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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門聯合發文新能源汽車

發布時間: 2021-06-29 04:16:46

⑴ 國六A的車能在2021年1月1日之後上牌嗎

這些地區將於今年7月1日實施國六排放。不過,目前,國內全面實施國六排放的時間又往後延期了。

「國六」實施延期

《通知》指出,輕型汽車(總質量不超過3.5噸)國六排放標准顆粒物數量限值生產過渡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

2020年7月1日前生產、進口的國五排放標准輕型汽車,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目前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銷售和注冊登記。

這也就意味著,在沒有正式實施「國六」的地區,原本7月1日就不能生產、銷售的「國五」車型,可以延期到2021年1月1日。已經上牌的國五、國四等排放標準的車型,在各地則可以正常行駛。

十一部門聯合發文

《通知》提出完善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用好汽車消費金融等。

《通知》提出,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並平緩2020-2022年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加快補貼資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領域推廣應用。將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

《通知》提出,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金融業務,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

⑵ 十部委:促進汽車消費 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劃重點

1多措並舉促進汽車消費,將更多補貼用於支持綜合性能先進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促進農村汽車更新換代。

2進一步滿足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住房消費需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發揮國有租賃企業對市場的引領、規范、激活和調控作用。

3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消費者交售舊家電並購買新家電產品給予適當補貼,推動高質量新產品銷售。

4擴大升級信息消費。加快推出 5G 商用牌照。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信息消費體驗中心。

5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質量認證保障安全底線,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環保的產品實行強制性認證。

相關解讀:十部門發文促消費,汽車、家電等板塊受益股一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規劃國土委、規劃局、規劃國土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農業農村(農牧、農業)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順應居民消費升級大趨勢,進一步優化供給,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 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2019年)》。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農 業 農 村 部

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1月28日

附件: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 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2019年)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快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2 號)和《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 年)》(國辦發〔2018〕93 號),著力引導企業順應居民消費升級大趨勢,加快轉型升級提升供給質量和水平,以高質量的供給催生創造新的市場需求,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推動消費平穩增長,特製訂如下方案。

一、多措並舉促進汽車消費,更好滿足居民出行需要

(一)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按規定放開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再製造再利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依託市場交易平台,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汽車同時購買新車的車主,給予適當補助。對淘汰更新老舊柴油貨車、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等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成效顯著的地方,中央財政在安排相關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支持。

(二)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補貼結構。堅持扶優扶強的導向,將更多補貼用於支持綜合性能先進的新能源汽車銷售,鼓勵發展高技術水平新能源汽車。落實新能源貨車差別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擴大通行范圍。

(三)促進農村汽車更新換代。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農村居民報廢三輪汽車,購買 3.5 噸及以下貨車或者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給予適當補貼,帶動農村汽車消費。

(四)穩步推進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范圍。在評估河北、遼寧、河南、雲南、湖北、新疆 6 省區放開皮卡車進城限制試點政策效果基礎上,穩妥有序擴大皮卡車進城限制范圍。

(五)加快繁榮二手車市場。進一步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嚴防限遷政策出現回潮。對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落實適用銷售舊貨的增值稅政策,依照 3%徵收率減按 2%徵收增值稅。

(六)進一步優化地方政府機動車管理措施。已實施汽車限購政策的地方,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優化機動車限購管理措施,有條件的地方可適度盤活歷年廢棄的購車指標,更好滿足居民汽車消費需求。

二、補足城鎮消費供給短板,更好滿足城鎮化和老齡化需求

(七)加快推進老舊小區和老年家庭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無障礙通道、適老化家居環境、適老輔具等方面進行補貼,調動市場積極性。

(八)進一步滿足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住房消費需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發揮國有租賃企業對市場的引領、規范、激活和調控作用,支持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范圍。支持部分人口凈流入、房價高、租賃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多渠道籌集公租房和市場租賃住房房源,將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作為重點支持內容。

(九)完善托幼等配套政策鼓勵居民按政策生育。鼓勵地方政府通過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開展3 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的支持力度。持續促進家政服務提質擴容。

(十)加強城市養老設施建設提升養老服務供給水平。加大城市養老服務用地供給,加強城市閑置資源轉化利用,規劃建設一批、改建擴建一批養老服務機構。升級改造大城市郊區、周邊地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一批社區醫養結合服務中心,增加社區護理床位供給。

