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車
㈠ 2020年7月1日後外地新能源車過戶天津有什麼規定
2020年7月1日後,估計新能源車google客戶天津有什麼規定?因為規定是必須得是一個好級別,是什麼的車?新能源的車過戶必須得是實名制,沈拿的是待的
㈡ 天津市對新能源客車國家補貼是多少
天津市對新能源客車的國家補貼:
2017年,天津市財政、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聯合下發《天津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地方補助管理辦法》:新能源乘用車、專用車,按照國家財政補助標準的50%給予天津市地方財政補助,新能源客車按照國家財政補助標準的25%給予天津市地方財政補助。
2017年1月起,新能源汽車行業補貼標准降低,根據規定,中央補貼額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財政補貼不得超過中央單車補貼額的50%。
(2)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車擴展閱讀
2016年補貼政策規定,續航100公里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車可以享受到最少2萬元國家財政補貼,而新標准明確規定,續航150公里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車將不再享受國家補貼。
與此同時,新標准提出,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105Wh/kg(瓦時/千克),對於高於120Wh/kg且小於160Wh/kg和160Wh/kg及以上的車型分別按1.1倍和1.2倍補貼。
㈢ 2020年底前天津市區公交全部更新為新能源車
市交通運輸委:
1、按照《交通運輸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於天津市2018-2020年新能源公交車更新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換為新能源公交車,傳統柴油車輛將退出運營。由於各公司場站建設充電設施條件不同,導致各公司新能源車輛更新進程存在差異。目前正在由市交委牽頭推進新建公交場站充電設施建設,合理布局充電線網,加快新能源車輛更新進程。
2、三公司王頂堤北站規劃建設三個充電樁,更新20部純電動車輛,目前充電場站正在建設中。因該站建設涉及地鐵保護區問題,影響施工進度。2019年底,經過多次與市軌道交通集團溝通協調,辦理相關手續,於1月10日復工,後因疫情原因誤工,於近期正式復工,預計5月底前建成,將95路老舊車型全部替換成純電動車輛。
3、各公司在滿足運營需求的前提下,結合車輛運行實際情況,對車輛資源提出調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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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天津新能源汽車面臨怎樣的困境
天津市科委日前公布的數據顯示,目前該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3.85萬輛,佔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的1.4%,僅2016年,各領域新能源汽車就新增2.46萬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目標,到2020年,全市預計新能源汽車推廣總量將超過17萬輛。
㈤ 天津:年底前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
近日,天津印發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要點的通知。通知指出,天津市要加快新能源領域推廣應用,加快新能源公交車購置工作,完成700輛新能源公交車的購置,加快2019年購置的1800輛公交車投入運行,年底前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
此外,加快新能源輕型物流車、新能源計程車、通勤領域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環衛車輛、新能源郵政用車等推廣應用,確保以上各類新能源車型到年底建成區范圍內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佔比超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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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每輛車給予2000元汽車充電消費券 天津刺激新能源汽車消費再加碼
(文/張鈺翊)近期,地方政府對於新能源汽車消費的刺激政策還在陸續出台。車友頭條了解到,天津市於近日出台了《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提出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居住地在天津的人員或注冊地在天津的單位在天津新購置新能源小客車,給予每輛車2000元汽車充電消費券,全市不超過30000輛。
根據規定,注冊完成後,申報人將啟動車輛購置程序,並根據購車情況填報申領人所獲取的天津新能源小客車指標信息和所購車輛相關信息,並上傳相關材料,進行充電券激活。按照「先到先得」原則,信息經審核通過後,平台進行賬戶儲值。充電消費券可進行多次、多個充電樁企業個人賬戶充值,不可提現,不可轉讓。充值金額不超過充電消費券額度上限2000元,達到上限後,充電消費券自動注銷失效。
事實上,這是天津市在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上的「加碼」政策。
此前,車友頭條曾報道,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天津市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要點》,提出天津將探索新能源汽車交通扶持政策,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限購、不受機動車尾號限行等政策,探索研究新能源汽車通行費用優惠、專用停車位等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便利性的政策。此外,天津市還表示,將持續推進全市各類公共充電樁建設,今年全市將新增各類公共充電樁4000台。
可以看到,天津市在推動新能源汽車消費上可謂是不遺餘力。有業內人士表示,隨著包括天津在內的各地汽車消費政策陸續落地,有望在二季度密集催化並產生效果,助力汽車銷量同比增速反轉向上,全年政策刺激下的汽車市場迎來新的發展機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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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外地新能源汽車在天津限行嗎
外地新能源汽車在天津限行,外地新能源汽車在天津要按照天津限號規定行駛。
天津限號規定具體如下:
一、自2019年4月8日起,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禁止外埠牌照機動車(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除外)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通行。
二、自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5日,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19時,本市及外埠牌照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繼續實施按車牌尾號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
(二)大中型客車(含公共汽車、班車、長途汽車等)、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郵政通行證);
(三)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使」字型大小牌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作業車輛;
(五)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六)本市核發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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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規定:
第十一條 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尾氣排放標准並經檢驗合格。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的尾氣排放經有關主管部門抽測不合格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維修、調試合格,限期維修、調試期間扣留機動車行駛證。
《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規定:
第四十五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遙感監測。遙感監測取得的數據無爭議的,可以作為環境執法的依據;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採取其他監測方式進行復測。
第四十六條 鼓勵提前淘汰高污染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交通運輸、公安、商務、市場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狀況,制定高污染排放在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四十七條 本市按照國家規定對運營機動車實行強制報廢制度。達到國家規定使用年限的運營機動車,應當依法強制報廢。
㈧ 為促進汽車消費 天津市新增發3.5萬個指標
撰寫 | sunny
近日,天天汽車從相關渠道獲悉,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官方發布《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若干措施》(文中簡稱《措施》),《措施》中提出2020年天津市將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配置額度3.5萬個,全部以搖號方式配置,每月具體指標配置額度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統籌安排。關於放寬個人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放寬北京、河北省戶籍以外的非天津市戶籍人員參與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條件,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競價的,將其在天津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期限調整為近12個月,競得指標後須在天津市購車,此項工作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天津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另外,天津市啟動推行小客車區域指標,居住地在天津市的人員在天津市購置小客車(不含麵包車)可直接申領小客車區域指標。通過該類指標登記的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上述車輛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兩個時段,禁止在外環線以內區域(不含外環線)行駛。
