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麵包車新規定2014
『壹』 皮卡汽車報廢新規定2014
汽車使用年限報廢標准: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階段制定的《汽車報廢標准》,我國對汽車使用年限的報廢標准為:
1、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微型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八年,達到報廢期後,不得延長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輕、中、重型貨車,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4、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5、輕便摩托車、摩托車的使用期為9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審批。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3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6、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
7、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皮卡車型屬於輕型普通貨車,報廢年限為十年,可以申請延期,一年兩審,最長到十五年強制報廢。
『貳』 皮卡車報廢年限新規定
皮卡車報廢年限新規定如下:
1、新皮卡6年免檢,但前6年內需要每兩年到車管所蓋一次章,7-15年內每年一檢,15年後半年一檢,對於年檢不達標或超過60萬公里的皮卡需要報廢;
2、皮卡在使用5-8年後機械損耗導致維修成本激增,油耗增多,車價折損比例高,而且15年後半年一檢的費用,也讓很多車主扛不住,一般選擇在5-10年換車;
3、有條件的地方可依託市場交易平台,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汽車同時購買新車的車主,給予適當補助。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叄』 機動車年檢新規定包括皮卡車嗎
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皮卡屬於輕型貨車,不屬於此范圍。
『肆』 新政策皮卡幾年一審
皮卡每年都需要年審的。皮卡在中國的汽車目錄中劃歸為貨車的范疇內,皮卡車強制報廢年限為15年,年檢時間規定是從車管所申請注冊後10年以內每年年檢一次;如超過10年,車則需每年年檢兩次。
根據《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第十一條
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
對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但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仍應按原規定的周期進行檢驗。
上述車輛注冊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在地市和縣級車輛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務站、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等場所,設置核發檢驗標志窗口,方便群眾就近快捷領取檢驗標志。
(4)皮卡麵包車新規定2014擴展閱讀:
皮卡一年一檢的車檢限制僅是該類車型眾多限制的一種,其還面對著部分城市道路限行、15年強制報廢以及高速限速100km/h等。不過,隨著近年來政策對於皮卡車的限制逐漸放寬,皮卡車處處受限制的處境也正在發生著改變。
皮卡車在車輛屬性上歸屬於輕型貨車,這也就意味著在今年9月1日之後,皮卡用戶可以實現跨省異地車檢,不再需要回到原車輛注冊所在地的車管所,或者是辦理異地車檢委託書。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皮卡車僅是可以跨省異地車檢,皮卡車一年一檢的限制還沒有解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
『伍』 皮卡車年檢規定
皮卡車10年以內的需要1年1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5)皮卡麵包車新規定2014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陸』 皮卡新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對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第6年和第8年時,車輛上檢測線進行檢測。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檢驗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1次。新規將6年內的7座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柒』 麵包車多少年報廢
麵包車非營運的沒有報廢期,營運的8年強制報廢。
車輛報廢年限規定
1、私家車包括5座轎車和7座SUV車型,非營運性質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國家將引導報廢。如果超過15年且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車輛每年需要年檢2次,檢驗不合格的將強制報廢;
2、計程車使用年限8年,時間到了將強制引導報廢;
3、國內的皮卡強制15年報廢;
4、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年限到了,強制引導報廢;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時間到了,將強制引導報廢;
6、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為15年,時間到了,將強制引導報廢;
7、微型載貨汽車的使用年限為12年,時間到了,強制引導報廢。
麵包車報廢補貼,具體參照以下標准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9、報廢1.35升以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
10、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
11、報廢1升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報廢補貼的金額因地區不同會有所差異
『捌』 麵包車的最新規定
麵包車拉貨最新規定:4.5噸及以下的貨車無需辦理貨運車營運證,這也就意味著,輕型貨車車主今後能夠無證跑運輸了。取消皮卡車營運證這一舉動,不僅減去了每年兩次季審等費用,還省去了一系列繁瑣的辦證手續。
【法律依據】
《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第二條第一款第七項
推動取消部分許可審批事項。落實國務院有關「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簡道路貨運行政許可事項,研究推動取消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險機制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交通運輸部負責)。
『玖』 汽車車檢規定皮卡車還用年檢
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之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提供交通事故強迫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徵證明後,處理完交通背法、交通事故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皮卡屬於輕型貨車,不屬於此范圍
『拾』 皮卡車是否享受免檢車輛
1、自2014年9月1日起,對7座以下的非營運車輛實行6年內免檢的規定,符合這個要求的機動車就可以不需要年檢了。皮卡車一般限座5人,符合免檢規定。
2、皮卡是汽車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皮卡(pick-up) 是一種採用轎車車頭和駕駛室,同時帶有敞開式貨車車廂的車型。其特點是既有轎車般的舒適性,又不失動力強勁,而且比轎車的載貨和適應不良路面的能力還強。最常見的皮卡車型是雙排座皮卡。皮卡既可作為專用車、多用車、公務車、商務車,也可作為家用車,用於載貨、旅遊、出租等使用。所謂的「皮卡」就是轎車和貨車的雜交品種。隨著改裝發燒友規模擴大,皮卡改裝越來越成為改裝發燒友熱衷的門類。在美國,皮卡十分暢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