三、促進農村消費提質升級,拉動城鄉消費聯動發展

(十一)著力挖掘農村網購和旅遊消費潛力。充分發揮郵政系統、供銷社系統和信息進村入戶工程現有農村網點布局優勢,引導電商企業在鄉鎮和農村建設服務網點,開展品牌消費、品質消費系列活動。建立健全住宿餐飲等鄉村旅遊和服務標准,開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精品發布推介活動。

(十二)持續暢通城鄉雙向聯動銷售渠道。鼓勵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和「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政府,與電商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挖掘優質特色農產品,加強品牌培育,集中展示銷售。有條件的地方可針對本地優質特色農產品網路銷售進行補貼。大力發展連鎖化、品牌化便利店。確定一批重點城市開展城鄉高效配送專項行動。

(十三)優化農村消費市場環境。加大農村流通產品監督抽查覆蓋面,強化消費領域大數據在打擊假冒偽劣方面的應用,擴大農村對合格產品的消費使用。積極開展有機產品認證,提升食品農產品供給質量。

四、加強引導支持,帶動新品消費

(十四)支持綠色、智能家電銷售。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產業鏈條長、帶動系數大、節能減排協同效應明顯的新型綠色、智能化家電產品銷售,給予消費者適當補貼。

(十五)促進家電產品更新換代。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消費者交售舊家電(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視機、抽油煙機、熱水器、灶具、計算機)並購買新家電產品給予適當補貼,推動高質量新產品銷售。

(十六)積極開展消費扶貧帶動貧困地區產品銷售。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大專院校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貧困地區產品,推動幫扶省市與貧困地區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銷關系,鼓勵民營企業採取「以購代捐」「以買代幫」等方式采購貧困地區產品和服務。

五、擴大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更好滿足高品質消費需求

(十七)打造中高端消費載體。改造提升重點城市步行街,加快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培育建設。認定公布一批中華老字型大小品牌。抓緊出台商品交易市場發展平台經濟的指導意見,促進商產融合。

(十八)擴大升級信息消費。加快推出 5G 商用牌照。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信息消費體驗中心。推動開展信息消費體驗周、城市行、技能培訓等各類活動,推廣典型案例經驗,培養信息消費習慣。

(十九)加快推進超高清視頻產品消費。加大對中央和地方電視台 4K 超高清電視頻道開播支持力度,豐富超高清視頻內容供給。支持廣電網路和電信網路升級改造,提升超高清視頻傳輸保障能力。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超高清電視、機頂盒、虛擬現實/增強現實設備等產品推廣應用予以補貼,擴大超高清視頻終端消費。

(二十)促進離境退稅商品銷售。優化離境退稅服務網點布局,鼓勵增設退稅商店,研究完善退稅代理機構條件,提高離境退稅服務便利化水平。

六、完善政策體系,進一步優化消費市場環境

(二十一)持續完善消費基礎設施。推進實施中小城市、農村以及邊遠地區、林牧區、海島等區域基礎網路完善工程,進一步為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提供支撐。加快補齊道路、停車場、能源、電信、物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等方面建設短板,推進廁所革命、垃圾和污水治理等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二十二)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質量認證保障安全底線,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環保的產品實行強制性認證,將防爆電器、家用燃氣具、500 升以上大冰箱等 3 類產品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范圍,推進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改革方案,促進認證制度簡捷便利。鼓勵企業開展自願認證,健全認證採信機制。

(二十三)持續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全面實施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落實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進一步提高相對低收入群體的待遇。

(二十四)進一步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深入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推動大型零售企業進行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制度試點。運用多種方式和載體,全面啟動消費投訴公示工作,督促經營者誠信經營。聯合開展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和預付卡治理專項行動,凈化消費環境。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對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義,切實強化組織領導,突出保障協調,推動政策切實落地生效。

⑶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的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為加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插電式(plug-in)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
第三條補助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並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四條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第七條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並建設與應用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
(二)確定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至少建立一種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租賃模式。
(三)制定地方財政補助、電價優惠、設置專用停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動力電池和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相關技術標準的統一,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訂的國家相關標准相銜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
(六)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
(七)做好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銜接。
第八條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第九條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第十二條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第十三條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據實撥付補助資金,並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撥付情況上報財政部。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和運行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沒達到要求,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企業給予追繳補助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第十七條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⑷ 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的附件:

