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表
『壹』 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 蔚來推最高2.25萬元補貼福利
2021年1月10日(含)前支付大定的用戶,仍可按照2020年國家補貼標准享受補貼,差額由蔚來承擔。
『貳』 實施新能源汽車消費補貼退坡政策的經濟意義
繼2018年國內汽車市場28年來首次出現負增長後,今年上半年國內汽車銷量累計同比降幅擴大至兩位數,達到12.4%,車市異常煎熬。
目前,大眾品牌有三個鮮明特點,首先是全面布局,每個細分市場上汽大眾都有不同車型、不同動力形式;其次是升級趨勢,在尺寸、內飾、造型、電子配置方面進行升級。大眾品牌從朗逸Plus、PoloPlus的上市再到途昂X、途岳的上市,這些產品的變化是上汽大眾整體品牌向上的表現。
『叄』 新能源補貼退坡,各大車企給出了什麼對策
一直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火熱發展離不開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但「高額補貼」勢必不可能一直持續下去。今年3月份,《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的發布,預示著新能源市場後補貼時代的來臨,而此次「新政」所導致的補貼退坡力度之大,也著實讓有些車企和消費者措手不及。
這種廠家自掏腰包補貼保價的行為雖然是各大品牌的主流做法,其本質上還是一種權宜之計,拖延到後期,車企仍需給出新的應對策略,否則該漲價的還是得漲。
二、「保利潤」漲價
並不是所有車企都有底氣和能力去打「保價牌」的,尤其是對那些目前都尚未實現盈利的新能源車企而言。雖然很可能會喪失部分潛在客戶,但一些車企在壓力前還是選擇了「保利潤」,提高了產品終端市場的售價。
三、加量不加價
維持優惠價或者漲價都是補貼退坡後的常見做法,但更絕的是,有部分車企不僅能使新車的入手價比從前更低,還在產品力上做了升級。
新能源汽車市場進入了補貼大幅退坡、競爭日益激烈的下半場,選擇保價就需要讓利,選擇漲價也要承擔銷量斷崖的風險,或許只有以提升產品力、升級技術降低成本等方式「真刀實槍」地戰斗,才能在整體下行的大環境下繼續生存。
『肆』 新能源汽車補貼今年不會大幅退坡
日前,新能源汽車股走勢引人注目。Wind數據顯示,1月13日,新能源汽車指數股中有超過170股上漲。截至當日收盤,北汽藍谷(600733,SH)和比亞迪(002594,SZ)漲停;東風科技(600081,SH)上漲5.76%;中通客車(000957,SZ)漲幅3.7%。此外,電力裝備製造企業特銳德(300001,SZ)也大漲9.98%。
新能源汽車股票大漲,與利好政策刺激密切相關。1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在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2020)上表示:「2020年7月1日,新能源汽車補貼不再進一步退坡」。
隨後,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解釋稱:「為穩定市場預期,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今年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會大幅退坡,希望行業企業堅定發展信心,加大創新力度,提升產品品質,加強市場開拓,共同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工信部定調
此前曾「一枝獨秀」的新能源汽車市場,自2019年7月開始,連續6個月銷量出現同比下滑。中汽協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完成124.2萬輛和120.6萬輛,分別同比下滑2.3%和4%。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副理事長董揚認為,這與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大幅退坡相關。
「以前每年新能源補貼退20%左右,去年退了75%,從企業角度來講,這個退坡幅度已經在企業的毛利率以下了。」董揚在上述論壇上稱,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過大,會造成企業毛利率減少,生產開始收縮,這種現象還會延續兩年左右,所以對電動汽車而言,2020年最重要的是政府要「穩政策」,把該定的定下來。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席萬鋼也在上述論壇上呼籲,建議2020年底前,穩定現有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政策,不再對補貼產品的技術指標做新的調整,讓企業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補貼退出後的產品規劃與研發工作中。
在萬鋼看來,推動新能源汽車市場化發展,首先要堅持戰略引領,實現產業高質量發展;其次,要把握好新能源汽車轉型升級的方向,協調推進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發展,加強政策創新,推動各方合作。
隨後,苗圩在上述論壇中表示,「2020年7月1日,新能源汽車補貼不再進一步退坡」。苗圩對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明確表態,給當下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吃了一顆「定心丸」。
「此前官方提出,從2017年開始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將逐步退坡,直至2020年底完全退出。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公布之前,業內普遍認為今年將在2019年基礎上完全退出。但根據苗圩及工信部的回應,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大概率與去年相似,這樣就給車企留下更長的緩沖時間。」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秘書長助理許海東表示。
今年市場或迎「融冰」時刻
政策的利好與穩定,將在很大程度上推動新能源汽車市場平穩完成從政策驅動到市場驅動的過渡時期。
有分析指出,在技術尚不足以完全支撐企業消化補貼退坡後的巨大壓力下,新能源汽車補貼或許不能立刻完全退出,應當繼續「扶上馬、送一程」。盡管這種「送」會有很多弊端,如一些沒有核心技術和競爭力的企業會存在於市場,但如果貿然取消所有補貼,會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帶來比較大的心理沖擊和影響,會讓那些真正在技術和研發方面進行大投入的企業放棄或減少技術與研發投入。所以,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必須在逐步退出同時,調整與優化,能夠讓補貼政策更好地發揮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要鼓勵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增強產品的核心競爭力。
比亞迪在2019年半年報中曾提出,新能源補貼的下調給行業相關企業帶來較大盈利壓力,但長遠有利於優化新能源汽車產品結構,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優勝劣汰,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健康發展。隨著新能源汽車補貼大幅退坡,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將更趨市場化,擁有領先技術優勢、可靠品質驗證和良好市場口碑的新能源汽車廠商有望進一步提升市場份額,鞏固領先地位。
上汽集團總裁、黨委副書記王曉秋在上述論壇中也提到,從2019年6月補貼退坡以後,新能源汽車銷量基本上是兩位數的下跌,這意味著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已正式進入到後補貼時代。為應對後補貼時代的挑戰,上汽提出「蓄勢、融創、競合」的建議,試圖盡快走出階段性調整,實現新的發展突破。
而在苗圩看來,2020年對中國汽車行業來講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新能源汽車長期向好的發展態勢沒有改變。
「從2018年起,我國汽車市場進入到市場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期,目前逐步觸底企穩,未來仍然有廣闊的發展空間。」苗圩指出,從我國新能源汽車目前的銷量來看,已經恢復到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大幅退坡前的平均水平,這表明上述的政策負面影響正在逐漸恢復中。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也是外資與合資車企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發力的元年,以特斯拉為代表的主流外資車企紛紛發布極具競爭力的新車型,劍指國內新能源汽車市場,「狼來了」早已成為業內普遍共識。
但在苗圩看來,我國當前擁有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車市場、最完整的產業配套體系、最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在此過程中,通過競爭也出現了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秀企業。「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已經具備較好的規模效應優勢和發展環境,未來我們將繼續堅持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不動搖,鞏固和發展來之不易的良好勢頭。」苗圩說。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伍』 2015年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了多少
進入2015年,我國新能源車的有關國家補貼將比去年進一步退坡。根據2014年2月8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2014年和2015年的補貼相比2013年將分別降低5%和10%。該補搜索貼推廣政策確認將明確執行到2015年12月31日。 由此可見,2015年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所獲得的國家補貼將進一步減少。此外,由於目前多個地區的地方性補貼金額採取與國家補貼按不同比例換算後的數額進行發放,其也將隨著國家補貼的減少而呈現逐年遞減的趨勢。 需要注意的是,補貼范圍內的車型首要條件是需要進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而目前所有進口車型,都無法享受以上政策優待。