新能源車型方面上,天津市同樣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積極組織天津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中央財政補貼資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繼續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居住地在天津市的人員或注冊地在天津市的單位在天津市新購置新能源小客車,給予每輛車2000元汽車充電消費券,全市不超過30000輛。
《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原文如下:
一、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
2020年內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配置額度35000個,全部以搖號方式配置,每月具體指標配置額度由市交通運輸委統籌安排。(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二、推動京津冀同城便利化
京、冀戶籍人員,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可參加本市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競得指標後須在本市購車。(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放寬個人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放寬京、冀戶籍以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參與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條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競價的,將其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期限調整為近12個月。(市交通運輸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放寬企業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放寬大額投資企業申請小客車增量指標條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搖號或競價的,將納入統計企業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或當年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額調整為5000萬元及以上。(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小客車限購限行措施
設置小客車區域指標,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在本市購置小客車(不含麵包車)可直接申領小客車區域指標。通過該類指標登記的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上述車輛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兩個時段,禁止在外環線以內區域(不含外環線)行駛。(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
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積極組織本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中央財政補貼資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繼續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或注冊地在本市的單位在本市新購置新能源小客車,給予每輛車2000元汽車充電消費券,全市不超過30000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
採取嚴格超標排放監管、限制使用、適當補償等綜合措施加快推動老舊柴油貨車的淘汰報廢工作。2020年力爭完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中重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報廢任務70%以上。(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
培育引進二手車經營企業,穩步提升本市二手車出口規模。加強行業管理,促進二手車流通。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推動維修企業應用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引導車主使用系統或手機應用程序(APP)跟蹤維修過程,為二手車交易提供信息支撐。(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市場監管委、市稅務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
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布局建設。落實本市新建小區充電設施配建標准,推動老舊小區建設公共充電樁。支持公交場站充電設施建設,引導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城市綜合體、商場、公共停車場、產業園區等區域充電設施建設。三年內新建各類充電樁不少於1.5萬台,2020年內新增公共充電樁4000台。進一步加快停車設施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合理配建停車位,科學劃定路內停車泊位,提高停車設施信息化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
落實國家政策,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購買新車交易信貸支持力度,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鼓勵企業促銷
組織汽車經銷商或汽車品牌廠商開展汽車體驗式消費,鼓勵汽車經銷商開展網上看車、送車試駕等服務,推出贈送保養和保險服務、補貼競價、延長質保等系列優惠,加大購車優惠促銷力度,釋放消費潛能。(市商務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31日廢止,文件中有明確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關於更多消息,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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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天津市將擴大汽車消費 增加個人指標/新建充電樁4000餘個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天津市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投資擴消費穩運行的若干舉措》,並提出二十項提振消費的辦法。在涉及汽車層面明確指出要擴大本市汽車消費、優化機動車限購管理措施,適度增加個人增量指標,制定盤活廢棄指標措施,更好滿足消費需求。
此外,《舉措》還包括了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持續合理增長,落實國家相關補貼及減免稅政策,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
鼓勵在本市注冊的汽車銷售企業打折讓利,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或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車。結合城市公共停車場和小區停車位建設,年內新建新能源汽車充電樁4000餘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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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天津混動汽車需要搖號嗎
需要。
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津政發〔2014〕33號)第十七條規定,節能車增量指標採取搖號方式配置,普通車增量指標採取搖號和競價方式配置。節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分別搖號。
又根據第五十四條說明,節能車,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或經認證檢測機構認定的,節油率超過20%的混合動力小客車。
因此天津混動汽車需要搖號。
(10)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車擴展閱讀
增量指標的配置周期、額度:
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配置額度為10萬個,按月度分配,並不得跨周期配置。
增量指標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個配置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能車增量指標為1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5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單位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12%,個人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88%。
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定執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3.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本市近24個月以上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五)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申請增量指標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選擇指標配置方式,獲取申請編碼;
(二)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三)憑有效編碼,參加增量指標搖號或者競價。
個人只能獲取一個申請編碼,單位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確定。一個申請編碼只能選擇一種指標配置方式。
單位和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增量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退出原申請後重新提出申請。
每月9日之後提出的申請,納入次月指標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