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為加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插電式(plug-in)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
第三條 補助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並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四條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 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第七條 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並建設與應用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
(二)確定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至少建立一種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租賃模式。
(三)制定地方財政補助、電價優惠、設置專用停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動力電池和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相關技術標準的統一,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訂的國家相關標准相銜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
(六)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
(七)做好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銜接。
第八條 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第九條 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 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 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第十二條 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第十三條 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據實撥付補助資金,並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撥付情況上報財政部。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 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第十五條 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和運行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 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沒達到要求,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企業給予追繳補助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第十七條 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1.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2. 年 月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資金匯總表

⑸ 車輛購置稅法公開徵求意見,新能源汽車是否減免購置稅由國務院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購置,是指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第三條 本法所稱應稅車輛,是指汽車、摩托車、掛車和有軌電車。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
第六條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第七條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與實際不符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核定應納稅額。
第八條 納稅人以外匯結算應稅車輛價款的,按照申報納稅之日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稅款。
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徵收制度。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
第十條 下列情形,予以免徵或者減征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四)國務院批准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四項免稅或者減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一條 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徵收管理。
第十二條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十三條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登記時,應當核對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沒有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以及完稅、免稅電子信息與納稅人申請車輛登記信息不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辦理車輛登記。
第十五條 稅務、公安、商務、海關、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建立應稅車輛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機制,及時交換應稅車輛和納稅信息資料,加強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車輛生產銷售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應稅車輛生產銷售相關信息。
第十六條 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七條 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銷售企業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稅款。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應當責令其補繳;納稅人拒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車輛登記,並收繳車輛牌證。
第十九條 納稅人、車輛生產銷售企業和稅務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附件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按照黨中央批準的《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要求,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現說明如下:
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00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10%。2001年至2016年,全國累計徵收車輛購置稅22933億元,年均增長17%,其中2016年徵收車輛購置稅2674 億元。車輛購置稅制度對於組織財政收入、促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引導汽車產業發展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條例》自頒布施行以來,運行比較平穩規范,在其基礎上制定法律的條件已經成熟。
制定車輛購置稅法,是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迫切要求和重要體現,有利於完善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增強其科學性、穩定性和權威性,有利於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現代財政制度,有利於深化改革開放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制定本法的總體考慮
(一)採取稅制平移的方式將《條例》上升為法律。車輛購置稅實施十多年來較為穩定,稅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效率較高。從實際執行情況看,不需要進行大的改革,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實現車輛購置稅平轉立法。
(二)對少數征稅事項進行合理調整。根據情況發展變化和稅收征管實際,對應稅車輛分類、計稅價格核定方法等少數事項進行調整,使稅制更加科學合理。
(三)進一步完善征管機制。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徵收,但離不開公安、海關、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的配合,《徵求意見稿》對建立征管分工協作機製作了規定,以提高征管效能和納稅服務水平。
三、《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一)關於納稅人。《徵求意見稿》延續了現行規定,明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其中,購置是指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第一條、第二條)
(二)關於征稅對象。《條例》規定,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對象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和農用運輸車等5類。根據國家重新發布的機動車技術標准,已將農用運輸車、電車中的無軌電車統一納入汽車管理。為了與現行機動車技術標準保持一致,《徵求意見稿》將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對象改為汽車、摩托車、掛車和有軌電車等4類。(第三條)
此外,《條例》所附《車輛購置稅徵收范圍表》,對應稅車輛的具體范圍和標准作了明確。考慮到國家發布的機動車技術標准已有相關規定,且隨著情況發展變化會做出調整,為避免因技術標准調整而頻繁修改法律,《徵求意見稿》不再附該表。
(三)關於計稅價格。根據購置應稅車輛的不同情形,《徵求意見稿》規定了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的4種確定方法:一是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二是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應稅車輛的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消費稅稅款之和;三是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四是納稅人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第六條)
與《條例》相比,《徵求意見稿》取消了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規定。主要理由是:目前車輛銷售市場集中度高、價格公開透明、發票管理嚴格,納稅人虛假申報計稅價格的可能性較小,車輛購置稅征管風險可控。為避免稅務機關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與納稅人實際購車價格出現差異而增迦納稅人負擔,減少征納矛盾,不再設定最低計稅價格。同時,為防止納稅人虛假申報計稅價格、偷逃稅款,《徵求意見稿》新增了「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與實際不符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核定應納稅額」的規定。(第七條)
(四)關於稅率。《徵求意見稿》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即維持了《條例》的現行規定,確保稅法平穩實施。(第五條)
(五)關於應納稅額。《徵求意見稿》規定,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第四條)
(六)關於稅收減免。《徵求意見稿》延續了《條例》的現行規定,明確了4項減免稅情形:一是根據國際慣例和對等原則,對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二是為支持國防建設,對軍隊、武警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三是考慮到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主要用於建築施工等專項作業,不以載人或者載貨運輸為主要功能,因此,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四是國務院批准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公共汽電車輛等臨時性減免車輛購置稅政策,可繼續授權由國務院決定。(第十條)
(七)關於稅收征管。《徵求意見稿》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登記時,應當核對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沒有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以及完稅、免稅電子信息與納稅人申請車輛登記信息不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辦理車輛登記」,改變了《條例》「納稅人應當持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沒有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的,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得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規定。主要理由是:稅務機關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實現車輛購置稅完稅電子信息的實時交換,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可以實現征納稅情況的有效管理,無須再採取驗證紙質完稅證明的管理方式。(第十四條)
《徵求意見稿》新增了「稅務、公安、商務、海關、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建立應稅車輛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機制,及時交換應稅車輛和納稅信息資料,加強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車輛生產銷售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應稅車輛生產銷售相關信息」的規定,有利於加強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單位的征管協作配合,提高征管效率。(第十五條)
(八)關於退稅規定。《徵求意見稿》新增了「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稅款」的規定,有利於依法管理退稅行為。(第十七條)
(九)關於法律責任。《徵求意見稿》明確,納稅人、車輛生產銷售企業和稅務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⑹ 11部門分工明確 力爭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

