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叉車和皮卡夾傷的人怎麼
『壹』 小腿被叉車夾傷了,有輕微腫脹,行動有困難,有痛感,嚴重嗎,是傷到什麼了
你好,很可能是脛腓骨骨折了。
骨折第一表現為疼痛和壓痛,移動時疼痛加劇;第二表現為腫脹和瘀斑,是骨折處血管破裂出血形成血腫,而軟組織損傷會導致水腫。
所以建議你趕緊去醫院,到急診科外科處理。
如果是骨折24小時內,千萬不要熱敷、不要搽葯油,要冰敷。
『貳』 在工廠的范圍內被工廠叉車上的東西砸到人要怎麼解決怎麼賠償
1、確定此人的單位有沒有給他上社保。
2、立刻上報單位的人力資源部,申請走保險程序。
3、去看病,走報銷。
4、按工傷算,申請工傷,以及工傷休假及休假期間的工資和單位的工傷補償,包括營養費用。
5、如果叉車有人在開,那麼開車的人還要負擔一部分的賠償責任。賠償的責任一般為保險不能報銷的那部分,營業費和協議賠償的金額。
如果沒保險。。。公司和開叉車的人負擔全部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營養費用、賠償費用。
『叄』 叉車開在道路上碰撞了人怎麼處理
最好不要通過官方處理,因為叉車屬於場內機動車輛,不允許上路行駛。所以如果通過官方處理的話你是全責,最好還是私下賠點錢了事。
『肆』 我在公司開叉車撞傷人根據勞動法 我要負責嗎
分情形,如下:
1、開叉車撞人,如果開叉車的司機是受雇於單位,則應當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開叉車的司機是受雇於個人,則應當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3、雙方對賠償糾紛,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被叉車和皮卡夾傷的人怎麼擴展閱讀:
如果用人單位能夠舉證證明侵權行為是由於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且該行為超出了法律賦予的職權或單位的授權范圍,用人單位可以向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進行追償。
追償權作為一種權利,用人單位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但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工作人員的經濟實力對比以及雙方的關系,人民法院會嚴格限制用人單位追償的數額。
用人單位對外承擔責任是基於侵權關系,而向其工作人員追償則是基於雙方的內部契約關系。因此,應根據具體行為人對損害發生的過錯和行為性質來判斷工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
在處理用人單位向其工作人員行使追償權的案件中,要防止兩種錯誤的傾向:
1、用人單位將經營的風險轉嫁給其有過錯的工作人員;
2、在用人單位有監督管理過失的情況下,讓有過錯的工作人員承擔大部分責任。
法院審理用人單位行使追償權的標準是:只有工作人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且該行為超出了法律賦予的職權或者單位的授權范圍,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才享有向該工作人員追償的權利。
『伍』 我在公司開叉車撞傷人根據勞動法 我要負責嗎
不需要,被撞傷的那個人的醫葯費等費用是公司來支付的。這是勞動合同法里規定的,公司替代責任承擔。如果你是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的話,公司可以以此為由和你解除勞動關系,也就是把你開除。只要你不是故意的就不用負責
『陸』 工作中叉車撞傷人賠償
法律分析:首先單位明知你沒有叉車證,還要求你開叉車,應承擔責任。要求你進行賠償是不合理的,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另外叉車屬於特種設備,而叉車司機則屬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根據我們《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操作等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以從事相應工作。對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將會處於2000--20000元不等的處罰,節嚴重的或者是導致重大事故的,可能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柒』 求助大家,在廠區行走被叉車撞傷了怎麼劃分責任
在廠區里行走被叉車撞傷,如果行人沒有經過不被容許行走的路段,則叉車負有主要責任或者是全部責任。如果經營單位存在過錯,單位就負有責任。如果行人是工廠的職工,則可能會啟動工傷保險的理賠。如果不是單位職工,且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的情形,則可以申請交通部門警察認定。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廠區里行走被叉車撞傷,如果行人沒有經過不被容許行走的路段,則叉車負有主要責任或者是全部責任。因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應該負有安全生產的設施設備及配套管理制度,如果缺少相應的設施或管理,就容易發生安全傷害事故,因此,如果經營單位存在過錯,單位就負有責任。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其次,如果行人是工廠的職工,則可能會啟動工傷保險的理賠,具體見法律依據,單位負有責任為職工提供相應證明以便於理賠。如果不是單位職工,且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的情形,則可以申請交通部門警察認定,交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一系列過程來判斷並制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會把責任認定情況予以書面告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捌』 在公司上班 開叉車撞了人 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怎麼賠償
在公司上班開叉車撞了人應立即報警處理。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保險的申請主體有兩類:一、職工所在單位,職工所在單位。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以後,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報義務。同時,將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後的三十天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報時間延長。二、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為了充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本條規定,工傷職工的工傷認定時限為一年,遠遠長於所在單位的申請時限。另外,由於在很多工傷發生的情況下,受傷職工大多在醫療機構接受治療,很難辦理工傷申請等事項。對用人單位的申報時限要求較短,主要是為了加強對用人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便於有關證據的搜集與分析,盡快查明事情的真相,及時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而對個人的申請期限作較長的規定,主要是為了充分保證職工的申請權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玖』 在廠里開叉車撞傷人要負什麼責任
主要責任由企業承擔,你只需要承擔企業的一些規章制度和懲罰條款,放心,沒有刑事責任,這屬於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