准,經省統一測試與認定合格,可加20分(具體要求和辦法另文規定)。
符合以上第2至第7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9.下列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和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考生及少數民族聚居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審錄。請招生學校充分考慮四川民族地區由於受歷史、經濟等客觀因素的制約,其教育事業發展相對滯後的特殊性,從促進民族大團結、促進民族地區人才培養和經濟建設發展的政治高度,給予理解和支持。
三州、七縣、兩區(三州、七縣、兩區 (共57縣)
三州: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
七縣: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
兩區:仁和區、金口河區。
)的少數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含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院校,以下簡稱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漢源、寶興二縣的彝、藏、羌族考生,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古藺、敘永、珙縣、屏山、興文、筠連六縣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上述少數民族地區以外的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適用於省內院校的錄取照顧政策:
1.下列考生報考省內院校,錄取時,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線的,向學校投檔審錄: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獲全國三等獎及省一等獎者和「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獲全國提名獎及省一等獎者加10分。
(2)對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音樂、美術、書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現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的藝術尖子考生,經省統一測試,成績達到優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測試辦法另文規定)。
2.我省地方屬農、林院校(含由農、林院校合並而成的高校)的農、林專業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錄取不滿額時,可對線下10分以內的第一志願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學校從中選錄有農、林專業志願的考生。
3.對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和攀枝花市東區、西區及少數民族聚居區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若考生可享受多項加、降分照顧政策,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再累加。
六、關於定向、民族班和預科招生
(一)關於定向就業招生
1.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均須經教育部批准並正式下達。
2.定向就業招生生源范圍為全省,其檔案與該校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檔案同時投放;若在該校調檔線上不能錄取滿額,可在其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向學校補投有定向志願的考生檔案。
3.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民〔2005〕7號)規定,經教育部批準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畢業後到西藏就業的定向生,其報考條件為參加普通高考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錄取標准不得低於各有關高等學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報考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志願的考生須親筆填寫《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定向西藏就業志願申請書》並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錄取的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人事廳(定向教師培養計劃與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學校分別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已錄取考生到學校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後,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拒簽「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者,學校將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4.對按上述辦法投檔錄取後仍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轉為非定向計劃在全省范圍內統一錄取。
(二)關於民族班招生
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號文件規定,民族班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本(專)科相應批次內進行,其錄取標准不低於各有關高等學校在我省本、專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
(三)關於預科招生
1.少數民族預科
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號文件規定,中央部門所屬院校和外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本(專)科相應錄取批次內進行,本科預科錄取標准不低於各有關高等學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錄取標准不低於各有關高等學校在我省專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省屬院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可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100分,招收三州、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和漢源、寶興兩縣的彝、藏、羌族考生。
2.總裝備部邊遠基地本科預科
總裝備部邊遠基地本科預科班招收總裝備部邊遠基地的職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標准按原國家教委教學司〔1995〕72號文的規定執行。
3.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
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招生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做好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高中畢業生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7〕20號)文件執行。
預科生不享受任何政策照顧。
④ 四川高考加分制度是什麼樣的
A
適用於在川招生所有院校加分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下同)奧林匹克競賽獲全國決賽一等獎者加10分,獲全國決賽二、三等獎及省賽區一等獎者加5分。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名稱為: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④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⑤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2)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名稱為:①全國高中數學聯賽;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④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⑤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獲全國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加20分。
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4、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可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考生加10分;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加10分,省級優秀學生加20分;
(3)縣(市、區)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英雄」考生加20分;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跡者,經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可在20分以內加分。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加10分。
6、烈士子女加10分。
7、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以及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藝術體操(女)、武術、射擊、射箭、舉重、賽艇、皮劃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壘球、柔道、健美操、無線電測向、定向越野等二十七項運動中的任一項運動成績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標准,經省統一測試或認定合格,可加20分(具體要求和辦法另文規定)。
B
適用於省內院校的加分
1、下列考生報考省內院校,錄取時,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線的,向學校投檔審錄:(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獲全國三等獎及省一等獎者和「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獲全國提名獎及省一等獎者加10分。(2)對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音樂、美術、書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現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的藝術尖子考生,經省統一測試,成績達到優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測試辦法另文規定)。
2、對第一志願(不含徵集志願)報考我省地方屬農、林院校(含由農、林院校合並而成的高校)農、林專業的考生可加10分,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3、對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和攀枝花市東區、西區及少數民族聚居區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若考生可享受多項加、降分照顧政策,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再累加。
符合上述政策照顧條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關項目照顧政策。
⑤ 四川體尖生加分項目
08年的同志還沒有出來,這是07年的,但估計應該是差不多的,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四川07年高考體藝尖生可加分
體尖生———
日前,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發出通知,規定凡符合條件並自願申請參加體育尖子生資格認定、測試的考生,經省統一組織測試、認定合格的考生,錄取時可享受適當的加分照顧。
2007年體育體尖生資格認定及專項測試定於2007年6月13-15日在成都體育學院集中進行。考生必須具備的條件是:凡申請享受2007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體尖生加分照顧的考生,必須是2004年9月1日以後,參加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年度比賽和四川省教育廳、體育局批准舉辦的省級學生青少年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藝術體操、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射擊、射箭、舉重、柔道、跆拳道、摔跤、曲棍球、棒球、壘球、賽艇、皮劃艇、健美操、定向越野、無線電測向(共27項)競賽,以及由市(州)教育局、體育局舉辦的市級學生青少年田徑、游泳競賽中,運動成績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二級)以上標準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
參加省級及以上學生青少年體育競賽,運動成績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二級)以上標準的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藝術體操、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射擊、射箭、舉重、柔道、跆拳道、摔跤、曲棍球、棒球、壘球、賽艇、皮劃艇、健美操、定向越野、無線電測向以及參加省級以上中學生青少年田徑、游泳比賽,成績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二級)以上標準的體尖生,只參加資格認定,不再進行專項測試。資格認定時間:2007年6月13日,地點:成都體育學院。
參加省級及以上學生青少年籃球、排球、足球競賽取得前6名,以及參加市級學生青少年田徑、游泳競賽,成績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標準的體尖生,必須參加6月15日舉行的專項測試。報到時間:6月14日8:30—17:30,地點:成都體育學院。
所有參加體尖生資格認定和專項測試的考生,報到時必須交驗其參加市(州)級以上體育競賽成績證書(或等級運動員證書)、高考准考證、身份證、四川省學生運動員注冊卡(以上材料均為原件),凡材料不全者,將不準許參加資格認定和專項測試。
資格認定和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由省招辦公示後給予加20分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