4月29日,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保監會等十一部門聯合發布《關於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促進經濟社會平穩運行。
此項措施共5項,分別從排放標准、新能源車、老舊柴油貨車、二手車、消費金融等五個方面發力,並明確了負責和參與的部門,大家在自己的職責許可權范圍內,盡快推出、實施相關政策,對汽車消費能夠起到促進作用。
調整國六排放標准實施有關要求。國六排放標准過渡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一些等待政策實行再購車的消費者,可以盡快下單購車了,非要等政策實施可是還有8個月的時間,不如盡快購車的好。同時,這項政策也減輕了整車生產企業的壓力。此項措施由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完善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免徵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新能源車是近年來國家一直大力提倡的,此次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怎能少的了它。此項措施由財政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等參與。
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淘汰一批,就能產生一批購車需求,同時又能減少空氣污染。這項措施確實應該盡快落實。此項措施由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商務部、公安部、有關省市人民政府負責。
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支撐二手車交易,加快二手車流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對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減按銷售額的0.5%徵收增值稅。二手車市場體量很大,每年的交易額佔比也不小,但很多地區對二手車流通都進行了限制,此項措施會大大推動二手車的流通。此項措施由商務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用好汽車消費金融。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金融業務,加大對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人們的消費觀念已經改變,貸款購車成為大部分消費者的首選,在自己能力范圍內,不用一下子拿出太多資金,減小了購車壓力。此項措施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此項通知明確了11個部門的責任分工,各部門群策群力,營造出有利於汽車消費的市場環境,為不景氣的汽車市場帶來曙光。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⑺ 一周汽車圈丨蔚來中國落戶合肥、下周新款賓士E級等新車發布……

過了艱難的二月,迎來了嶄新的三月。剛剛過去的一周里,汽車行業開始逐步恢復,包括吉利ICON、捷達VS7、廣汽威蘭達等新車接連上市。然而雖然國內疫情得到了初步控制,但隨著疫情在全球蔓延,對整個汽車行業造成了很大影響,本於三月份舉行的日內瓦車展宣布取消,多家海外車企被迫停產……一起來看看本周汽車圈內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信息吧~

本期的內容有:

本周——2020年日內瓦車展宣布取消、國家11部委聯合發布《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蔚來汽車總部宣布落戶合肥、一汽豐田計劃投建20萬產能新能源車工廠、本周吉利ICON/捷達VS7/廣汽豐田威蘭達等新車上市……

下周——賓士新一代E級車發布、一汽奔騰T77Pro上市……

2020年日內瓦車展宣布取消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此前定於3月3日-3月15日舉辦的日內瓦車展取消。瑞士政府稱,為了阻止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瑞士禁止舉辦所有超過1000人的大型活動,禁令將至少持續到3月15日。禁令發布之前,不少汽車品牌就已經打消了前來參展的計劃。

