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拉貨營運證
A. 個人的皮卡一般掛營運還是非營運分別代表什麼能拉什麼貨
1、皮卡一般是掛非營運戶。
2、非營運就是自用(包括個人自用和公司自用),不去貨運市場擺出租,不收人錢財替人拉貨就叫非營運。
3、營運就是貨源不穩定,每天以幫別人拉貨跑運輸為生的,就叫營運性質。至於具體拉什麼貨物,這個沒有區分規定。
4、皮卡只要是拉貨,無論是自家的還是什麼,都不可以,只要是拉貨就必須辦理營運證,否則不可以。
B. 自己店裡用個皮卡 需要辦理營運證嗎
自用的皮卡車總質量4.5噸及以下沒有用來拉貨就不需要辦理營運證,總質量4.5噸及以上用來拉貨就需要辦理營運證。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1、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2、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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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查處違反裝載規定違法行為操作規程》中規定:
一、對有違反裝載規定嫌疑的車輛,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停車,熄滅發動機,接受檢查,並要求駕駛人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
二、經檢查,確認為載物超長、超寬、超高的,當場製作簡易處罰程序決定書。
運輸超限運輸不可解體物品影響交通安全,未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應當責令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明顯標志的,責令駕駛人懸掛明顯標志後立即放行。
三、對於有載物超載嫌疑,需要使用稱重設備核定的,應當引導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
核定結果為超載,應當責令當事人消除違法行為。當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違法狀態,依法處罰,待違法狀態消除後放行車輛;當事人拒絕或者不能立即消除違法狀態的,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車輛。
C. 自己廠里的小皮卡車拉貨駕駛員需要營運證嗎
有車輛營運證拉貨,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拉的是自用貨物,不會受到處罰。如果拉的是以營利為目的貨物,,交管部門會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D. 想買皮卡拉貨,需要辦營運證嗎
是的要辦營運證,因為我國政策的原因,皮卡車在國內並不暢銷。你只要拉東西,就能把你攔下來罰款,而且都不輕,好幾萬。現在都是買的小麵包這樣的車拉貨。
E. 皮卡非營運車可以拉貨嗎
皮卡非營運車要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才可以拉貨,否則不可以拉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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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F. 2019年起,經營性質的皮卡需要辦營運證嗎,駕駛員需要從業資格證嗎
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管部門不得以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等理由實施行政處罰。皮卡車屬於此類車輛,可以直接拉普通貨物,不再需要辦營運證件,不過皮卡好像拉不了多少貨物吧,超高超重一樣免不了受罰,常年拉貨的話建議考慮專業一點的普通貨車
G. 皮卡車要不要有貨運資格證
如果屬非營運性質,不需辦理營運證及個人也無須辦理從業資格證。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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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車在車輛屬性上歸屬於輕型貨車,皮卡用戶可以實現跨省異地車檢,不再需要回到原車輛注冊所在地的車管所,或者是辦理異地車檢委託書。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皮卡車僅是可以跨省異地車檢,皮卡車一年一檢的限制還沒有解除。
其實,皮卡一年一檢的車檢限制僅是該類車型眾多限制的一種,其還面對著部分城市道路限行、15年強制報廢以及高速限速100km/h等。不過,隨著近年來政策對於皮卡車的限制逐漸放寬,皮卡車處處受限制的處境也正在發生著改變。
H. 個人小貨車拉貨,需要辦營運證、資格證等證明嗎
個人拉貨小貨車當然是需要辦營業證還有資格證的車,車要是不辦這些證明就沒有辦法上路。而且這些資格證明都是需要年檢的,每年都需要檢查一下。要不然這些證明就會過期。我覺得個人小貨車監管的可能會更加嚴格。因為這種小貨車不僅是上高速,也在生活區裡面行駛。
現在不管是做什麼都是需要營運證的。不可能自己就隨便的去跑。如果要是自己家用倒是沒有問題,如果是商業的話肯定就是需要辦營運證的。感覺現在還是非常嚴格的。每一個路口都有一些交警或者是高速路上都會有檢查站。如果這些資格證不全的話,根本是不可能走出去的。現在的攝像頭還這么多,所以說這些開車的真的是要非常的小心。甚至還有那種專門拍你違章的攝像頭。所有的司機真的就是非常的遵守交通規則,要不然的話。真的就容易被抓。
I. 我的皮卡車不拉貨,只為開著玩需要辦營運證么
皮卡車在日常使用的情況下是不需要辦理營運證的,只有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上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才需要辦理營運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按照本條規定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車輛營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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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J. 皮卡車需要辦營運證和貨運資格證么
分情況,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
是兩種不同的行為,而非兩種不同的車輛,因此,區分的標准不在於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而在於該行為的服務對象是否具有公共性和是否具有商業性質。如果您屬非
營運性質,不需辦理營運證及個人也無須辦理從業資格證。
具體條例可以參照如下: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經營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非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不需要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一)僅為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或者個人生活服務的或者僅在工礦區域內使用貨運汽車從事道路貨物運輸活動的;
(二)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核定載質量不超過2000千克的自有貨運汽車為本企業生產流通服務的;
(三)城鄉居民、個體工商戶使用核定載質量不超過2000千克的自有貨運汽車運送自有貨物的。
同時,《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並收取報酬或者獲取利益的營業性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
是兩種不同的行為,而非兩種不同的車輛,因此,區分的標准不在於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而在於該行為的服務對象是否具有公共性和是否具有商業性質。如果您屬非
營運性質,不需辦理營運證及個人也無須辦理從業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