『陸』 四部委: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將退坡20%
12 月31日,財政部、工信部等四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21 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通知還指出,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 10000 輛、1000 輛。
通知如下: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
〔2020〕593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 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 號)要求,2021 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二、做好測試工況切換銜接,實現新老標准平穩過渡
2021 年,我國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准將更新。新標准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准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補貼技術要求,有條件的等效全電續駛里程應不低於 43 公里;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於 65%,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同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 125%。其他新能源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技術要求,適用財建〔2020〕86 號文件規定。
三、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市場化長效機制
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強化對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運營、報廢等全流程監管,對於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跨部門聯合調查。進一步加強購置補貼審核,提高重點關注企業現場審核比例。落實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車積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制度,承接購置補貼有序退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市場化發展。
四、切實防止重復建設,推動提高產業集中度
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 10000 輛、1000 輛。
本通知從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 號)、《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 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 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 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 號)、《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 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柒』 新能源汽車補貼2021具體內容有哪些
1、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與2020年補貼標准從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不同,通知明確2021年補貼標准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且未設過渡期。
2、通知明確了不同類型、不同領域車輛產品的補貼標准,為補貼政策精準執行提供依據。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
(7)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表擴展閱讀:
政策影響
2021年新能源汽車將採用新的試驗方法標准,對部分車輛產品的技術指標值將造成影響。為保障新老標准平穩過渡銜接,通知提出,對按照新試驗方法進行檢測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產品,按同等技術難度,合理規定續駛里程、能耗等技術指標門檻值要求。
其他新能源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技術指標門檻,適用財建〔2020〕86號文件規定。通知還明確,新標准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准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退坡20%
『捌』 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是什麼意思
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是比上一年度減少20%的補貼。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2020年12月31日聯合發布通知稱,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
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
(8)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表擴展閱讀:
2018年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明顯帶動了投資、就業和稅收增長,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投資累計超過2萬億元人民幣,產業溢出效應明顯。 但在財政補貼逐步退出的背景下,市場競爭加劇,保持新能源汽車產業來之不易的成果,保持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所面臨的挑戰。
他相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2019年補貼政策,總的原則是在確保2021年補貼全部退出後,產業不發生大的波動,分階段的釋放退坡所帶來的壓力,防止一次退坡坡度過大,帶來大起之後的大落。
『玖』 補貼退坡,新能源汽車前路要靠什麼
為了推動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我們國家給予了一定的補貼,除此之外,針對新能源汽車,國家還推出了不限行不限號等福利政策。經過國家政府的努力,近年來,新能源汽車的市場保有量不斷在增加。但是,未來新能源汽車前路還靠「補」嗎?筆者認為,未來新能源汽車之路主要是要靠技術。
所以,新能源汽車的前路得靠技術!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拾』 四部委聯合發布 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20%
易車訊 12月31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並將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以及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
《通知》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無補貼,續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3萬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8萬元。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二、做好測試工況切換銜接,實現新老標准平穩過渡
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准將更新。新標准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准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補貼技術要求,有條件的等效全電續駛里程應不低於43公里;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於65%,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同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25%。其他新能源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技術要求,適用財建〔2020〕86號文件規定。
三、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市場化長效機制
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強化對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運營、報廢等全流程監管,對於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跨部門聯合調查。進一步加強購置補貼審核,提高重點關注企業現場審核比例。落實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車積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制度,承接購置補貼有序退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市場化發展。
四、切實防止重復建設,推動提高產業集中度
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
本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等有關文件執行。