動力方面,新車將搭載一台最大功率169馬力的1.5T發動機代號CA4GB15TD-30,較現款1.2T的143馬力有著顯著的提升,這也是新款車型命名為T77Pro的由來。此款發動機的功率也超越了捷達VS5的1.4T發動機,與傳祺GS4的1.5T發動機的最大功率相同。

此前一汽奔騰T77就以靚麗的外觀獲得了不少消費者的喜愛和選擇,而T77Pro在動力增強後更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上市後的表現值得期待。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⑻ 綜合續航400km 豐田奕澤EV正式上市 補貼後售22.58萬起

豐田奕澤EV早在去年的上海車展便與C-HR EV和UX 300e共同亮相。今年疫情過後C-HR EV和UX300 e已相繼上市。5月20日,豐田奕澤EV正式上市,共推出三款配置車型,補貼後售22.58-25.38萬元。該車基於TNGA架構打造, 擁有400km的NEDC綜合續航里程。
外觀方面,豐田奕澤EV延續了燃油版車型的整體造型設計,前臉採用封閉式格柵設計,格柵下方還標有EV標識,表面其純電車型身份。兩側LED大燈組造型犀利,整體看上去非常簡潔時尚,個性十足。
豐田奕澤EV的車身側面造型簡潔,B柱開始逐漸往下傾斜,營造出溜背式的整體造型,C柱位置側傾角較大,使整個側面看起來更加緊致。後門把手依然採用燃油版車型上的隱藏式設計,對降低風阻提供一定幫助。
豐田奕澤EV的車尾與燃油版車型保持高度一致,大量錯落有致的線條使整個車尾看起來層次感十分豐富。上方極具運動感的尾翼設計較為迎合當下年輕人的喜好,家族式的LED尾燈組夜晚點亮後辨識度極高。
內飾方面,豐田奕澤EV並沒有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僅在擋桿和儀表做出調整,換裝了全新帶B鍵的電子檔把以及12.3英寸全液晶儀表盤。中控台中央9英寸中控屏幕偏向駕駛者一側,顯示效果十分出色。
奕澤燃油版車型的此前曾通過了最嚴苛的安全測試,而奕澤EV也延續了豐田的安全基因。奕澤EV配備的豐田TSS 2.0智能安全系統具備L2級輔助駕駛能力,PSC預碰撞安全系統、LTA車道循跡輔助系統、DRCC動態雷達巡航控制系統、AHB自動調節遠光燈系統和BMS並線盲區監測等功能一應俱全。

車身尺寸方面,奕澤EV車身長寬高分別為4405X1795X1565mm,軸距為2640mm。懸架採用前麥弗遜獨立懸架/後E型多連桿獨立懸架,與燃油版車型保持一致,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車內乘員的舒適性。
動力方面,田奕澤EV將搭載一台愛信的小型輕量化永磁同步電機,最大功率為150kW、峰值扭矩為300N·m。儲能裝置搭載來自松下的方形鋰離子電池組電池密度為131kW/kg、電池容量為54.3kWh,NEDC工況條件下綜合續航里程可達400km。

4月29日,發改委等十一部門曾聯合發布五項措施,以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續至2022年年底,同時平緩2020年-2022年新能源汽車的補貼退坡力度。並發布通知明確了新能源汽車30萬元的補貼門檻,奕澤EV也算生而逢時了。
紅點觀察:

廣汽豐田C-HR、雷克薩斯UX 300e和今天上市的一汽豐田奕澤EV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雷克薩斯ES早有是換標凱美瑞的說法。事實上,三款車型均出自GA-C平台,UX 300e的軸距、續航、動力等方面也完全一致,因此基本可以認定認定奕澤EV就是換標的UX?300e,但奕澤EV的價格更低。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⑼ 節能和新能源歸哪個部門管理節能和新能源

為進一步擴大新能源推廣和應用,近日上海浦東新區相關部門聯合發文《浦東新區關於加快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2014—2015年)》,對浦東新區購進新能源汽車者進行相關補貼。《法》如下:一、補貼對象1、擁有浦東新區戶籍或目前在浦東新區轄區內法人組織(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注冊地且稅收戶管在浦東新區的企業)工作並交納社保1年以上的個人。2、注冊地且稅收戶管在浦東新區從事環衛、物流和出租等行業的企業。二、補貼車型及要求1、本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在上海市銷售的,納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或其他相關推薦車型目錄,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登記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2、須在注冊地且稅收戶管均在浦東新區的汽車銷售公司購買。3、售價不高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向社會公布的市場指導價。三、補貼標准對滿足補貼對象和車型要求的個人或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一次性補貼2萬元/輛。四、補貼申請、審核與發放流程1、個人或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資金的,申請材料由購車所在新能源汽車銷售公司統一收集、整理、初審,並每月報送至浦東新區經信委或其委託單位統一審核。申請材料清單如下:⑴申請表(一式四份);⑵新能源汽車購買發票原件驗證及復印件;⑶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原件驗證及復印件;⑷戶口本原件驗證及復印件、戶籍證明原件或1年以上社保交納證明、身份證原件驗證及復印件、在浦東新區轄區內法人組織出具身份證明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⑸其它相關材料。2、浦東新區經信委或其委託單位負責審核材料,審核通過後,在一個月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購車所在新能源汽車銷售公司並由該銷售公司在兩周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購車人或企業提供的有效銀行卡帳戶。3、在本法發布前已完成購買新能源汽車且符合申報條件的個人或企業按本條款中第一條要求進行申報,審核通過後,按本條款中第二條要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購車人或企業提供的有效銀行卡帳戶。五、資金來源在浦東新區節能降耗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買補貼資金。六、監督管理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申報、審核和發放,並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2、對在補貼資金申報中弄虛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違反規定的行為,由新區經信委會同相關部門收回已撥付的補貼資金,同時取消其申報資格。

⑽ 十部門發文促消費:多舉措促進汽車消費 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劃重點

1多措並舉促進汽車消費,將更多補貼用於支持綜合性能先進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促進農村汽車更新換代。

2

3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消費者交售舊家電並購買新家電產品給予適當補貼,推動高質量新產品銷售。

4擴大升級信息消費。加快推出 5G 商用牌照。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信息消費體驗中心。

5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質量認證保障安全底線,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環保的產品實行強制性認證。

相關解讀:十部門發文促消費,汽車、家電等板塊受益股一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規劃國土委、規劃局、規劃國土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農業農村(農牧、農業)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順應居民消費升級大趨勢,進一步優化供給,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 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2019年)》。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農 業 農 村 部

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1月28日

附件: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 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2019年)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快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2 號)和《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 年)》(國辦發〔2018〕93 號),著力引導企業順應居民消費升級大趨勢,加快轉型升級提升供給質量和水平,以高質量的供給催生創造新的市場需求,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推動消費平穩增長,特製訂如下方案。

一、多措並舉促進汽車消費,更好滿足居民出行需要

(一)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按規定放開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再製造再利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依託市場交易平台,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汽車同時購買新車的車主,給予適當補助。對淘汰更新老舊柴油貨車、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等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成效顯著的地方,中央財政在安排相關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支持。

(二)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補貼結構。堅持扶優扶強的導向,將更多補貼用於支持綜合性能先進的新能源汽車銷售,鼓勵發展高技術水平新能源汽車。落實新能源貨車差別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擴大通行范圍。

(三)促進農村汽車更新換代。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農村居民報廢三輪汽車,購買 3.5 噸及以下貨車或者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給予適當補貼,帶動農村汽車消費。

(四)穩步推進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范圍。在評估河北、遼寧、河南、雲南、湖北、新疆 6 省區放開皮卡車進城限制試點政策效果基礎上,穩妥有序擴大皮卡車進城限制范圍。

(五)加快繁榮二手車市場。進一步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嚴防限遷政策出現回潮。對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落實適用銷售舊貨的增值稅政策,依照 3%徵收率減按 2%徵收增值稅。

(六)進一步優化地方政府機動車管理措施。已實施汽車限購政策的地方,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優化機動車限購管理措施,有條件的地方可適度盤活歷年廢棄的購車指標,更好滿足居民汽車消費需求。

二、補足城鎮消費供給短板,更好滿足城鎮化和老齡化需求

(七)加快推進老舊小區和老年家庭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無障礙通道、適老化家居環境、適老輔具等方面進行補貼,調動市場積極性。

(八)進一步滿足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住房消費需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發揮國有租賃企業對市場的引領、規范、激活和調控作用,支持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范圍。支持部分人口凈流入、房價高、租賃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多渠道籌集公租房和市場租賃住房房源,將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作為重點支持內容。

(九)完善托幼等配套政策鼓勵居民按政策生育。鼓勵地方政府通過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開展3 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的支持力度。持續促進家政服務提質擴容。

(十)加強城市養老設施建設提升養老服務供給水平。加大城市養老服務用地供給,加強城市閑置資源轉化利用,規劃建設一批、改建擴建一批養老服務機構。升級改造大城市郊區、周邊地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一批社區醫養結合服務中心,增加社區護理床位供給。

三、促進農村消費提質升級,拉動城鄉消費聯動發展

(十一)著力挖掘農村網購和旅遊消費潛力。充分發揮郵政系統、供銷社系統和信息進村入戶工程現有農村網點布局優勢,引導電商企業在鄉鎮和農村建設服務網點,開展品牌消費、品質消費系列活動。建立健全住宿餐飲等鄉村旅遊和服務標准,開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精品發布推介活動。

(十二)持續暢通城鄉雙向聯動銷售渠道。鼓勵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和「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政府,與電商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挖掘優質特色農產品,加強品牌培育,集中展示銷售。有條件的地方可針對本地優質特色農產品網路銷售進行補貼。大力發展連鎖化、品牌化便利店。確定一批重點城市開展城鄉高效配送專項行動。

(十三)優化農村消費市場環境。加大農村流通產品監督抽查覆蓋面,強化消費領域大數據在打擊假冒偽劣方面的應用,擴大農村對合格產品的消費使用。積極開展有機產品認證,提升食品農產品供給質量。

四、加強引導支持,帶動新品消費

(十四)支持綠色、智能家電銷售。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產業鏈條長、帶動系數大、節能減排協同效應明顯的新型綠色、智能化家電產品銷售,給予消費者適當補貼。

(十五)促進家電產品更新換代。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消費者交售舊家電(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視機、抽油煙機、熱水器、灶具、計算機)並購買新家電產品給予適當補貼,推動高質量新產品銷售。

(十六)積極開展消費扶貧帶動貧困地區產品銷售。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大專院校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貧困地區產品,推動幫扶省市與貧困地區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銷關系,鼓勵民營企業採取「以購代捐」「以買代幫」等方式采購貧困地區產品和服務。

五、擴大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更好滿足高品質消費需求

(十七)打造中高端消費載體。改造提升重點城市步行街,加快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培育建設。認定公布一批中華老字型大小品牌。抓緊出台商品交易市場發展平台經濟的指導意見,促進商產融合。

(十八)擴大升級信息消費。加快推出 5G 商用牌照。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信息消費體驗中心。推動開展信息消費體驗周、城市行、技能培訓等各類活動,推廣典型案例經驗,培養信息消費習慣。

(十九)加快推進超高清視頻產品消費。加大對中央和地方電視台 4K 超高清電視頻道開播支持力度,豐富超高清視頻內容供給。支持廣電網路和電信網路升級改造,提升超高清視頻傳輸保障能力。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超高清電視、機頂盒、虛擬現實/增強現實設備等產品推廣應用予以補貼,擴大超高清視頻終端消費。

(二十)促進離境退稅商品銷售。優化離境退稅服務網點布局,鼓勵增設退稅商店,研究完善退稅代理機構條件,提高離境退稅服務便利化水平。

六、完善政策體系,進一步優化消費市場環境

(二十一)持續完善消費基礎設施。推進實施中小城市、農村以及邊遠地區、林牧區、海島等區域基礎網路完善工程,進一步為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提供支撐。加快補齊道路、停車場、能源、電信、物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等方面建設短板,推進廁所革命、垃圾和污水治理等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二十二)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質量認證保障安全底線,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環保的產品實行強制性認證,將防爆電器、家用燃氣具、500 升以上大冰箱等 3 類產品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范圍,推進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改革方案,促進認證制度簡捷便利。鼓勵企業開展自願認證,健全認證採信機制。

(二十三)持續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全面實施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落實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進一步提高相對低收入群體的待遇。

(二十四)進一步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深入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推動大型零售企業進行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制度試點。運用多種方式和載體,全面啟動消費投訴公示工作,督促經營者誠信經營。聯合開展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和預付卡治理專項行動,凈化消費環境。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對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義,切實強化組織領導,突出保障協調,推動政策切實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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